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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名的撰写规范要求


2016年09月02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论文题目是论题确定后所要考虑的首要事情。题名又叫文题、题目、标题,是论文的总纲,是能反映文章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词语逻辑组合,它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各类文章的题名,尽管样式繁多,但不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从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出作者的写作意图和文章的主旨。对于每篇论文来说,论文的题名总是首先映入读者的眼帘,是读者判断是否阅读该文的主要依据。因此,题名是一篇论文的缩影与代表,是“提纲的提纲”,其撰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准确得体

题名应准确无误地表达论文的中心内容,恰如其分地表述出议题研究的范围和达到的深度,应该避免笼统的、泛指性很强的词语和华丽的词藻、或不恰当的程度用语。题名定得准确得体,可便于读者查阅目录或索引时决定取舍,并根据标题大致判断出论文的基本内容。如写得抽象、笼统,就会使读者在查阅时因不得要领而颇费思考,有时检索到手,一看内文却是非己所需,浪费了读者的时间。

2.概括简练

为了便于记忆和引用,题名应简短明了,通俗易懂,切忌用复杂的主、谓、宾完整的语句逐点描述论文的内容。至于多少字算是合乎要求,虽无统一的“硬性”规定,但一般应控制在20个汉字以内。短一些的题名不仅能节约读者的时间,便于贮存和检索,而且还能使主要内容更集中、更突出,以提高题名的信息量。所以题名拟好后,还要反复推敲,尽可能将可有可无的文字删去,做到意惟其多,字惟其少。但题名的简练不等于苟简。苟简就是文虽简而理不周,话没说完,走到极端,这是应该避免的。因此,在简短题名不足以显示论文内容范围和深度时,可采用副标题的方法来补充说明。

3.方便检索

《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规定,学术论文的题名“应为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提供方便,应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我国目前就已经出现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及中国学术期刊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等现代化的二次文献编制及检索机构,而且已收录了几千种的学术期刊,并提供题名、关键词、作者等多种检索方式。为此,一篇优秀的论文,不仅要具备较高的质量,而且还要同时具备较高的可检索性,也就是要按照目前比较统一的写作规范,才能更好地适应学术交流和信息传递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