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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剽窃是制度缺陷所至还是道德沦陷所为


2014年08月24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据《京华时报》6月21日报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6月20日发布两则处罚公告,武汉大学教授艾勇和中国民航大学教授张连顺因抄袭他人论文成果受到通报批评。监督委员会还公开了13起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与前两个处罚公告不一样的是,这13起科研不端事件均隐去了名字和单位名称,仅“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警惕学术腐败逐步从丑陋进化到常态

身为堂堂大学教授,对身份、脸面、名誉和地位,还是比较看重的。如果想到今日颜面尽失、斯文扫地,估计当初打死也不会去做那蝇营狗苟、偷偷摸摸的勾当。面对着舆论的讨伐,领导的诘难,同事的嘲弄,学生的嘲笑,家人的奚落,这种给灵魂戴上枷锁的精神处罚,仿佛像油锅里的鱼一样感到难以煎熬。我们再去拷打和鞭笞他们的良知,无异于落井下石。需要认真反思的是,被学术界视为最卑鄙、最无耻、最恶劣的抄袭剽窃现象,何以从个别发展到群体,从特殊演绎成普遍,从丑陋进化到正常?

细究起来,论文抄袭,研究造假,固然有当事人投机取巧、好逸恶劳、沽名钓誉、侥幸心理等主观因素,而现实社会培育成熟的学术腐败土壤,恐怕是其赖以生存的主要原因。这在于学术体制只根据论文的发表数量而很少根据其质量来对学者进行奖励的语境下,且在于把论文的多少和其地位、待遇、职称、仕途挂起勾来,学子和学者的逐利冲动就不可遏制。有些学者每年发表海曼文章,其产量之高在西方国家会令人难以置信。不少文章除了拼凑、抄袭,就是占用其所带学生的劳动成果,这其实也是另一种剽窃。另外,许多大学和研究机构对论文发表采取一种宽松的评审政策,原因在于管理者普遍重视教授广泛发表文章,而不管其研究成果是不是独创的,他们需要的只是成果。而这成果,又和机构或者大学的水平、质量、排名连在一起,进而和政府投资、社会声望、学术地位形成链条。这种各取所需、皆大欢喜的局面,正是学术腐败得以猖行的天然温床。

此外,我国至少在目前,还缺乏比较合理的、有效的、科学的打击和惩处学术腐败机制。对当事者的处罚,多停留在道德层面,顶多对已有荣誉的剥夺和课题研究的中止,很少触及实质层面的东西,比如降职、解聘或者撤销技术职称等。也就是说,学术腐败的既得利益和预期收益,比遭受查处带来的损失要大得多。按照经济学原理,超过30%的利润,投资者就敢铤而走险,遑论学术腐败的利润就难以衡量了。还有,我国没有保护揭发者的措施,即使有人能够正直勇敢地站出来揭露其同行或上级的不端行为,也肯定会面临报复,而且是群体性的围攻。而机构和团体,这时大多选择沉默,因为他们也是学术腐败的既得利益者。

据悉,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将设立一个国家委员会来调查学术不端。愿在这个问题上不是嘴上说说而已,尽早让学术腐败从常态回归丑陋。

“隐去名字”的处罚算什么处罚

说实在的,学术界发生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已是毫不新鲜,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处罚的板子轻轻落下。因此,一些抄袭者不但不感到羞愧,反而要百般抵赖。也许“处罚轻”也是一

种潜规则吧,这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处罚同样是显得相当的“温柔”。“隐去名字”能起“警示作用”吗?

抄袭、剽窃是一种可耻的行为,可它在我们的学术界竟成为一种较为普通的现象,参与抄袭、剽窃的就有上至院士、博导,下至研究生、大学生。当我们的学术界抄袭剽窃成风,巧取豪夺成性,弄虚做假为常,欺世盗名为荣,那我们的学术还有什么希望?笔者以为,要想洁净学术界的歪风邪气,惟有运用铁手腕,将抄袭、剽窃者严厉处罚。

学术界抄袭、剽窃现象当然不只出现在中国,国外也有。可是在国外,一经发现,学术界同行就会同仇敌忾,人人给以诛之,案犯的学术生涯几乎注定终止;但在我国,不仅不会遭遇异的目光,反而会有许多同僚和手下的人还会为他们鸣冤叫屈、给予求情。结果,这些抄袭、剽窃者官照旧当,职称照提,教授照做,博导照当。西南民族大学教授肖雪慧就将中国的学术界比为“剽窃者的天堂”。

抄袭、剽窃已与小偷无异,对之不应该给予同情,对其严厉处罚就是最好的教育。“隐去名字”的处罚算什么处罚?可能连他(她)所在的学校也不知道,至于外界更是无从知道。这能够本人产生什么警示效用?能对其他人产生什么警示作用?这简直是“痴人说梦”。

其实,要想产生警示作用,就是将这些人的学校和名字公布于众,不仅公布于学术界,更要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布,让所有的人都知道,作为一个教授,一个博士生,社会的精英,竟然也做出“小偷”的事情。如果能够这样公布于众,才会对其他人产生警示作用。民间有句俗语——“杀鸡给猴看”。而现在鸡也不杀,只是打几下,能对猴子产生警示作用吗?

学术抄袭不仅仅只是“道德问题”

不论是学界还是坊间,存在一个普遍性的观点:“学术抄袭”是一个道德问题。他们认为道德水平低下或者学术道德素质不高,造成了当前学术界大面积存在的“学术抄袭”行为。似乎只要将具有学术造假抄袭等学术失范行为的学人钉在道德的耻辱柱上,揪出一些学术道德败坏的“害群之马”,“警示”整个学术界,就可以逐渐消弭严重的“学术抄袭”现象。然而,笔者却不这么看,把“学术抄袭”视为一个道德问题,这其实是一个观念上的误区。

剽窃和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或者虚报相关数据、通过关系发表劣质论文、进行幕后论文买卖交易……这些“学术造假”行为,从现实来看,已经成为一个日益泛滥严重的问题。在这其

中,有各种各样的利益纠缠,有形形色色的暗箱操作,决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缺失问题。将“学术造假”泛道德化,一味进行道德的口诛笔伐,不但不能令人信服,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是“制度缺陷”引发了“道德沦陷”。我们看到,随着社会的进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现行学术体制的落后和不规范、不健全,使之在无形中表现出浓浓的功利化倾向。在此背景下,“唯论文是举”的学术评价体系催动了论文抄袭造假之风,资本和权力对于学术的渗透导致了学术腐败,监督惩罚机制的形同虚设让部分学人在利益驱动下义无反顾地抛弃学术道德……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由此可见,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呼吁道德自律固然重要,但尽快对弊端日益明显的学术体制进行“改造”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