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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论文造假行为如此盛行


2013年01月12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写作辅导,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l、作假之风盛行为论文造假提供了土壤

在如此盛行的造假世风下,论文作者不会因为造假而于心不忍或不安,大多数的论文作者写作论文只是为了评职称评学位等。既如此,抄别人抄自己(将自己的论文改头换面反复发表,以求引用率)或被别人抄袭亦属正常。少数作者发表论文不是为了研究和创造,而是为了得到科研经费、荣誉及加薪等等好处。因此,写作动机不纯、视论文造假为获得个人功利的一条捷径,是论文造假越演越烈的主要内因。

2、笔墨官司难打,论文的鉴定决非易事

对于论文引用过度和抄袭的认定往往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尤其是抄袭自己的论文,是继承还是为了露脸而重复发表,其鉴定也非常不易,非作者的专门研究者不可。以名作家张爱玲为例。其同一时期发表的作品《怨女》和《金锁记》故事情节及中心思想基本一致:以出身低微的银娣(七巧)为追求以金钱为代表的荣华富贵,不惜牺牲自己的爱情和自由嫁给一个封建官僚家庭的瘫痪二儿子做没有正房的二房媳妇,在历尽万苦终于得到金钱后,又关起门来做“慈禧太后”,变戏法地折磨想得到金钱的人(儿女、亲戚),最后在寂寞和幽怨中终其一生的故事来说明追求金钱和终被金钱所累的人性。从编辑的角度来看,《怨女》无疑是《金锁记》的草稿,《金锁记》的叙述更简练、更技巧,因而更经典更震撼人心;如果有了《金锁记》,似无必要再发表《怨女》。由此可见,对于名家的已成经典的作品尚且不好鉴定是创作还是再现,更何况尚未发表的论文。

3、泛信息化及囿于自身条件使编辑有失察之过

虽然论文造假的主体是论文的作者,但只要编者加以阻止,当不至于造假论文泛滥成灾。然而,由于一篇论文在未发表时要靠少数几个编者、审稿人断定其是否造假,无异于预测股票市场的变化,实在是谈何容易。其原因有三。

3.1 限于自身条件难以完成对论文的有效甄别学术期刊小而全(大多是综合版),过多过滥,千刊一面,学术期刊自身条件之差是有目共睹的:往往是编辑部仅二三个人、二三万经费做所有的工作。编辑部因缺钱不可能延请高手审稿。由于是综合性,发表的论文涉及面过广过多,往往是一篇论文很多家刊物都适合发表,很难堵绝论文的抄袭和重复发表;又由于学术期刊过多,使论文的淘汰率过低。此外,由于编辑个人的精力能力有限,不可能涉足所有的专业,更不可能成为各专业的专家,对论文的编辑加工有时也变得盲目和无头绪。在这种条件下,对论文的有效甄别几乎是不可能的。

3.2 泛信息化的条件下。使编审者的审稿难度增加信息社会的到来,使编审者面对众多的期刊、报纸及网络等既多又杂乱的信息源,一时难以理清头绪,在短时间要对每篇论文做出正确的鉴定,实在是徒耗精力。首先是难以找到源头,即该论文是抄谁的论文。即使将其论文题目论文作者找到了,也很难鉴定是合理引用还是恶意抄袭,等等。往往是作者在不健康的心态下,以某篇论文为骨架和其他论文一起加以“汇编”,然后在参考文献中不列入作为骨架的主要论文而录入其他论文。这样一来,如果没有查到作骨架那篇论文而仅查到其他论文,则该文稿基本上在适当引用的范围内。但若找到作骨架那篇论文,作者的“创作”就会不复存在或难以独立存在,显然已超过适当引用的范围了。

3.3 论文及论文作者的特殊性使适当引用和引用不当或恶意抄袭的鉴定比较困难

论文的认定有其特殊性:

(1)论文大多为学术报告,公式、数据、图表及结论的字数或印刷符号很少,却往往构成论文的实质部分。因此,以诸如“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总量的十分之一,但专题详论文章和古体诗词除外”(文化部1985年1月1日公布《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的惯例不适合论文抄袭的认定。试想,如果牛顿的万有引力公式、爱因斯坦的能量公式都被人抄袭了,那万有引力和相对论不就要改姓了。

(2)由于专业的细分,论文抄袭的认定越来越难。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同行专家由于没有关注该课题而没法认定,所以论文的认定很可能是只有作者和相关的课题组才能认定。对于抄袭国外作者的论文的认定就更加困难。

(3)论文的作者往往是匆匆的过客,其论文的写作目的仅限于评职称等,这就使编者不了解作者的情况及作者的信誉。因此,编者对自己编辑的稿件心中不了然,存在着作者隔山卖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