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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论视角下的高校学术腐败问题


2014年04月20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利益冲突是人类社会一切冲突的最终根源和实质所在。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而利益协调即协调各方的利益冲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和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关键,并且应该成为我们认识和合理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基本视角。近年来,我国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生长了形态,却离散了教育行为、学术品质之精与神。学术腐败现象层出不穷,甚至借马太效应,呈愈演愈烈之势,这种学术滑坡是令人痛心的。

一、利益冲突论与学术腐败的泛化

(一)利益与利益冲突

利益问题是一个关涉到人的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人的全部社会活动,都莫不与利益和对利益的追逐有关;人们之间的全部社会关系,也都是建立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之上的。个人和群体的思想、动机和行为都可以从其对利益的追求中找到合理的解释和深层的底蕴。

从总体上说可供人类分配和享用的资源总量是有限的,社会所能提供的利益总量不可能满足各利益方的普遍认同。在利益分化的社会条件下,为了求得自身利益的满足,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必然会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正如马克思所言:“这个世界并不是某一独特利益的天下,而是许许多多利益的天下。”利益冲突是实际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无论我们是否认识到、是否愿意,实际上都不可能完全置身于社会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之外。美国社会学家累文(KurtLewin,1890—1947)说:“无论我们注重群体生活的什么部分,不管我们是考虑国家的政策,还是经济生活“种族或宗教组织”工厂或劳资关系我们都可以发现一个复杂的利益冲突网。”

利益冲突,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彼此之间基于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过程,是利益双方的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所产生的一种激烈对抗态势。

(二)学术腐败泛化

如果说近代以前人类社会把节制个人利益需求作为“善”来加以肯定的话,那么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以后,是反对节制个人利益的,并强调通过增加利益对象的“有效供给”来缓解社会的利益冲突。人类社会的利益冲突因此在表面上有所缓解,但伴此而生的是道德水准下降,个人私欲膨胀和价值判断标准的扭曲。从本质上讲,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应该是人的利益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人在获取其中一方面利益的同时也是获取另一方面利益的过程。但是在当代社会中,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被一些人视为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利益,它们彼此之间原有的联系已经被割断。

学术之所以受到人们的推崇与重视,是缘于其对知识、科学的追求,对自由、文明的崇尚,对于那些维系人类社会得以发展与进步的永恒的真理的坚守。学术之品格被赋予了理性、独立、纯洁、高尚、求实等诸多涵义。学者被视为智慧的化身、真理的代言人、社会良知的守护者。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唯物质主义的冲击下,学术这块净土的严肃性和纯洁性受到了侵蚀。种种非学术因素的介入和渗透,使学术品格逐渐发生蜕变,并沦为某些人满足个人权力、私欲的工具。学术目标迷失、学术品格丧失、学术规范失常——学术一旦腐败,即非学术,与偷盗、诈骗无异。现阶段我国学术腐败行为的主要表现主要有:违法,如行贿受贿,为了获得项目的资助去向专家或者管理人员行贿,反之专家和管理人员受贿;违纪,如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评审科学家私下透露评审结果或者串联起来多投票和少投票等;违反科学道德,如人为编造实验结果,如有的评选专家对基金评审进行暗示、诱导以达到个人的目的等。

二、利益论视角下高校学术腐败动因分析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与以往相比有较大提高,具有特殊职业属性的高校教师成为我国社会中一个单独的利益群体。但分配制度、人才评价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已成为影响学术研究人员能否积极合理地进行学术研究的潜在危机。

(一)高校教师利益需求分析

高校内学术腐败涉及的主要学术主体下至教师、学生,上至实验室、科研院系。腐败行为逐渐形成以腐败个人为基本单位,波及腐败集体包括科研院、系、室等的整体的利益链条。本文认为,高校内的学术腐败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集体行为,学术个人(包括教师和学生)都是腐败行为的最基本元素,其中教师的影响最大,因此对高校教师的利益需求进行分析非常必要。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霍尔巴赫明确指出:“利益就是人的行动的惟一动力。”学术腐败既是一个道德和法律问题,又是一个经济问题。广义经济学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其实都蕴涵效用最大化的经济性动机。“经济”一词的本义,即用尽量低的成本换取尽量高的收益,这种成本和收益既可以是货币的或物质的,也可以是心理的或精神的。与一般的经济人在获得效用方面不同的是,高校教师的效用既依赖于自己的特殊偏好——学术声誉的增加,又有着一般人的共同偏好——实现经济收益的渴望。而且高校教师对于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的起点更高,这也是由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的。一方面,高校教师职业的复杂程度相对较大,行业的替代性不强,劳动力的供给有限。另一方面,人力资本的投入差别也决定了教师利益需求的起点比其他行业要高。人力资本是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和健康等的总合。教师能够传授知识,得益于其较长的接受教育的经历即其在进入教师行业之前投入的人力成本相对比较高。那么根据成本一一收益相对称的原理,教师的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的起点必然也高。

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学术行为与市场的联系程度逐步加深。从一般性的社会讲座、学术演讲到聘请名师讲学、与企业或地方政府联合搞项目等,学术声誉在创造经济收益方面的重要性得到充分发挥。对高校教师而言,因为学术声誉与经济创收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采取不正当方式提高自身学术地位,积累学术声誉,就成为产生学术腐败的隐性动机,即腐败者希望通过腐败行为得到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满足。

如果运用经济学的“效益”分析方法来加以说明则更加清楚。“效益”指投入与产出即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一项活动的收益越高,成本越低,则效益越好。目前大量存在的学术腐败现象,恰恰具有这种高收益、低成本的高效益性。通常,学术声誉的建立和积累要比获取经济收益更具不确定性、难度更大。而学术腐败者从腐败活动中却可以通过不正当途径,更为轻松地获得相应的好处即“收益”,如稿费、课题费、提职晋升、工资福利、住房用车等物质收益,以及学术荣誉、社会地位等心理效用,可谓是名利双收。相反,在现行体制下,学术腐败者需要付出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相对于腐败行为的“收益”(包括现实收益和潜在收益)来讲,却是微不足道的。另外,腐败者的铤而走险一旦暴露,势必伴随着相应的惩罚机制。如果我们把对学术腐败行为的惩罚(被判处法纪或学术处分,进而对腐败者所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作为腐败行为一种“受惩成本”的话,那么同样是在现行学术机制下,这一成本仍为“低成本”。因为现阶段,一是我国关于惩治学术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存在是否有法可依的问题;二是司法、纪检监察、学术监督等机构,对学术腐败行为的查处概率和打击力度还仍有待提高。

(二)高校现行学术评价制度分析

制度是制约人在制度下行为的基本动因。学术制度的设定驱动了各学术主体的利益取向和本能诉求。高校学术评价制度是评定并引导高校教师学术行为的重要制度。但从目前来看,在制度驱动和学术市场化的双重作用下,太多非学术因素干扰、破坏了我国高校教师对于全心学术的信心和愿望。

高校学术评价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偏离学术研究的基本价值标准。江泽民同志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一流大学应该站在国际学术的最前沿,紧密结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依托多学科的交叉优势,努力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特别要抓好科技的源头创新,并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创新是科学和社会进步的源泉,原创性是学术研究的生命,原创性标准应该成为学术评价的最根本标准。但现行高校学术评价制度的设计却偏离了这一基本的价值取向,妨碍了客观公正这一评价目标的实现。结果是原创性学术成果的价值得不到应有的承认和回报,严重挫伤富有创新意识的教师的积极性。制度的推行以行政权力为后盾,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导向性,教师或认可或屈从于这种制度安排,并逐渐将其内化为自己的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于是急功近利、沽名钓誉的不良风气风起云涌,旦求“多快好省”地发论文的人越来越多,能够忍受寂寞,实事求是地做学问的人越来越少。

二是评价方式过于“简便”。近年来我国高校普遍采用量化考核的方式对教师进行评估,量化考核导致学术研究重量轻质。高校普遍以学术期刊主办机构的级别来确定该期刊的级别,以是否核心期刊来区分学术期刊的地位,并据此来评价论文的学术水平。对课题和论著分别以经费多少、字数多寡来衡量其水平和价值。为鼓励广大教师多发论文论著,制造虚假繁荣,还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办法。以至教师无暇顾及本学科的前言问题,无暇考虑教育教学方法的真正改进,无力开展真正的教学科研——评价方式的简单化操作窒息了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动力。

三是制定学术评价制度的“过程”本身不够科学。我国高校教师民主参与学术管理的权力缺乏基本的必要的制度保障。高校内行政权力过分强化,行政机构包揽行政和学术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校长、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师自上而下形成了金字塔式科层化的组织体系。以学术活动为职业的广大教师,对学科专业有着深刻理解,对学术评价制度的构建负有重要的权利和责任。但是现行的由行政机构主导的政策制定过程,缺少教师的充分参与和专家的周密论证,这种评价制度自然漏洞百出,不符合科学研究活动的规律,难以服众,必然导致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异化。

三、合理利用利益机制,整体化、制度化

解决高校学术腐败问题利益协调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能否合理有效地协调利益冲突是制约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利益冲突根源于人的利益需要与利益实现方式之间的矛盾,它是利益实现方式——社会制度本身的内在缺陷造成的。利益冲突的空前激化常会导致特定利益机制和社会关系的消解,但同时也是除旧立新的一种内在动力。因为有了矛盾冲突,就有了协调这种矛盾冲突的客观需要,人们就会建立起新的利益分配机制。

(一)利益协调的原则与途径

利益协调,主要就是指人们为了达到某种协调目标而对人们的利益观念、行为和相互关系进行的自觉的、有意识的调整过程。其基本原则:一是公正(平等)原则,美国当代著名思想家约翰·罗尔斯在他的名著《正义论》一书中开门见山地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他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公正首先是同一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系的,所谓公正,首先是指制度公正;二是
有序原则,利益协调过程是一个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的有序过程。

利益协调的基本途径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济途径,即通过提高利益对象的有效供给水平来促进各方利益的实现;二是观念途径,即通过调整利益主体的利益观念来实现利益协调;三是制度途径,即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完善社会制度来达到利益协调。应该说,单独的观念协调或者单独的经济协调都不能构成社会利益协调途径的全部内容。只有把这两个方面有机地统一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合理的社会制度,走制度协调之路,才能真正实现利益协调的目标。

高校中所隐含的利益关系,不在于各学术主体之间有没有利益矛盾,而在于如何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些矛盾,使利益关系处于动态的平衡中。高校的和谐应该是各学术主体之间的和谐相处——他们能从学校的整体发展中普遍受益,其利益差距控制在各成员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并且在此基础上实现合作和利益共享。由于高校各利益主体处于不同的利益结构和利益层之中,具有着各自特殊的具体的利益要求,因此在调整利益关系时,要注意其多元性和层次性。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要高度重视和维护师生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引导师生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

(三)改革制度环境,走制度协调之路

高校学术道德的重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高校以及教育相关领域的制度和机制的改革是关键。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利益再调整的过程。探索新的改革和发展机制的根本目的,是对高校运行状态进行即时调节,有效协调各种关系,促进各种力量良性共生和互动。

(1)建设高校的和谐发展机制。第一,坚持内部公平机制。和谐的利益关系的基础便是公平。建立高校内部公平机制要考虑:一是权利公平,即高校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要赋予每个成员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机会;二是机会公平,即要满足不同成员的需要和每个成员的不同层次需要;三是分配公平,是公平的根本内涵和最高层次,实现分配公平有赖于合理的分配机制的建立。第二,改革利益分配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上的差异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本身就包含着利益差别,因为市场体制客观上为掌握各种资源的个人或群体提供了发挥自身优势的机会。而要使这种矛盾不导致社会冲突,就需要从利益机制上加以整合。改革利益分配机制、构建利益均衡机制是抑制当前我国高校利益差距扩大的重要手段。在政策制定上,要坚持以教师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大多数师生的共同利益与不同群体的具体利益的合理结合,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第三,构建师生动力机制。构建动力机制就是从制度上整合高校的发展活力,推动各种力量的和谐发展。高校发展活力的构成,一要坚持发挥个人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二要重视和挖潜全体成员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合作能力。高校内部动力机制的构建,必须遵循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原则,使一切有利于发展的学术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新成果得到肯定。

(2)构建学术内部的免疫系统。第一,全面建立学术规范体系。从课题的申报到科研经费的管理,从学术成果的评价到学术职务的晋升,从论文的发表、著作的出版到著述引文等,各方面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力求做到有规可依。一方面激励格守学术道德的学者扎实地进行研究,促进学术活动的有序发展,另一方面能够有效防范学术腐败的发生。第二,建立学术研究监控制度。为学术研究和管理中的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提供依据,从制度上加大学术研究不道德行为的成本,使违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既是对诚实学术研究的一种保护,又是对腐败行为的防范和制约。

总之,学术腐败问题的研究是一个多学科、多元化的过程;学术腐败问题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化工程。本文中主要涉及了利益论和制度化改革两块的研究。作者相信利益问题是关于人性、社会规律与社会关系的基本讨论,而制度建设是文明社会对于解决社会矛盾的基本和有效的途径。另外在看清高校学术腐败的内生机理的同时,我们应认识到其与整个社会腐败现象的密切联系。因此高校学术腐败问题的治理需要整体宏观的考量,并且是有序渐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