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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版权角度探讨学术论文的重合度


2014年12月16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分析学术论文的写作特点,并参照国内外关于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从版权角度探讨了学术论文重合率的适当范围。认为:学术论文重复发表,满足同一内容可合法以多种文献类型出版条件的,不存在侵权情形;而其他情形的重复发表,都属于侵权。学术论文重合他文的重合率一般在20%以下为当,且与某篇他文的重合率须在10%以下。溺嘲糍学术论文;期刊;重合率;合理引用学术论文应提供新的科技信息,而不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随着文献数据库系统的完善,通过查重可以判断学术论文的新意多寡,因而查重成为审稿环节的重要步骤。虽然低重合率的论文可能是巧妙运用文字而逃脱系统机械化的检测,但高重合率的论文必定存在侵权的嫌疑,是可资参考的指标。查重系统只给出重合率,未给出其适当范围,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也未有合理引用的具体指导范围。本文试从版权角度,探讨学术论文重合率的适当范围。

1、关于合理引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二次修正,下同)第二十二条指出:“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可以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至于合理引用怎样才是适当,我国法律没有明示重合率的指导范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也没有明确指出合理使用引文的长短程度。

俄罗斯的《版权基本权利实施细则》第五条中规定,引用他人著作,一般作品引用量不得超过10000个印刷符号,如果是30个著作页(一个著作页40000个印刷符号)的大部头科学或学术著作,则引用量可增至40000个印刷符号,即3.3%。英国出版商协会在《[版税协议指南势的附录中列出,一段或者若干段摘录诗文,总数不得超过40行,且绝不能超过整首诗的1/4,但未提及学术论文的合理引用范围。澳大利亚《版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合理使用部分为不超过作品的全部或单个章节的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有观点认为,两书相同部分占被侵权图书内容50%以上的,一般就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实质性相似,即为侵权。对于学位论文的检测相似度,各学位授予单位都有所限定,但具体标准不一,如大多数高校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其他文献总相似度低于20%为合格,但也有的高校规定硕士论文可放宽到30%,有的高校则要求本科论文必须在10%以下。

学术期刊在判断学术论文合理引用的重合率是否适当时,可否参考这些规定呢?

2、学术论文重合的受限分析

学术论文存在需要引用他文的客观事实,但一定要掌握好引用的度,否则涉嫌侵犯版权。据查重结果可知,重合严重的论文主要有以下几类:①抄袭(或大量引用)他人已发表成果;②系列研究成果间高度重合;③一稿多发;④与本人已发表同一内容的非期刊论文自我重合。第一种为过度引用他文,后三种为重复发表。

2.1引用他文

不同的研究论文应有不同的研究主题,不同的侧重点,以此体现其新意。不论是同一作者的系列研究论文间还是不同作者的同类研究论文间都不应该出现大段雷同的引言。在阐述研究背景时可以很恰当地采用标引参考文献的方式,无需赘述。研究方法与他文相同的,不需要重复详叙,可以使用参考文献的标注方式引用,既节省篇幅,又避免招致侵权嫌疑。论证部分或结果部分是论文的核心,更应该体现主题的新意和特色,确需引用他文结果加以对比讨论的,须以参考文献形式适当引用。引用他人内容不标注参考文献的,似有学术不端的嫌疑。

即使是综述性论文,也不应该抄用大量资料拼凑成文,而应是根据对主题的理解确定论文结构,当需用到他人的观点、数据、结果时才加以引用并标注出处,这才是一篇有质量的高水平的综述论文。直接抄用过多会引发版权纠纷。普遍认为综述论文的重合率很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综述论文也有总重合率在10%以下的,说明低重合率是可能的,因此综述论文的重合度也要控制。从学术论文写作特点和实际查重结果来看,两篇文献之间的重合率在3.3%以下的指标,大多数论文难以企及,而在10%以下基本可控。我国著名法学专家吴汉东认为,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超过2500字或是被引用作品的1/10,凡引用一人或数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1/10,但专题评论文章除外。源于澳大利亚《版权法》界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应可以借鉴,即某两篇论文的重合率超过10%,可以认定有过多抄用原作的嫌疑。

一篇学术论文通常引用多篇他文,这与学位论文有共同之处。学术论文的新意要求也同样不支持引用量超过50%。至于适当的重合度,应本着从实际中来到实际中去的指导思想,统计实际刊发情况,确定一个适用标准。自从2008年有了查重系统后,三年多的操作下来,发现公认的学位论文重合率应在20%以下的规定,在学术论文中也是基本可控的,当然更低些也可以强制达到,但不赞成片面追求低重合率。

2.2重复发表

2.2.1系列研究论文

系列研究论文,其著作权虽属于同一作者,但出版者可能是不同的,重复过多会侵犯其他出版者的利益。系列研究论文的主题虽一致,文风也一致,但每一篇应各自有研究侧重点并可独立成文。由于研究的侧重点不同,实际上很多系列研究论文之间并没有太多的重合。而有的系列研究论文写作框架一致,引言、方法基本相同,讨论思路雷同,只是更换研究对象及相应的数据,这样批量生产的系列研究论文之间重合率高,读者未能从中获得足够多的新信息,这是浪费出版资源和读者时间的行为。这样高重合的系列研究论文完全可以整合成一篇发表,若要分成多篇,应避免重复出现相同部分。若重合率过大,主体部分区别不明显,虽是同一作者,也可认定有重复发表嫌疑。

2.2.2一稿多刊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指出:“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期刊社的出版具有同业排他性,在法律规定或约定时限内,即使未收到任何通知也不得另投他刊。这更表明,不得同时投给两个或多个期刊。由此可知,我国法律是保护出版者经济利益的,对一稿多投加以了限制。

有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还指出:“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说明学术论文可以一稿多发,因而可以一稿多投H]。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项条款恰恰是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的,是指报刊可以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而使用其作品,但须支付稿酬,属于法定许可使用垆。在我国学术期刊业,长期达成一种共识,学术论文在一次文献的期刊间基本不发生相互转载、摘编行为,而转载、摘编是二次文献期刊的专利,如《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SCI、EI等以转载或摘发一次文献内容为生的文摘类或检索类的二次文献。并且,二次文献期刊从不接受作者的直接投稿。

依法投稿下一稿多发又不侵权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期刊社超过约定时限才通知录用,且未询问作者是否他投;第二,后发期刊社未要求是首发稿;第三,两家或多家期刊社都不要求专有出版;第四,作者主观上希望一稿多发。而这四个条件都满足的概率微乎其微。有的作者为掩人耳目,特意更换文题,调整论文结构布局,这是恶意的一稿多发多用,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

2.2.3一稿多文献类型发表

许可使用有专有出版与非专有出版之分。如果一个期刊要求获得的是专有出版权,则在专有出版保护范围内作者不能将相同内容授权给其他出版者以专著、论文集(包括学位论文集)等文献形式再次出版,否则侵犯了该刊的专有出版权。反之,如果图书或论文集获得专有出版权在先,也不得再次以期刊文献形式再次出版。

如果作者保留了汇编权、翻译权,则不论期刊是否拥有专有出版权,作者都还可以以论文集等不同于该刊版式的形式汇编出版或翻译出版。如果期刊不要求获得专有出版权,只要求首发,则不接受与已出版的论文集、图书大量重合的内容。如果期刊也不要求首发,还要通过作者了解是否授予了已发表该内容的出版单位专有出版权,若已授予,则期刊再次出版即构成侵权。

3、结语

学术论文满足同一内容多文献类型合法出版条件的,即各出版者都不要求专有出版,后发表的出版者又不要求首发的,不存在侵权情形;其他情形的重复发表,都属于侵权。学术论文重复他文的重合率一般应在20%以下,且与某篇他文的重合率须在10%以下。

必须指出的是,重合率只是判断学术不端的一个重要辅助手段。高重合率论文也可能是由于写作不当引起的,编辑应当分析重合或类似的内容是否是论文主要内容,以及引起重合的具体原因。对非主要内容重合率过大,且可以通过删除及标引参考文献方式避免的,编辑可指导作者修正,去伪存真,降低重合率。这样,既避免了刊发重复内容引发版权纠纷,又使确有价值的学术成果不因为写作问题而痛失发表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