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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


2017年03月16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对原《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2010版)进行修订。

一、目的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本专业科学与工程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3.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

二、基本规范与过程要求

(一)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工科专业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与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院要认真组织审定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保证选题的质量。

2.严格坚持“一人一题”的原则。如数名学生同做一个课题,则应保证每名学生有不同的专题。同一选题五年内不得重复使用。

3.学生既可在导师提出的课题中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也可自主选题,后者须由院(系)审批并配备指导教师。

4.学院在第七学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

5.题目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随意改变。如确因不可预知的因素需要更换题目时,必须在中期前向系(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改题。

6.学院应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三周内将“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览表”上报教务处审核。

(二)任务书

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一周内向学生下达任务书,任务书要明确规定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要完成的任务和要求,并作为过程检查和评分的依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一式两份,一份下达给学生,一份留存学院,待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装订在论文中。

(三)开题

1.学生在完成文献查阅、毕业实习或实地考察后,要向指导教师提交一份开题报告,一般在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课题背景及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等。

2.学生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四周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指导教师须在开题报告中给出指导意见并签字。

(四)中期

1.学生在第十周向指导教师提交《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内容包括:是否完成预期工作、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2.指导教师须在中期检查表上给出指导意见并签字。

(五)论文撰写

1.为使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使学生掌握撰写技术报告和科研论文的基本方法,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应严格参照《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模板》。

2.为全面反映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求理工科完成篇幅不少于2万字,管理、文科类不少于1万字。设计类课题的设计图纸工作量,一般应在4张以上(折合A1)。

3.参考文献要与论文研究相关,一般在1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两篇,且有一篇译成中文。译成中文的外文参考文献必须是发表在国外主办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4.装订次序如下:论文封面,扉页,声明,任务书,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主要参考文献,附录,在学取得成果,致谢。

(六)论文查重检测

1.检测范围:全校抽测。涉及国家机密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不进行检测。

2.答辩前学生提交论文终稿电子版,要求Word文档,文件名: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

3.对检测结果处理如下:

论文检测总评重复率低于30%(含30%),视为检测合格,正常参加答辩。

论文检测总评重复率介于30%与50%(含50%)之间,经本人修改且再次检测合格后,参加第18周组织的补答辩。再次检测总评重复率超过30%的按结业处理,4个月后提交修改的毕业论文,检测合格后再参加答辩。

论文检测总评重复率超过50%的,视为不合格,按结业处理。4个月后提交改写的毕业论文,检测合格后再参加答辩。

4.若学生对于检测结果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结果申诉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学院聘请两位相关学科的专家审议,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给出认定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评阅及答辩

1.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由系(所)指定专人(讲师以上职称)进行评阅。

2.评阅人根据课题的难度、论文的工作量、完成质量和研究成果的理论与实际意义,给出评语并评分。

3.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审定评语和成绩,研究和处理小组答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各学院可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设组长l名,秘书1名。答辩应采取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2)学生答辩资格由指导教师和系(所)审查,并报学院审定。

(3)按要求装订的论文、指导教师的评语与评分、评阅人的评语与评分等答辩文档齐备,才能进行答辩。

(4)答辩程序:学生报告10分钟,提问及答辩15分钟。答辩记录要完整准确,并存档。

(5)答辩小组在全面审查设计说明书(含图纸)、论文和参阅导师及评阅人评语的基础上,根据答辩学生在答辩过程中所反映的实际水平,写出答辩评语,并给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

(6)各种类型课题(包括与外单位协作的项目)的答辩,均应在校内进行。

(7)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组织院级答辩。

(8)学校成立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若干个校级答辩小组,随机抽调学生进行校级答辩。凡参加校级答辩同学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以校级答辩成绩为准。

(9)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整数)按百分制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90分及以上)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优与良(80~89分)之和的比例控制在70%以内。

(八)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1.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是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不包含毕业实习)的50%以上在校外进行。

2.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必须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并聘请协作单位人员作为协作指导教师。协作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学生若需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应由校内指导教师提出,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并附上由协作指导教师填写的《北京科技大学聘请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协作指导教师登记表》,经所在系(所)领导同意,报学院教学院长批准。

(九)存档要求

1.论文的所有文档必须使用学校统一提供模板打印,且保证文档干净整齐。

2.答辩工作结束后,由答辩小组秘书负责将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本原件、附件及选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答辩记录、评分表等送院资料室存档,保存期为三年。凡涉及技术秘密的毕业设计(论文),一般拟分为正本和副本(含技术秘密部分),正本可公开,副本为“内部”档案。

三、组织管理与职责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教务处全面负责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教务处按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人数,编制毕业设计(论文)经费计划,由财务处按计划拨款。

3.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检查。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确定抽查学生名单。

5.组织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6.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编撰《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集》。

(二)学院职责

1.院(系)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召开有关指导教师和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会。

2.院(系)负责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指导教师名单。

3.院(系)应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尤其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和中期检查,检查过程须有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改进。

4.学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的具体工作。

5.组织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核定本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组织优秀论文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三)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是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系列或研究系列人员,其他人员只能担任第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中途变更,如与外单位协作联合指导,为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第一指导教师须为我校教师,校外人员可作为第二指导教师。

2.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毕业设计一般不超过7人;毕业论文一般不超过5人。

3.指导教师必须拟定具体明确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后一周内指导教师必须向所指导的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指导教师要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至少与学生每周沟通一次,及时给予具体指导。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5.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态度、查阅文献能力、外语水平、选题报告与设计(论文)水平等给出评语与评分。

6.对于回避指导、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任务的学生,指导教师可不推荐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7.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每一环节负责。对不认真指导的教师,学校取消其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资格,问题严重者,按教学过失或事故处理。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要提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集中精力按时完成课题研究,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学生应主动与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进展情况。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必须以认真、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

4.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对于不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任务的学生,指导教师要给予警告,问题严重者,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四、附则

本规范自2015年起开始执行,相关办法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