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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不必都答辩


2013年12月11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中国政法大学近日对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决定在2010 年毕业的大四学生中迅速推行。

本科阶段更要培养实务型人才毕业论文是改革关键环节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李树忠说,目前,高等教育对本科阶段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已有了近一步的认识:本科阶段不仅仅要培养学术型人才,更要培养实务型人才,即突出培养学生职业伦理、实务操作能力、综合表达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现在,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普遍太“水”,写作模式千篇一律,无特色无个性,学生也缺少积极性。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进行了一系列本科教学改革,本科毕业论文的新措施是其关键环节。

新增3 种毕业论文体裁:案例分析、毕业设计、调研报告

在新办法中,本科生毕业论文体裁变化明显,学生的选择余地更大。除了保留原有的学术论文外,增加了案例分析、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三种体裁。几种体裁都有具体要求,并列出了相应的评分标准,供学生和指导教师在选题、撰写和答辩时参考使用。

比如,调研报告要求:选题能反映一种或者若干种社会问题,能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客观问题,数据真实,资料翔实,多人合作的应明确具体分工和贡献。

学校鼓励结合大学生科研创新课题和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毕业论文选题原则上应一人一题,但如果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等确需团队合作方能完成的,可由多人进行共同研究,但每选题最多不超过3 人,同时要求必须明确每个人的具体分工和贡献。

新办法不再要求所有的论文都必须参加答辩,只有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才参加:一是论文成绩为优秀等级的须参加答辩;二是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须参加答辩;三是优秀等级以外其他等级的,学生可申请成绩升级答辩;四是学校要求各个学院应抽取一定比例的优秀等级以外其他等级的论文参加答辩,但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增设论文原创性检查制度严处抄袭、剽窃不端行为

目前,很多学校本科生在毕业论文写作上存在一些学术不端行为:学生为了完成任务而复制、粘贴。中国政法大学此次增设了论文原创性检查制度,对发现抄袭、剽窃等行为的给予严肃处理:

抄袭、剽窃不超过论文全文10%的,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10%-20%的,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或延期一学期答辩的处理;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20%以上的,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延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答辩的处理。

新办法还强调了教师的指导职责,对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毕业论文不再“一刀切”老师学生均乐观其成学校出台的这项政策,在师生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普遍持欢迎的态度。

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永流说:多元化的毕业论文形式,体现了学校对实践教育的重视和对学生评价体系的转变,毕竟不是每个学生都擅长理论。目前本科生的理论思辨能力,距离完成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还有一定差距,多元化有助于学生发挥各自特长,同时也能减少论文抄袭等情况的发生。

国际法学院06 级学生赵艳艳说:“周围同学都觉得我们赶上了改革。多元化的毕业论文形式,可以让我们在自己最擅长的方面展示专长。我的同学对案例分析比较感兴趣,而我自己还是会选择传统的学术论文。”

商学院07 级学生杨晓蓉告诉笔者,她得知这个消息后很兴奋。她说:“我们商学院注重实践,同学们以前很想为大公司做策划或调研报告,但苦于一人之力无法承担调研任务,也得不到企业的信任。现在我们可以由几个同学组成小组为企业服务,多人合作毕业设计或调查报告能集中集体智慧,论文质量肯定会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