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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2017年04月17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原则意见,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总结,负责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和奖励。

第四条  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要求,指导教师配备,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以及推荐优秀论文;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

第三章  选题和开题

第五条  选题应立意正确,体现本专业的基本要求,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选题应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才。鼓励选题与指导教师科研相结合、与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相结合。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一人一题;多人承担的设计类题目,每个学生须有独立的模块,分工明确,分别形成毕业论文或设计报告。

第七条  选题工作原则上在毕业论文(设计)学期的前1学期结束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学期开学后2周内,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青岛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完成开题工作。

第四章  内容要求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和专业知识,对选题进行综合分析;毕业论文、设计报告要逻辑严密,依据充分,数据资料和推导计算准确,表格、插图正确规范。涉及的工艺、技术选择要合理。

第九条  毕业论文的文字阐述部分字数应在8000字左右,设计报告的文字阐述部分字数应在5000字左右。

第五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十条  指导教师及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核心,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严谨的学术作风,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思维与创新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选题、开题、任务书的实施、毕业论文或设计报告的撰写及答辩。指导教师要根据学院确定的指导时间要求安排指导时间,保证指导质量。答辩前应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审查、评价,确定是否达到答辩要求,做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三条  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选题和任务书认真查阅中外参考文献等资料,积极开展课题研究设计。要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主动寻求教师指导。

第十四条  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毕业论文或设计报告经检测复制比过高且修改后复制比仍超过30%的,取消其当次答辩资格,待达到要求后参加下次答辩。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所涉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学生对涉密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者,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要严格遵守学校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所涉合作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  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经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并审查同意、两位评阅人均评定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

第十八条  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负责答辩工作。指导教师不能担任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评委。

第十九条  答辩时间、地点和学生名单应于答辩前一周公布并报送教务处。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委员会评分三部分组成,分别占30%、30%、40%。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学院汇总后录入教务系统。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或设计报告按封面、任务书、标题、学术声明、摘要(或设计框架)、目录、正文、谢辞、参考文献、成绩评分表、附录的顺序装订成册。毕业论文(设计)及有关材料按《青岛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和《青岛大学本科教学文档管理办法》要求存档。

第二十二条  学院要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组织各专业及时总结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学院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青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青大教字[2002]4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