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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论文抄袭 打击学术腐败


2014年05月27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近日,公众最为关注的事件之一,29岁清华硕士当选中国最年轻的市长。孰不知,竟有网友报料,这位周森锋市长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居然也出现了论文抄袭现象,引得网民一片哗然。

目前,学术造假、学风不正、粗制滥造,抄袭剽窃的现象,在一些高校、科研院所不同程度地存在,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前不久,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院士主动曝光了发生在清华的3起学术不端行为,介绍了查处情况。2004年,电机系某博士生有几篇学术论文抄袭别人的研究成果,被勒令退学。2005年,医学院教师刘某在发布的个人履历中存在有意编造、窃取他人成果等情况,被撤销清华大学教授职务,并解除聘任合同。2008年在职称评审中,一位教师送给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材料存在履历不实和论文一稿多投的现象,被取消了后两年的职称申报资格。

2008年,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共计发表8篇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生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还牵涉到中药药理学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等人。对此次学术腐败事件,浙大也是作出严肃的处理决定,绝不姑息。

2009年春,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也被指涉嫌论文抄袭,堂堂的大学校长,也有如此不诚信成为,还怎么教书育人、管理一所高等学府?

以上事例仅是冰山一角,更多的抄袭黑幕还有待揭发,在众多的抄袭事件面前,迫使我们不得不去思索其中的根源。著名华裔数学家丘成桐认为,导致大陆教育、科研质量不高的原因,就是有些高校和主管部门喜欢“亩产万斤”,不考虑教育、科研的使命,盲目追求论文数量,而忽视质量。

目前,各高校考核教师,基本是重论文、论文发表数量和SCI篇数,论文与职称、工资、房子等自身利益挂钩,这些硬性考核指标导致科研人员坐不得‘冷板凳”。在无形的压力下,浮躁心态逐渐蔓延,有的教师不是认真搞研究,而是热衷“搞关系”,拉项目,充当“学术包工头”。有的教师一年发表十多篇‘核心刊物’论文,并因此而获取学校的表彰,被冠以“学术权威”的帽子。但是,大多数学科,没有一二十年的积累难以出成果,“板凳坐得十年冷”、“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

同时,我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对教育的要求,对学位的期待,呈现多元化状态,多数硕士学位获得者将以硕士学位作为其求职就业、事业发展的最后学位,因而目前不宜将硕士学位简单地设计为过渡性学位。基于学术、终结性学位的培养模式,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求学期间,.具备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因此,学制普遍是两年到三年,且要求所有硕士生都必须撰写毕业论文,同时在求学期间发表若干篇论文。实际上,硕士研究生并不都是学术和终结性的,甚至其中的大部分应该是过渡学位,即不应该追求把每个硕士培养为学术性人才,不必对硕士提出过高的学术要求,如果要做学问,则主要集中在博士培养阶段。

由此可见,反对论文抄袭,打击学术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

首先从制度和法规方面入手。在欧美一些国家,更多地将硕士学位看作一种过渡性学位,将其视作攻读博士学位的准备阶段,因此相应的水平要求不固定,学制时间较短。在制度设计上,对硕士学位,有着明确、稳定的理论水平、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的要求,学制时间也相对较长。所以根据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教育部应该对研究生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课程安排等方面全面加大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应用型人才的比重。我们应当在现有学位体系和教育制度框架下,配合落实教育部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新要求。

打击学术造假,也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在我国,论文作假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和解除公职,与造假成功获得的巨大名利相比,风险很小。近邻韩国,在“克隆之父”黄禹锡造假事件后,不但首尔大学撤销了其教授职务;韩国检察机关也对黄禹锡及其科研小组进行调查,认定他欺诈挪用“政府科研资金”,对其提起诉讼。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在打击学术造假方面明显滞后,无法追究学术造假者的刑事责任。

其次,打击学术不端,应该建立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内部治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预防惩治体系。必须制定可操作的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建立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学术道德委员会,对学术道德实行一票否决。目前,教育部已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工作体系,发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我国至今没有建立全国性的学术打假机构,对政府资助项目的质量和真伪也缺乏有效检验。对造假事件多是学校单独处理,有的院校、科研机构态度暧昧模糊,甚至姑息迁就——近年来,造假事件不少,得到严肃处理的不多。在该问题上,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美国在公众与卫生服务部下,设立了“研究诚信办公室”,对政府资助项目真实性进行调查,造假者在一定年限内不能参与任何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

另外,有人提出,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我们都看到,体育界反兴奋剂是毫不手软的。对服用兴奋剂者,即使获得奖牌、名次,也不认账,收回获得的奖牌、取消成绩,并且还会给予停赛、甚至终身禁赛的处罚,这一切都是公开的。赛场里容不得弄虚作假者。只有这样,才能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才是对所有运动员和观众的尊重。与竞技体育相比,做学问,搞研究,更容不得半点虚假。

最后,高校教师肩负着为国家教书育人的重任,理所应当做学生的表率,以高尚的人格去影响学生。没有优良的学术道德作基础,就不可能产生一流的学术成果;没有优良的学术道德作保证,就不可能造就一流的人才。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是科学研究的生命线,即使要用铁的手腕来守卫,也完全应当在所不惜。

道德自律不是万能的。只有改变指挥棒,依靠制度约束,发挥社会监督和法治力量,多管齐下,才能使学者不愿违背、不敢违背、也不能违背学术道德,学术造假这个毒瘤才有可能越来越小、直至最终被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