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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以小选题为原则,以实证论文为主


2015年08月15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一篇本专科生的法学论文的题目可以作为一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来写,甚至可以作为一本专著来完成。这就是写作中最忌讳的现象,也是本专科法学论文写作中普遍存在的现象——选题大。选题一大,具体的写作过程就难以驾驭,不是偏离了方向,就是写起来杂乱、空洞,甚至“眉毛胡子一把抓”。因此,为了把问题说清楚,论文选题应以小为原则。王力先生曾说,“论文的范围不宜太大。范围大了,你一定讲得不深入,不透彻。应当写小题目,不要搞大题目,小题目反而能出大文章,大题目倒容易写得肤浅,没有价值。”[2]只要选题小了,才能紧紧扣住中心,对中心进行全面、详尽的分析,才能把问题分析得深入、透彻。应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我们要避免的那种所谓“小题大做”。

除了以小选题为原则外,法学本专科论文应以实证分析选题为主。法学论文从选题看,主要有两类:一是选择专业学科发展中存在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范畴为选题;二是以实践中提出的具体理论和实际问题为选题。前者以纯粹的抽象理论为研究对象,采用严密的理论推理,要求论证观点准确;后者以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调查、考察所得资料以及有关文献资料为研究对象,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抽象,通过归纳、演绎、对比,提出某种新的理论和新的见解。以法学基本理论为题做论文不容易,提出和解决新的论题那更是难上加难,它要求有相当深度和广度的专业知识,要能站得高,看得远,要具备较高的理论修养和创造性思维能力。[1]除了个别情况外,大部分大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并不是那么好,对相关问题的知识储备也不是那么丰富,其人生阅历决定应当以实践中提出的具体理论和实际问题为选题作实证分析,而不宜以法学学科基本理论和范畴为选题,这样既可以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可以培养发现法律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