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升级,查看新版
4000-058-056
品牌全面升级,论文检测进入“PaperRight”时代!

编辑部如何防止论文抄袭


2014年02月28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学术论文抄袭行为是最普遍、最严重的一种学术不端行为, 以前人们一直以为抄袭剽窃等问题只出现在那些学术水平低的年轻学者的身上。但从业已曝光的北大王铭铭事件、上海吴黎明丑闻以及贝尔实验室舍恩事件等来看, 一些名牌高校、科研机构同样存在学术论文抄袭行为, 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已引起众多学者乃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针对这种现象, 有学者痛斥“某些编辑主编出版人是抄袭者的帮凶” 。其实就学术期刊来说, 没有哪家愿意发表抄袭作品, 主要是由于所登载论文的出版周期短、时效性强、来稿的作者和作品多, 因此对剽窃现象的防备工作往往没有做到位。但是,出于期刊自身发展的需要, 以及遵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的需要, 学术期刊对论文剽窃不得不防。而实际上, 学术期刊还是可以采取某些措施来对付论文抄袭的, 虽然不能做到完全杜绝这种现象, 但至少可以尽到注意义务, 能减轻或免除学术期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编辑部防止论文抄袭的必要性

1.1 学术期刊自身发展的要求

学术期刊的生命在于所刊发论文的内容具有创新性。所谓抄袭, 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允许, 擅自抄录他人作品并以自己名义予以发表、使用的行为。目前常见的抄袭形式有明目张胆型、移花接木型、巧妙伪装型以及东拼西凑型等类型。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抄袭, 都与学术期刊论文所要求具备的创新性相背离。另外如果编辑初审中发现了抄袭内容, 对于教育抄袭者、维护期刊的正常出版秩序、净化学术风气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有关著作权法规的要求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 应当根据情况, 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可见, 剽窃抄袭他人作品是著作权法明令禁止的侵权行为, 侵权人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作为刊登剽窃论文的期刊是否要对侵权作品承担法律责任, 著作权法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而2002 年10 月12 日颁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为“解释”) 第二十条规定了: “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 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 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 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从这条规定以看出,学术期刊如果刊登剽窃论文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必然要承担责任, 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是其判断依据。因此编辑部必须严格把关, 利用各种手段在初审中将涉嫌抄袭的论文挡在门外。

2、初审过程中防止抄袭的措施

虽然学术论文的剽窍现象屡禁不止, 但编辑部在对付这种行为时还可以有所作为。即使不能完全杜绝这种现象, 至少可以尽到注意义务, 在遭遇著作权侵权起诉时能减轻或免除其法律责任。编辑部具体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2.1 培养专业化编辑队伍, 提升学术洞察力

编辑素质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刊物的质量。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编辑队伍, 对于学术期刊反抄袭剽窃尤为重要。一个学术期刊编辑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 一是较高的政治素质。编辑要经常学习有关方针政策, 把握政策口径, 把好政治关。二是专业知识水平。只有具备较高的社会科学理论修养和专业知识, 才可能对文章的学术质量、学术价值以及学术前沿性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三是社会交往能力。编辑还应该是一个社会活动家, 富有亲和力, 才可能团结和发现广大的优秀作者, 善于参加和组织各种学术活动以及相关的社会活动, 才能提高学术洞察力, 及时发现学术新人, 为学术期刊不断寻找真正有实力、有学术品德的作者队伍。

2.2 制定完善的《投稿须知》

《投稿须知》是期刊编辑部与作者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编辑部应该设置一个内容完善的《投稿须知》放在编辑部网页上, 录用稿件后要和作者签订协议, 让作者承诺稿件在写作过程中没有以下抄袭行为:

1) 所投论文是原创性工作, 没有购买、盗用或借用他人论文, 没有雇用他人写作;

2) 所投论文不是自我抄袭作品, 例如一稿多投、变相一稿多投或一稿裁多稿的产物( 包括不同语言文稿的多投) ;

3) 所投论文没有使用他人的观点和语句而不清楚地承认其来源的行为;

4) 所投论文的版权归属明确无争议, 所有署名作者都对该文的署名认可。.

2.3 利用网络做好检索工作, 严格把关审稿程序

编辑部接到投稿后, 首先要要仔细地审读稿件, 对作者在文中提到的参考过的作品, 还有书后列出的参考文献, 要做必要的查阅和浏览, 防止其未经许可使用或抄袭。通过电脑上网搜索查询, 例如利用CNKI 期刊总库查询, 通过输入"关键词"、"作者"、"机构"或参考文献所提供的信息, 查找与所审论文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文献。通过比较之后, 再确定待审论文的创新程度。如今由于电脑的普及, 不少人利用网上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创作, 所以上网搜索与稿件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比对也是防止抄袭剽窃的一个重要途径。另外要注意了解作者的学术专长、学术研究方向与作品的内容是否吻合, 有无创作该作品必要的知识积累和准备。

2.4 利用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检测

学术期刊对论文的评审通常采用三级审稿制度, 其中的编辑初审最关键。由于编辑的专业所限不足以对所有来稿进行创新性鉴定, 因此最好借助网络和其它工具的帮助。目前CNKI 依托自身的资源建立了学术文献不端现象检测系统, 可检测抄袭与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文献。经过初审的稿件如果怀疑抄袭, 可以进一步在该系统中检测, 将疑似论文自动地与大量文献资料库和媒体接口进行对比检测, 从而判断投稿者是否剽窃以及剽窃程度、一稿两投或多投、不当署名、一个成果多次发表等多种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2.5 采用学科编辑制, 切实实行真正的匿名评审制度

许多科技期刊为综合性的, 即使专业性期刊也涉及多个研究方向, 编辑不可能对所有专业都了解, 也就不可能做好所有专业稿件的初审工作。编辑要成为某一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专家, 必须采用学科编辑制。每位编辑负责1 个或几个学科。编辑的职责由稿件编辑过渡到栏目编辑, 也就是说,学科编辑不仅对某一篇具体稿件负责, 还要对整个栏目负责,质量考核时, 将栏目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这不仅有助于查处抄袭现象, 而且有助于组稿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初审通过后论文送给相关学科专家评审时要避免出现关系户评审, 而且要切实实行同行对口专家的评审机制。有些论文专业性极强, 往往涉及不止一两个专业的学术问题, 因此必须邀请对口专家进行评审, 避免误审漏审现象。

2.6 建立论文复查制度, 论文发表前签订版权转让协议

这种制度对于那些"漏网"的有抄袭行为的论文是一种补充防范措施。建议组织另外一些同行专业、对口专家进行匿名复核。如果有足够的材料证明该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尽管已经录用, 应提请编辑部和相关专家重新审议论文的合法性, 同时作出相关决定。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和著作权保护日趋完善的今天, 学术期刊和论文作者之间签订内容明细的版权转让协议必然是一种趋势。版权转让协议是一种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合同, 既能约束期刊社和作者之间就论文发表而发生的各种行为, 又能成为维护期刊社和著作权人权益的一道重要关卡。作者来稿通过三级审稿之后, 期刊社向作者寄送"拟录用通知单"和"版权转让协议"。"版权转让协议"的条款设置应尽可能详细。笔者认为, "情报理论与实践"的"版权转让协议"就是个很好的范本, 它继"投稿须知"规定"作者承诺"后, 再次让作者郑重保证所投送的论文不是剽窃作品。

总之, 遏制学术论文抄袭行为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学术界的不懈努力。首先, 在体制方面,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以质量为主、数量为辅的评定办法, 给科研人员创建一个宽松的科研环境。其次, 减少荣誉奖励的含金量,荣誉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 物质奖励为辅。再次, 规范学术出版制度, 建立编辑责任追究制和作者责任追究制, 这样发现问题责任追究到人, 编辑和作者自然会加强自律, 减少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率; 稿件评审中要实行双盲制, 避免只认人不认稿的情况发生。再次, 加强科研人员的科学道德规范教育, 完善其社会化过程, 科学道德规范、科技伦理等要作为本科生及研究生的必修课。最后、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营造健康的学术批评氛围, 各高校、科研机构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实行自律和他律并举, 以有效遏制学术论文抄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