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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中的学术道德建设


2014年04月22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教学改革逐步深入,教学研究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从事教学研究的人员越来越多,发表研究成果的形式多种多样,对教学研究人员提出的评价要求越来越高。这种形势一方面促进了教学研究的繁荣,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教学研究的浮躁。学术的繁荣固然可喜,但学术的浮躁却令人担忧。特别是教学研究中的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学术界理应对此给予高度关注。

一、教学研究是渗透着学术道德的科学研究活动

教学研究是一种探索教学现象、问题及其规律的科学研究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渗透着学术道德的科学研究活动。从事教学研究,不能忽视学术道德的建设。

(一)从研究对象来说,教学具有伦理性

教学研究的对象就是与教学有关的所有现象和问题,而教学中广蕴着伦理性因素。自20世纪末期,教学的道德内涵及其重要性就开始被重视。愈来愈多的教育学者,强调教学伦理的重要性。Goodlad(1990)认为教学是一崇高荣耀的道德征召。Strike及其同事(Strike,1990;Strike&Soltis,1986;Strike,Haller&Soltis,1988)也以为对学校行政人员及教师而言,教学中的道德决策是每天都会碰到的。根据Strike(1992)所言,教师在教学中,常作下列五种道德决策:1.评定学生成绩且据此而作其他决定。2.分配资源(包括老师自己的时间)给学生。3.训练与惩戒学生。4.介于家长、学生、行政人员、社区人员及学校董事间,沟通协商有关课程及其他事项。5.为学生作其他的决定。同样地,Bergem(1990)也引用了RSPeters对教育与伦理的关系论述,提出既然教师负责照顾与辅导学生个人发展,而道德亦时时可见于教学背后的原理及实施中,那么,教学当可被视为道德事业(moralenterprise),而教师则是道德代理人(moralagent)。20世纪80年代,随着教育伦理学各分支学科的兴起,一些学者直接提出建立教学伦理学学科问题。美国学者KAStrike和JFSoltis于1985年推出了专著TheEthicsofTeaching,专门讨论了有关教学的伦理道德问题与规范。该书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伦理学的一般知识。第二部分研究教学的道德困境,结合案例讨论了惩罚与秩序及精神自由、平等对待学生等问题。第三部分为案例和争论。

(二)从研究主体来说,教学研究者是伦理的责权主体

教学研究者是知识的生产者,同时是伦理上的责权主体,既享受特定的伦理权利,也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作为权力主体,其合法权利要受到保护;作为责任主体,应学会负责,学会承担责任。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作为知识的生产者的教学研究人员在生产知识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遵循学术规范,在人类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努力,促进教学研究的发展,做出属于自己的新贡献。

(三)从研究过程来说,教学研究涉及许多道德关系

教学研究的过程包括课题的选择、立项,提出假设,收集资料,分析资料,得出结论,形成理论等环节,其中每一个环节中,都会涉及许多道德关系。如课题的设计是否关注了学生的利益?其预期的社会效果会怎样?设计的调查问卷是否触及了有关人员的隐私?资料数据的获得是否真实有效?对结果的分析是否客观?得出的结论是否有助于对教学进行积极的价值引导?教学研究过程中得到的问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四)从研究的目的来说,教学研究以求真崇善为追求

教学研究作为科学研究活动,它以求真为目的,强调“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它又是以人为对象的科学研究活动,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就规定了它必须以崇善为追求。并且在教学研究中要把“求真”和“崇善”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教学研究的真善统一。凡是教学研究中“不真”、“不善”或真善不统一的现象,都是不符合教学研究的目的的。

二、教学研究中的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及归因分析

教学研究中已然存在着多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对它们进行深入的归因分析,有助于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以便有针对性地谋求解决的途径和方法。

(一)教学研究中的学术道德失范现象

1.学术剽窃。这已成为一大学术公害。方法杂志编辑部的文章称之为“学术蝗祸”,指出“这场蝗祸近年来正在学界蔓延并严重蚕食着学术界的人格规范和学术规范”。教学研究中的学术剽窃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完全剽窃。就是有的研究者直接把别人的研究成果占为己有,不劳而获。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剽窃别人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一种是剽窃别人尚未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后者最为恶劣。二是部分剽窃。就是有的研究者直接把别人的研究成果的一部分剽窃来,作为自己研究成果的一部分。三是变相剽窃。是指有的研究者对别人的研究成果采取移花接木、改头换面的办法做些形式上的改造,而进行实质上的学术观点的剽窃,这种方法较为隐蔽,具有较强的欺骗性。

2.研究成果的重复发表。教学研究成果的重复发表现象非常复杂,不可一概而论。显性的重复发表,往往是有研究者将表达研究成果的论文一稿多投造成的。隐性的重复发表,往往是由研究者自己改换了题目、重新组装了内容,或只是稍稍做了些文字加工就再次发表造成的。不管是那种情况,都给教学研究带来不良影响。

3.学术评价中的不良作风。教学研究中必然会涉及对别人和自己研究成果的学术评价,评价的基本原则应是实事求是,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但有的研究者却不顾基本的学术事实,或者通过故意贬低别人而抬高自己,或者自我吹嘘,轻易地将自己的研究成果说成是“第一”、“首创”、“领先”、?“填补空白”等,或者与别人一唱一和、互相吹捧,从而达到沽名钓誉的目的。

4.在注释上暗做手脚。学术著作注释是很能体现研究者学术道德水平的,有的教学研究者引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么有意不注释,要么偷工减料,要么张冠李戴,以达到隐瞒自己智慧的来源、欺骗不知情的读者、抬高研究成果价值的目的。实际上这是对别人劳动的不尊重,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笔者对国内一份教育理论研究权威刊物做过统计,该刊1999~2001年间共发表学术论文509篇,其中104篇论文无注释,占20.4%。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属于缺乏科研方法知识,有的可能就属于有意不注释。

5.研究设计不考虑学生利益。教学的对象是人,是活生生的发展中的青少年学生,教学研究要从根本上关心学生的发展,做到以人为本,不能只为个人的一己名利,而在教学研究的设计和进行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不同程度地损害学生的利益,影响他们的健康发展。教学研究一定要周密地考虑其长期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优化。

6.科研数据不真实甚至篡改、捏造。经济领域的假冒伪劣商品,极大地危害着我们的生活质量,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教学研究中的学术造假现象也时有发生,像研究数据不够真实客观,存在较多的水分,报喜不报忧,甚至为了和预期的主观意图相一致,而不惜篡改、捏造一些相关的研究数据,以假乱真,致使研究结论不可靠、科研性质变味道。

7.权钱交易的学术腐败。学术领域曾被视为神圣的一方净土,但令人慨叹的是如今净土不净已成不争的事实,它已被权钱交易所侵蚀,产生出种种学术腐败现象。在教学研究中以权谋私者有之,以钱买成果及其发表者有之,它带来的是研究成果学术性的丧失,泡沫学术的泛滥。

上述教学研究中的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已严重侵蚀学术道德的良心,败坏学风文风,污染学术环境,导致学术道德沦丧,影响学术声誉,损害研究队伍的学术形象和研究成果的学术质量,阻碍教学研究的理论创新和学术进步,从根本上贻误人才培养,而且,这些学术道德失范现象还可能造成大面积的病毒式传染,造成恶性循环的严重后果。

(二)教学研究学术道德失范的归因分析

1.利益驱动,见利忘义。现今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生存压力倍增,个人的种种行为,常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教学研究者亦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成果发表、学术评奖成为学位授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津贴、荣誉称号等的前提条件。坐不了冷板凳,又没有真才实学的人,受利益驱动,便顾不得学术道德的束缚而铤而走险,寻觅捷径。道德常存于义与利的十字路口,见利而忘义,便是教学研究学术道德失范的最主要的原因。

2.量化评估的弊病。对教学研究进行量化评估,看似公正客观,细致易行,但是却在无形中产生了价值导向的偏误,使得许多人盲目追求数量,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质量。既是急功近利、以多代好,就只好粗制滥造、抄袭拼凑。量化评估虽不致全错,但目前确实尚不够成熟,弊多利少,需要进一步地完善。过分地强调或唯一地使用量化评估,肯定不利于高质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的取得和学术道德的建设。

3.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请客送礼,权钱交易,投机取巧,重利轻义,这些社会不正之风,对有些教学研究者影响颇深,思想观念上产生了偏差,就难免会在教学研究中作些仿效,而顾不得究竟是否符合学术道德的规范了。所谓“成本小,收效大”的学术研究的投机取巧,其实若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反倒是成本太大,损失惨重,并且难以补救。

4.编审人员把关不严。有些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像学术剽窃、重复发表、注释不规范等,如在成果发表和出版环节把关严一点,原本是可以避免,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的。但是有些编审人员或者因为自身素质较低,或者因为学术责任心不强,或者因为有利可图,便使这些学术道德失范现象有机可乘,蒙混过关,欺世盗名,害人不浅。

5.学术道德教育的缺失。我国的教学研究者,长期缺乏应有的规范的训练,近些年来,科学研究方法已得到较为普遍的重视,但是一些起码的学术道德教育却往往被忽视了。只有方法的训练,而无道德的规范,教学研究就不能保证在健康的道路上发展。可见,加强对教学研究者的学术道德教育势在必行。

三、教学研究中学术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

教学研究中的学术道德建设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需要我们把它作为一个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从多种途径入手,以收到综合治理的效益。

(一)教学研究者加强道德自律是根本

我们要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的思想,大力倡导“以德治学”,提高研究者自身的品德修养。教学研究者需要通过研究证明自己的科研能力,同时也要通过研究树立个人的学术道德形象。我国著名教育理论家瞿葆奎教授说:学术研究来不得半点虚假,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自己思考到什么样的程度,也就表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如果把别人的成果当作自己的成果,这不是简单的掠人之美,而是对学术研究的亵渎。学术研究是与存真求实、脚踏实地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了真实、诚信,也就没有了学术的生命。教学研究者要自觉地从评判者的角度来审视和反省自己,主动以应有的标准来规范自己,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专业研究及学术道德水平,从而在与同行的合作过程中,尤其是在学术争鸣与批评中,倡导平等和谐的友好协作,共同营造相互尊重、互信合作、扬真匡谬的良好学术氛围,更好地促进学术活动的良性发展。

(二)进行必要的学术道德教育是前提

学术道德的教育培养是指由一定的社会力量,依据学术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对人们有组织、有计划地施加系统的影响,使人们接受这种原则和规范,并将其转化成个人的内心信念和行为习惯,从而形成社会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的过程。针对我国目前学术道德教育缺失严重的现状,我们应该加强对广大教学研究者的学术道德教育。特别是对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要结合他们的学习和毕业论文的写作,进行相应内容的学术道德教育。导师们言传身教,严格要求,往往能取得良好的效果。通过富有成效的学术道德教育,使教学研究者学会在研究过程中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学会对自己的学术成果和学术形象负责,学会对别人的学术成果给予应有的足够的尊重,学会在学术共同体中讲求学术诚实、学术信用和学术责任,做一个德才兼备的教学研究者。

(三)学术界制定并完善学术规范是基础

近二十年来,为了适应当代学术发展的规范化、标准化、电子化要求,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国家标准和学会规范。如涉及注释与索引的国家标准就有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1987)、GB/8714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1987)、GB/T3179科学技术期刊编排格式(1992)等,学会的规范则有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1993修订)、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1999修订)、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1998)等。如何对待别人的学术成果,是衡量我们的学术道德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我们总是站在前人、别人的肩膀上前进的,总是要吸收、借鉴以往的研究成果的。吸收借鉴他人的成果,占有以往的研究资料,非但不会削弱你自身研究成果的创造性和创新价值,反倒会进一步增强你自身研究的信度和效度。

(四)开展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是重点

良好的学术批评应该是实事求是的,它可以起到对教学研究的引导、监督作用。学术批评不能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应该重在发现问题,重在学术建设。对教学研究方面出现的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如实地揭露,无情地批评,使之能防微杜渐,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良好的学术批评还应该表扬在学术道德建设方面做的好的人和事,指出其优秀之处,以使得其他教学研究者去学习,起到引导学术道德建设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的作用。学术批评是一种反思性的审视。从批评主体所持基本立场上看,我们可以将批评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否定性批评,它着眼于对批评客体的批驳与反对。也即是说,批评主体不同意原创者的观点。二是怀疑性批评,它着眼于对批评客体提出质疑。也即是说,批评主体并不明确反对原创者的观点,而只是对其提出疑问,意在抛砖引玉,引发进一步的思考与探求。三是建设性批评,它着眼于深化发展原有观点。也即是说,批评主体在对批评客体进行反思性审视的前提下建构自己的观点。以上所述三种批评类型对于学术道德的建设都有促进推动意义。

(五)科研评价机制改革是关键

教学研究评价要彻底改变重量轻质的倾向,从根本上重视学术研究及其成果的质量。任何评价都具有指挥棒的性质,但是如若评价的标准不够合理,那么在这种评价标准之下,教学研究就会差之毫厘,谬以万里。正如华东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张济顺所说的那样,在以事为本的理念之下,教师只是学术成果的生产工具,而不是学术创造的真正主体,鲜活生动的主体性学术创造为实用的、工具性的学术活动所束缚、所牵累,不能不与以人为本理念的变形有关。教学研究评价必须引进质量观念和质量指标,打破形式主义的数量要求,教学研究者才能以质量追求为本,用心血做学问,用生命写文章(北大校长许智宏院士语),教学研究才会有真品和珍品出现。

(六)加强编审人员的把关是保证

教学研究成果的发表环节,是衡量和检验教学研究者学术道德的重要关口。有关编审人员就是教学研究成果的学术质量和学术道德的当然的把关者。编审人员应以学术质量为唯一标准,不因权势、权威而滥发稿;把好审稿关,不让质量低劣的稿件出笼;充分掌握学术动态,杜绝一稿多投、改头换面重复劳作的现象;约法三章,凡抄袭稿、一稿两投者,以后不再采用其人的稿件;书评宁可少登,但要讲真话;多种相关杂志联合行动以制裁违规者,形成一种声势或氛围等。近年来,我国国内有的学术刊物已逐渐建立双向匿名专家审稿制度,即审稿人不知作者的真实身份,作者也不知审稿人是谁。这有助于对论文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杜绝低水平重复的论文出笼。

(七)必要的学术惩罚制度是辅助

道德的问题不能仅从道德上解决。教学研究中的学术道德建设,也许需要借助一定的学术惩罚制度的辅助。对于已经事实证明的学术道德失范现象所涉及的有关教学研究者,一定要追究相应责任,依程度不同,做出恰当的处理,像批评教育、撤销项目、行政处分、取消资格、学位、称号,甚至解聘等,以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建议: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学术规范专家界定小组,具体负责对违反学术规范的不道德现象和行为进行界定。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极其恶劣的行为,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通过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的批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教学研究中的学术道德建设需要一个过程,我们不能急于求成,希望它能在朝夕之间一蹴而就,但是我们又要对此充满信心,只要我们高度重视、形成共识,并为之做出不懈的努力,就一定能够达到学术道德建设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