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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再发表中的版权与伦理冲突


2015年06月09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当前,在学位论文的撰写过程中,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学位申请者在将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往往会或多或少的将论文的相关内容发表在学术期刊上,而且,如果不事先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的学术价值很可能会被质疑。然而,这种事先发表相关论文的做法却可能引发学位论文和已发论文的冲突。

(1)如果答辩前发表的论文属于几个作者合作完成,而作者之一将文章内容写入自己的学位论文。当学位论文出版后,只署学位申请者名字的论文在法律层面上便有可能侵犯了合作作者的署名权。

(2)学位论文出版侵犯了论文原发期刊的权利。目前,我国大部分期刊在接受投稿时,都会要求作者签署版权转让相关协议,同意将论文的汇编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发行权及其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期刊。如果以已发表文章为主体的学位论文网络出版,侵权行为无疑是确立的。

(3)将已发表论文大篇幅写入学位论文且不引注,可能涉嫌学术不端。通常情况下,学位申请者在学位论文中对自己已发表文章的引用标注均不大规范,且多数是刻意的。即使标注了,过高比例的自引也涉嫌学术不端。

(4)如果学位论文的版权归属(或授权)认定为学位授予单位,则学位论文的再发表就属于侵权行为。学位申请者毕业后的科研成果应该出新,而不能重复原来学位论文已有的结论。

(5)如果学位论文的版权归作者(或作者及其导师),则需要分析学位论文是否已经网络出版。如果经作者同意,并授权具有互联网出版合法身份的数据库收录其学位论文,则学位论文的再发表侵犯了数据库运营商的版权。

(6)如果认定学位论文版权归作者个人,则作者可以不经过导师同意便将有关论文内容独自再发表,而这一过程中导师的权利如何保障?实际上,学位论文的完成,除了学位申请者自身的努力,导师在选题、写作、答辩等环节都给予了极大的帮助。如果论文再发表的署名权归于作者,则对导师的贡献无法体现。

(7)学位论文的再次发表,无论是否引注,都有悖科研伦理,有重复发表之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明确指出了国际学术界对于“一稿多投”的定义:“同样的信息、论文或论文的主要内容在编辑和读者未知的情况下,于两种或多种媒体上同时或相继报道。”科技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的《科研活动诚信指南》明确指出:作者“应当尊重学术期刊的首发权,在投稿后和正式发表前,应当对稿件内容保密。”而学位论文再发表,无疑应当尊重网络出版运营商对学位论文的首发权,避免“一稿多投”,也显然不符合这些规定。

(8)学位论文再次发表时,如果加入了其他作者,由于合作者并未对学位论文的完成作出贡献,因此这种做法涉嫌学术不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