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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学术造假剽窃亟须立法跟进


2014年02月19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学术界向来被视作不染尘俗的象牙塔,严谨的学术规范是维护和支撑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的重要前提,学术道德理应为每位学术研究人员所遵循。

但令人遗憾的是,近几年来,各种学术造假抄袭频繁被曝光,学术丑闻时有发生,不但抄袭国内成果者有之,剽窃国外论文者也屡见不鲜。造假主体不仅有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还有知名大学的教授、校长,更有院士牵涉其中。

学术腐败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其实是个不言而喻的话题。学术剽窃涉嫌违反了《著作权法》,而造假骗取国家大量的科研经费,也涉嫌犯了诈骗罪。学术造假显然是违法行为,因此,用司法途径来处理学术腐败问题是必由之路,也将是十分有效的举措。

从掺杂水分的拼凑、没有忌讳的抄袭,到充满常识性低级错误的学术翻译,看似成果迭出、一片繁荣的学术界受到越来越多来自国内外的质疑。这固然与当前科研评价体系重数量、轻质量,重短期效应、轻长期积累的取向有关,也还有更深层次的利益驱动。

学术腐败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其实是个不言而喻的话题。学术剽窃涉嫌违反了《著作权法》,而造假骗取国家大量的科研经费,也涉嫌犯了诈骗罪。学术造假显然是违法行为,因此,用司法途径来处理学术腐败问题是必由之路,也将是十分有效的举措。

首先,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中规定,当著作权被侵犯时,被侵权者必须证明自己遭到了实际的损害,才有可能获得赔偿。但由于现行的《著作权法》中没有提出“惩罚性赔偿”的概念,而被侵权人经济损失定量举证又很难,判决结果常常是“被告停止侵害,向原告赔礼道歉”。提高造假者违规代价,是打击学术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实际,引入司法途径,涉嫌抄袭、造假、剽窃等,由检察机关介入进行调查,明确具体的学术不端应该采取的惩罚措施,并制定学术造假、剽窃认定和赔偿标准,健全相关制度,细化法律法规。

其次,加大惩处学术造假力度。自然科学的许多论文成果是推动科技进步、社会进步的原动力之一,窃取这类成果无疑就是盗窃有价标的物。无论是谁,只要通过抄袭、造假、剽窃等隐瞒欺骗手段获取某种资格,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或公家财物的犯罪行为就是涉嫌盗窃。学术抄袭、造假乃至圈钱等恶劣行为之所以如此猖獗,是与目前我国对这类行为的治理力度、惩罚程度较轻分不开的。因此,要对一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术造假剽窃者施以开除学籍或停止若干年晋级职称、职务等惩处,直至以盗窃罪论处。

此外,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完善的考试、考核评价办法,是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各个环节起着基础性和导向性的作用。因此,要建立客观公正、行之有效、有利于人才成长进步的职称、学位评价体系,不断优化考核评价指标,重新评估和正确使用论文发表数量指标,按照专业评比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发挥职称、学位评审在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