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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打击学术腐败措施刍议


2014年04月30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学术腐败,又称学术不端行为或不良行为。近年来,学术腐败有愈演愈烈之势,深受世人诟病,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媒体对学术腐败现象已多有披露,很多肝胆之士从学术腐败的内涵、表现、成因及危害等多个角度展开了论述。互联网上甚至有人倡言“我们要像反恐一样反对学术腐败”。学术期刊是学术创新的载体,担负着引领学术、遏制学术腐败的艰巨而神圣的使命。本文针对现实中存在的某些现象,就学术期刊反对、防止、抵制学术腐败的具体举措作一初步探讨和梳理。

一、倡导学术规范,坚持“学术为本”,弘扬“学术”正气

邓正来先生在《中国学术刊物的反思与发展》一文曾明确指出“众所周知,学术刊物经由及时发表重要的具有知识增量意义的学术论文而会在构建中国学术传统和实质性地推动中国学术发展的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据此,邓先生进而指出,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刊物至少应发挥出两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学术的传播及评价作用;二是在很大程度上支配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和方向。学术期刊乃是重要的学术窗口,要有效发挥其应有作用,必须大力倡导学术规范,坚持“学术为本”,弘扬“学术”正气,以正驱邪———“正气足”是压倒“邪气”的前提和关键。

多数学术腐败现象在“败露”前由我们编辑之手得以问世。为此,编辑界同仁已提出:学术界的虚假炒作,抄袭剽窃,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文字垃圾等值得人们深思,作为主编、编辑要用好手中的“权力”,倾心维护学术尊严。具体表现在,引导学术界进行原创性学术研究,编发的文章要新、要深、要真,刊发有新观点、新立论、新思维、新角度、新引用、新资料、新方法等的文章。

坚持“学术为本”是抗击学术腐败的根本。当一份期刊中东拼西凑的“学术垃圾”充斥其间时,紧接着必然有更多的“学术垃圾”涌来,而不屑于和“鱼目”混同的“宝珠”也会躲避,进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刊物本身必须以实际行动坚持学术为本,并且认为“激进式”变革才是对症的“良药”,“渐进式”变革引发的后果只能是留得“苍蝇”招“臭虫”。

二、规范审稿制度,加强审稿管理,注重遴选和考察审稿专家

审稿是期刊编辑流程中的重要步骤,审稿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期刊的质量及其在学科中的学术地位,因此审稿在保证期刊质量、防止学术腐败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审稿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可从制度建设、人员选择、联络沟通、文档登记等方面加强管理。目前学术期刊审稿普遍采用的是“三审制”和外审专家审稿制相结合的制度。对于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无疑应坚持执行。学术期刊编辑在编辑工作中应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建设,严格把好从编辑初审到稿件送审等各个环节的审稿关,防止学术“垃圾”蒙混过关。

随着学科的发展和细化,专业稿件送相关专家审稿把好学术质量关已变得极为必要。专家意见在一定意义上是决定稿件能否采用的重要依据,相应地,选择合适的审稿专家成为期刊学术质量的重要保证。笔者认为必须特别重视审稿专家的遴选和考察。所遴选的审稿专家学科或专业上一定要对口,同时要注意及时更新、动态调整审稿人。对于那些不能按时审回,只对稿件作一般性的笼统评价而不提出具体意见的审稿人要予以更换,并及时补充条件优越的审稿人。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员的频繁变动,也需要我们和审稿专家保持相对密切的联系,及时充实或更新审稿专家库。对于已聘请的专家,还应注意考察。编辑部要注意积累审稿人资料,及时发现认真负责的优秀审稿人才,定期对审稿人的工作进行甄别、评定和考量。

三、提高编辑学术素养,推动编辑学者化,以学促编,以研促编

学术腐败中较常见的一种就是学术剽窃,学术剽窃又可分为隐性剽窃和显性剽窃,二者又以隐性剽窃为主要形式。“隐性剽窃与显性剽窃的不同之处为:显性剽窃主要体现为抄袭他人文章的原文,隐性剽窃则是抄袭他人文章的观点,用自己的语言重新组合起来,因此很难识破。我们经常会在各类刊物上看到大量这样的文章:初看观点鲜明、层次清晰、行文流畅、词藻华丽,细看又有似曾相识之感,但你又找不到任何证据来证明它是抄来的。这类文章没有任何原创性,只是对前人研究的低水平重复,是典型的学术泡沫甚至学术垃圾。隐性剽窃是当前充斥各类刊物的大量学术泡沫的直接根源。”要打击隐性剽窃必须靠学者化的编辑。对于显性剽窃,只要编辑细心留意,注意运用相关搜索软件检索和勤看同类文章就可最大限度地堵漏;而打击隐性剽窃,则要求编辑必须有“火眼金睛”的真功实底,惟有学者化的编辑堪当此任。因此,提高编辑人员的学术素养,刻不容缓。现在一些期刊受经费或其他方面的限制,编辑只能参加行业性会议,而不能参加专业性学术会议,这样必然使编辑与学术、与专业学者“疏远”或保持了距离,学术的最新动态难以把握,久而久之,编辑者将渐渐地被“学术圈”边缘化。当编辑“边缘化”或“外行化”之后,刊物强调、标榜的“追踪学术前沿”,岂不沦为“空谈”?“圈外人”的编辑编发专业学术文章不是大师办刊,而是“编刊工匠”“攒”刊。

“编辑学之于编辑,如同教育学之于教师,仅仅是一种方法、一种工具。”一名教师只有教育学知识,而没有专业知识,是难以教好课程的(尤其是教育学以外的课程);同样的,一名编辑仅有编辑学知识而对某一学科、某一领域没有一定的造诣,也是难以编好期刊的。编辑要处理的是作为学术成果的学术论文,编辑只有具备相应学科的专业学术功底才足以承担审稿、改稿的职责,一个只懂编辑学的编辑只能算个“编刊技术员”。只有长期浸于学术,才能居于学科前沿,把握学术脉搏、了解学科动向,才能练就“慧眼识真金”本领。因此,编辑部应鼓励、支持编辑参与专业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并为其科研活动提供方便。

四、提高编辑人员待遇,为编辑职业化提供制度保障

这里说的编辑职业化,不是指编辑行业准入及注册等管理类制度,而是指如何使编辑人员自愿以编辑为终身职业,或许这里用“志业”更为确当。编辑人员是“打击学术腐败”的主力军,编辑人员本身的水平和敬业精神直接决定着“打击学术腐败”的程度和深度。要想使遏制“学术腐败”活动富有成效,必须充分调动编辑的积极性、主动性。以高校学报为例,目前高校学报编辑的待遇不及同一高校的教师,而编辑的工作量却很大,一个普遍的现象是教师讲课有“课时费”而编辑编稿却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本职工作”不进行类似“课时”般的“工作量”的计算;相应地,学报编辑部也被视为“教辅部门”而不是学术科研单位。中国有句成语叫“安居乐业”,显然只有“安居”才能“乐业”,提高编辑的待遇,使从事编辑工作能获得不低于其他如教师职位的待遇,以便使其可以安心钻研和做好编辑业务。编辑也是高校科研机构的一员,基本的物质待遇也是不可缺少的。马克思早就讲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编辑在为读者服务、为作者服务、为刊物的发展努力工作的同时,也是实现自身价值和自身利益的过程。我们不能把编辑放在超越于历史的地位。割断编辑人员的工作与自身利益的联系,这必然抹杀编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可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

所以期刊越是要发展,在强调编辑人员的人格修养、精神世界营造的同时,编辑人员的物质利益就越应得到满足,编辑人员的物质利益(合适的待遇)越得到满足,则越易促进其安心投入工作,越能激发出热情和激情,从而更进一步促进办好刊物、办精刊物。只有使刊物的发展与编辑的待遇统一起来,才能互相促进,实现良性循环。

五、实行“联防群治”,构筑“反腐”联防机制,建立“反腐”统一战线

所谓“联防”是指要开展编辑部之间的合作,联合起来构筑部际间反腐联防机制,设立共享“涉腐名单”,共同反对学术不端行为。抄袭者往往心存“侥幸”,一稿多投,或多稿多投(当然都是“拼”来的或“贴”来的),如今刊物林立,投出的“稿”刊物用与不用,“作者”都没有太大投入或“损失”,于是乎抱着“东方不亮西方亮”的心态将稿件“群发”各刊,这个刊物的编辑看出了“抄袭”将稿件“毙掉”,另一家刊物的编辑未必也是火眼金睛,或许看不出,甚至安排发表。实践中有一例,在“甲刊”编辑处理稿件时发现作者“某乙”的稿件系“改头换面”式抄袭他人文章,后在业务来往中“甲刊”编辑向“丙刊”编辑交流了这一信息,引起“丙刊”编辑的重视,想到“丙刊”也有“某乙”的一篇“大作”且已三审拟发,遂查证,发现亦属于“改头换面”式抄袭。可见,在抄袭、剽窃者“天女散花”般投稿的今天,各学术期刊编辑部亟需联动,共建“抄袭”、“造假”者“涉腐名单”,并共享信息,对已经发现“荣登”名单者,群起而“杀”之,不需顾虑,更不会“错杀”,因为有幸登“榜”者,其“作品”几乎均为“李鬼”也。这方面已有先例。《世界历史》、《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中共党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七刊编辑部1999年12月2日共同发布了《关于遵守学术规范的联合声明》:“严禁抄袭剽窃:自2000年1月1日起,凡投稿而有抄袭剽窃行为者,将由七刊编辑部实行联合制裁,各刊在五年之内均不受理该人的任何稿件。”史学界以实际行动构筑了反学术腐败的“团队”。部际间联动,给“涉腐人员”造就“人人喊打”之势,实为打击学术腐败行为的治本之策。正如期刊界同仁已指出的“打击学术腐败,单靠一家的力量不行。学术期刊尤其是同一学科的学术期刊之间,应构筑起反腐联防机制。”如果我们高校学报和其他学术期刊都能“制定并严格执行这样的联合抵制措施,抄袭剽窃者恐怕也就无处可藏了。”

所谓“群治”,就是建立最广泛的“反腐”统一战线,吸纳读者参与“反腐”。编辑人员学识和精力毕竟有限,单靠编辑人员的力量可能依然会有涉及“学术腐败”的文稿成为“漏网之鱼”。常言道“众人拾柴火焰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因此应调动各种力量参加到抗击学术腐败的队伍中来,尤其是鼓励“读者”发现、检举和揭露“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比如设立“反腐”举报电话、邮箱或电子信箱,对参加“反学术腐败”并“检举”经查属实的热心“读者”,给与“赠刊”、同等情况下优先刊发文稿或采取其他激励性措施。

六、准确实行期刊编辑业务中“引文”的规范化编排

“引文规范”不仅是编排规范,而且更重要的是学术规范。学术引文规范是关于文献引用内容、引文标注及著录的规则及要求。引文著录是学术论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表明作者尊重他人以前的劳动成果,也表明文献之间的继承与发展关系。一般而言,学术论文都应有“引文”。引文通常以“参考文献”和“注释”等为表现形式。“参考文献”和“注释”的规范化有利于推进学术规范,可以使文章中借鉴的前人学术成果与本成果的“创新”区别开来。如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稿件规范要求》明确规定参考文献的“文献序号应以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编号,且应在正文相应内容处以右上标方式(如[1])标注”。当然,有人对此《规范要求》持有异议甚至敌意,规范要求公布不久,笔者就听到有人说“照这样规定去做,那文章没法写了”,这种意见恰好说明了规范的必要性。

其实既然说是“写文章”,那么“文章”就是要求“写”出来而不是“编”出来(可以“编书”但不能“编文章”)或“拼”出来或“贴”出来的。

对于引文规范,各刊物要求不一,有些要求统一以“参考文献”形式出现,有些以“注释”形式出现,有些二者兼有;兼有的情况下,有的二者混用或等同,有的有着明确的区分。笔者主张,二者宜作区分。即凡引用、转借、参照的已有资料数据,均应皆列入参考文献;而注释主要用于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兰州大学《科学·经济·社会》的《征稿通则与投稿须知》要求就很明确“来稿引用他人观点与材料,须将参考文献序号按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方括号标注于文末,并采用实引方式在正文中相应位置加注序号标注(引用作者原文材料,须在正文序号旁标注页码,如。”现在很多严肃的学术刊物和治学严谨的学者也都是这么做的。当然,如果是对某一论著或论文的整体借鉴或引用,不便标注页码的,也可“变通”而采用“注释”方式加以说明。但这仅限于特例,而不得转化为“模糊”处理的借口。其实,不论采用“参考文献”和“注释”哪种形式,都应该确切地标注“引文”的确切出处。

一项科研成果通常是在已有成果基础上的新进展,它体现着科研的继承和发展。引文就是继承以往成果的路线图,引文的规范著录反映着严谨的治学态度。当前一些学术腐败的一个表现特征就是不注明观点数据的来源,将别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标明了参考文献可避免这种情况。参考文献可让人了解该文继承了前人什么,超越了前人什么,批判了前人什么。

对此,已有学者指出“编审人员通过高校学报版式规范化有关内容,可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从而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和提高著作权者的社会声誉,消除抄袭和弄虚作假行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七、抵制学术腐败必须旗帜鲜明,对学术不端行为给与相应“制裁”

学术期刊要旗帜鲜明地抵制学术腐败行为。可以在本刊的印刷品和网站上公开倡导学术规范,申明刊物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立场。如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的“征稿简则及投稿要求”就明确规定“本刊坚决反对一稿多投、重复发表、剽窃等学术腐败行为。”《公民与法制》则声明“凡来稿有抄袭,剽窃及其他侵权行为的,一旦发现,本刊将予以曝光。”

期刊编辑部可以建立与“作者库”相配套的“作者诚信档案”,发现“涉腐人员”即在诚信档案作出“不诚信”记录,在一定时限内对有“不诚信”记录的作者的稿件不予审理。当然不是不给“犯错误的人”以改正的机会,而是给与其必要的“警示”。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在其《投稿须知》中明确说明“文稿严禁抄袭和重复发表,凡发现载文有此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5年内本刊不受理该作者任何稿件”。

笔者认为以上做法颇为可行,足资各编辑部借鉴。并且,关键是这些“声明”不应演化为简单的表态,而是要做出真正的惩戒行为。惩戒措施必须落实,而不能不了了之,不惩戒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鼓励和纵容;而严惩不贷,则可以“敲山震虎”、“杀鸡骇猴”,对今后的行为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

八、积极推进和实施编辑办公现代化

科学技术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既能造福,也可作孽。现代化技术不只是提高了我们的编辑工作效率,随着知识的数字化、网络化,我们接受信息、知识的渠道越来越畅通,与此同时,抄袭者接受抄袭目标的方式也越来越便利。现代化技术也为“抄袭”的现代化“提供”了技术支持。“抄袭”手段趋于现代化,“抄袭”变得越来越容易完成。如果说传统的“抄袭者”还需要“抄”,当今的“抄袭者”已随着技术的进步“与时俱进”发展成了“粘贴大师”,直接“复制—粘贴—打印—投稿”即可;还有些“大师级”的“抄袭者”运用扫描仪,执行“扫描—打印—投稿”流程即大功告成。可以说,凭借现代化技术使得“抄袭”可以轻易地在瞬间完成。

当我们看到警匪片中,装备陈旧的警察追不上现代化装备的匪徒时,我们往往挽扼痛惜!如果不能有效借助现代科技成果,同样的悲剧也会发生在学术场域,不难设想如果不能有效打击,“粘贴术”恣意疯狂,势将“正难压邪”。在学术审稿中,要对付“技术造假”即用“现代技术”武装起来的“学术不端行为”,就必须做到在“打击学术腐败”手段上不能落后于“腐败”者。为此,各期刊编辑部要为每一位编辑人员配备笔记本电脑并开通无线上网,以便编辑能随时利用网络技术,发现和揭露抄袭、剽窃等现象。审稿中发现疑问,即运用计算机网络的“搜索”工具进行扫描,一般会较为容易地发现其造假的来龙去脉。

九、争取期刊主办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学术期刊“打击学术腐败”可能会触犯哪尊“神仙”的“颜色”或伤到哪位“大人物”的面子,这就要求编辑部的领导必须“硬”起来,不畏难,不畏权。有些时候,编辑部可能支撑起来也有困难,那么期刊主办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大力支持“打击学术腐败”这一正义的事业。编辑和编辑部则应努力谋求主办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使“反腐”获得有力的支撑和后盾。

在净化学术环境的工程中,学术期刊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是学术成果能否“出关”(发表)的“裁判者”。如果编辑审稿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基于某种原因作“高高手”处理,就可能“纵容”学术腐败致使“抄袭”、“造假”类成果大摇大摆行走于世;而如果学术编辑个个正义凛然、公平“取舍”,视“抄袭”、“造假”如过街之鼠“人人喊打”,再加之“有利环境”的支持,则会使学术造假者“闻风丧胆”,难以得逞,从而形成“龟不出头”之势。

学术腐败的出现有其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历史原因。学术期刊抵制、打击学术腐败,可谓任重而道远。本篇谓之“刍议”,旨在粗浅论及、抛砖引玉,希望更多的编辑同仁和各界朋友尤其是学术界、知识界的朋友加入到“反对学术腐败”的行列(包括实务与理论探讨)!让我们团结起来,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共同打造学术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