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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的另一种表现:对论文自我剽窃


2016年07月28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论文自我剽窃亦称变相重复发表,多年来屡见不鲜。为了帮助作者特别是年轻作者认识论文自我剽窃行为及其危害性,维护学术的尊严和诚信,现将《编辑学报》发表的“科技论文自我剽窃的识别”一文摘要如下,供广大读者作者参考,共同对自我剽窃论文行为进行识别和杜绝,促进科技期刊健康发展。———编者

在过去的几年中,西方国家的期刊编辑开始用剽窃侦测软件检查科研人员提交的科学论文,令人惊讶的是,最常见的剽窃方式竟然是剽窃者使用自己以前发表过的论文中的词语、句子,或者是基于这些论文的改写,将自己的一项研究成果不断改换名目,在内容上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然后投给多家学术期刊发表。

“自我剽窃”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引用自己已发表论文中的观点和方法,却没有将已发表论文列为参考文献;二是将自己已发表论文略加修改,再次发表。按照惯例,有些重复发表是允许的,例如:在一种刊物发表过摘要或初步报道后将全文发表在另一种期刊上;将发表过的多篇论文整理成学位论文;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属于重大发现的研究论文,在国际英文版期刊上再次发表,等等。这些不属于本文所指范畴。

由于自我剽窃论文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论文的学科、类型也不同,不可能建立一套绝对的、统一的识别标准。对于自我剽窃论文的识别,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从“量”和“质”两个方面去综合考察。一般来说,重复数量越大,剽窃嫌疑越大。《BMJ》(英国医学杂志)将内容重复10%以上的论文理解为“内容大致相同”;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系列杂志认为50%以上内容相同,属重复发表。在科技论文中,质的标准往往更重要。尽管重复数量很小,但重复部分却是作品的核心和实质,或者重复部分在原文章中所占比例很小,但却构成新文章的重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同样也属于自我剽窃。大多数“简单重复”和“化整为零”都属于这个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