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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走向:学术型抑或实践型


2015年07月09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在回答了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命运走向的前提性问题后, 我们需要把目光转向如何完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层面上,即对其未来发展模式进行建构。在反对取消本科毕业论文的论者之中, 绝大多数人主张本科毕业论文不能搞“一刀切”,即针对不同层次高校、不同院系、不同专业以及学生兴趣与毕业后发展方向的差异性, 应采用不同形式与标准来规范多样化的本科毕业论文形式。实际上,对本科毕业论文的要求,说到底是对大学培养不同人才的要求,需要区别对待。在高等教育系统内, 大学的定位应该体现出一定的多样性和层次性,如研究型大学要注重科研创新、教学型大学要注重知识传授、高职、高专教育应注重实践技能培训等。

大学定位不同,培养人才的目标不同,对毕业论文的要求也应有所不同,“不可能让所有的大学生都写出有创新、有学术价值的毕业论文”。也就是说,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要根据学校定位、专业特点加以区分,不能搞“一刀切”。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俞振伟副教授也认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不能“一刀切”,“比如文科专业,很难让一个本科生提出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学术观点,但却可以做一项非常有意义的调查报告, 或者对一个学术流派进行一次梳理, 重要的是做论文的这个过程对大学生来说非常有意义。”基于此,笔者认为,在法学本科学生进入毕业论文环节时, 应结合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依据法学专业特点,面向学生兴趣及其毕业后的发展方向, 科学构建涵射学术型与实践型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具体到论文要求上,即要践行分类指导的原则。

(一)学术型论文模式

笔者所在单位是一所以理工为主, 培养工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高校。依此,该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也应以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导向,但笔者认为,除考虑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外,还应充分考虑法学本科学生的兴趣与毕业后的发展方向。学术型论文模式并非是研究型大学的专利。学术型论文旨在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对学生的学术能力有一定要求,该类论文从选题到答辩均需要配备学术研究能力较强的指导老师,以对论文选题、文献资料收集梳理、论文逻辑结构与论证思路进行全方位的指导; 学术型论文在选题上应注重选择能够体现法学基础理论或部门法理学领域的相关问题, 应避免采用无病呻吟、重复论证、无问题意识的论题;学术型论文评价体系应涵盖论文研究内容理论深度、论文论证思路与法学方法运用、论文创新性、引用文献资料的权威性与新颖性等反映学生学术研究能力的指标; 学术型论文模式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具有浓厚学术兴趣以及计划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法学本科学生, 以保证论文选题确定后能够按照评价指标写作并顺利通过答辩; 学术型论文在整个毕业论文阶段,应配之以主题汇报、个别指导、小组讨论、预答辩等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以便更能发挥法学本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使其能力得到充分的培养和展示。

(二)实践型论文(设计)模式

与学术型论文模式相对应的为实践性论文(设计)模式,顾名思义,实践性论文(设计)以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为导向, 注重将法学规范理论再现于实践, 以增强法科学生对法学规范的理解, 最大程度地消除法科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的障碍。对于法学专业而言,实践型论文(设计)模式或许能够充分体现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专业之应用型特征。在选题上,对于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实践性论文(设计)可以结合学校培养目标、毕业生的就业意向进行选题, 且选题应以部门法中法律规范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及其存在问题为对象, 如民事法律规范、程序法律规范;实践型论文(设计)模式的具体形式不拘泥于严格意义上的学术型论文。笔者认为,应充分发挥法学院系模拟法庭以及法学专业实践基地的功能, 让学生自行选择并熟读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3年内的某一个典型案例,学生自行组合(或由指导教师分组)并扮演案例中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对该案例“重新开庭审理”并全程录像,在审理完毕后个人需撰写心得体会, 小组需集体撰写审判总结, 并与“庭审录像”一并上交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成果。除此之外,也可以采用专业实习并提交实习报告的形式,但从每届法学本科学生专业实习效果来看, 该种形式应慎用;实践型论文(设计)注重学生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在选择指导教师时,应主要聘请从事法律实务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并辅以法学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实践型论文(设计);实践型论文(设计) 评价指标应主要包括学生对于所学部门法知识的熟悉程度、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运用法学思维分析案例的能力,并且以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践指导教师为评价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