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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2017年09月04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学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独立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方案设计、材料调查与搜集、工程绘图、理论计算、实验研究、数据处理、外文阅读、计算机使用、文献查阅、管理或经济分析、工具书使用、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方面得到进一步的训练和提高。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选题要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体现本科层次教学所要求的基本训练内容,有综合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1.指导教师(合作单位兼职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经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查批准后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设计(论文)题目经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选题应尽可能与工程、生产、管理、科研和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为有效培养学生实际调研、实验研究、工程实践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工科学生以工程设计为主,理科学生以论文为主,尽可能多地选择与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相结合的实际应用题目,也可以选择工程设计类的题目或者理论分析、实验研究和设备调试性的题目。文科及经管类学生的论文应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管理发展、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解决学科建设、学科发展的理论或方法问题,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3、选题难度和份量适当。选题要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对学有专长的学生,允许其自选题目,但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系(或同类机构,下同)主任同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选题要使学生能得到全面素质培养,要避免单纯把文献综述、资料索引或收集处理实验数据作为论文任务布置给学生。

4.提倡通过校企联合、学科交叉确定选题和进行指导。学院要考虑到完成设计(论文)所需要的经费和其它客观条件,既要满足教学要求,又要切实可行。要充分发挥专业实验室和图书资料的作用,鼓励并组织基础课教师共同参与选题确定和指导;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课题和指导。

5.为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学院每学年的选题应更新80%以上,如选题题目与前一学年重复,其内容要有所创新;工科专业结合工程实际题目应占80%以上,工科设计(论文)必须由一定分量(不低于3周工作量)的设计内容;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原则上要求1生1题,对于一个课题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应有明确分工,各人有不同的小题目,内容有所侧重,使每个学生都能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由有一定设计与科研经验,对该课题内容熟悉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研究生不得单独承担指导工作,但可安排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在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必要时可以聘请外单位具有中级业务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指导工作,但应指定专人(具有讲师以上职务)定期联系。指导教师由教学系(教研组,或专业)负责人组织安排,学院审查备案。指导教师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换,在指导期间,不得随意长期出差,确实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指导学生期间,教师应坚持严格要求和管理,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应注重启发学生思想,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指导教师的具体职责:

1.提出选题,做好指导设计(论文)前的教学准备工作(如调研、文献资料、图书、工具书、实验设备、器材等);制定周密的进度计划。编制设计(论文)指导书、任务书,指导书、任务书一经确定,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要更改,指导教师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报学院审定批准。

2.负责指导学生了解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全部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指导学生开题报告。对学生的总体方案设计、实验方案或调查方案的选择、数据处理、理论或实验分析的结论等作必要的审查,并给予认真指导。

3.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定期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及质量,并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中期检查(时间安排在四月下旬),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评价意见。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评阅每份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包括外文翻译),写出评定意见。

5.审查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资格。

四、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学生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按时完成各项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1.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数和绩点数,方有资格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2.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可根据个人的特长和实际,提出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要求,并选择课题,教研组(教学系,或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学生应于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第三周前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拟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及进度计划等。学生须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阅读5篇以上的专业外文资料,完成5千字(或2万印刷符号)以上的译文,特殊专业的外文翻译可不作要求,但要经教务处同意。

4.学生毕业论文要求观点鲜明、立论有据、分析科学、结果可信、逻辑清晰、文笔流畅。工科类毕业设计要求准确绘制设计图纸,认真拟定设计说明书,做到图面正确清晰,设计合理经济,说明书简明扼要、文字通顺,书写工整,计算准确。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

1.教研组(教学团队)主要职责

教研组(教学团队)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提前一学期进行毕业班学生情况调查,对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学生设计(论文)题目,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力量编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大纲,填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和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2)主持召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分配会议,审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书、工作计划,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工作进展情况。

(3)在设计(论文)完成后,审议指导教师的评语,并提请部分专家审阅,审查完毕,教研组主任在设计说明书封面上签名。

(4)组织答辩小组,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工作,向学院、教务处提交详细的书面总结报告,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装订并建档保管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资料。

2、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委员会职责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委员会,由各系主任参加。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管理、协调毕业环节的全过程。

(2)审核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核指导教师配备情况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与指导教师名单于第八学期(五年制专业于第十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3)督促、检查各系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4)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答辩前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根据规范化要求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小组,形式审查合格者由审查小组签字后方能参加答辩。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应令其补所缺材料,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论文的形式审查一律回校内进行。(

(5)负责组织、监督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中期检查、交叉评阅、答辩、评分工作。

(6)定期组织汇报情况,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六、毕业设计(论文)考核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应经过中期检查、答辩资格审查、审阅、交叉评阅和答辩五个环节,综合评定并写出意见。

1.中期检查。实施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制度,对未达到设计(论文)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个人提出整改要求,并提出评价意见,计入到学生平时成绩。

2.答辩资格审查。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经系形式审查通过,指导教师审阅,教研组主任批准,获取参加答辩资格。

3.审阅。学生应将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图纸及附件按期交给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评定审阅成绩、写出审阅意见。按规定评定平时成绩,写出评语。

4.交叉评阅。毕业设计(论文)评阅采用交叉评阅的方式,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在答辩前一周交答辩小组负责人,由答辩小组负责人组织教师进行评阅,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参与本人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必要时可采用匿名评阅。评阅教师应认真评阅,评定评阅成绩,写出评语。

5.答辩。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合格者经审查小组签字后,进入答辩程序。凡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请假时间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补做由指导教师编制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内容,方能参加答辩、考核及成绩评定。

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答辩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委员会统一安排和负责。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直接主持毕业生的答辩,答辩小组成员(不包括答辩秘书)不得少于三人。

2.指导教师原则上不作为本人所指导的学生的毕业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小组提出要求时可介绍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内同行专家参加。确因课题需要,必须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时,须报请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3.在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由这些单位负责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我校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答辩后只要求写出评语,提出评分参考意见(不向学生公布),成绩的最后评定待回校后统一进行。

4.答辩一律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最后一周内进行。各学院应将学生答辩的名单及日程安排提前向学生公布,并于答辩前报教务处备案。

5.答辩前两天,指导教师应把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发还给学生,由学生写好答辩报告书面提纲。学生的答辩报告包括:①课题的任务、目的与意义;②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③设计或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④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情况的评价,报告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6.答辩时间一般为三十分钟,提问不少于十五分钟。提问包括: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有关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和原理,以鉴别其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7.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小组在说明书评语栏内写出评语,评定学生答辩成绩,并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三部分成绩(平时成绩、审阅和交叉评阅成绩、答辩成绩)合计并按五级计分制折算,上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委员会,经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向学生公布。有关教师不得事先将评分情况告诉学生。

八、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时,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获得优秀的学生比例控制在10%以内。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委员会要把好关口,对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可以组织二次答辩,必须集体讨论,保证准确。对确实达不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应坚持原则,作不及格处理。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审阅与评阅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按百分数折算为五级计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3.各学院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认真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审核汇总表,在规定的日期内交到各学院教务办公室。

4、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明显有失客观公正,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复核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由院级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

九、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1.平时成绩(20分),由指导教师评定。项目包括:出勤,学习工作态度,查阅资料水平,灵活运用各种知识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完成任务情况,调研或实验操作技能,分析研究或工程设计技能,数据处理能力等。

2.审阅与评阅成绩(40分),重点考察论文质量和水平,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合计至少2位以上)分别评分,取平均数。项目包括: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正确性,方案先进性,推理严密性,数据准确可靠性,图纸质量,是否具有一定的特色、独立见解与创新,文字表达等。

3.答辩成绩(40分),由答辩小组集体评定。项目包括:答辩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作报告的完满程度,基本问题、综合问题与补充提高问题三方面回答正确,表达清楚的程度等。

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标准:

1.设计(论文)有独创、有特色。

2.采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或辅助设计达到一定份量。

3.用外文写出合格的摘要。

十一、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标准及其处理:

1.态度不认真,平时纪律松驰,缺勤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数三分之一者。

2.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如请人代绘图,代写论文,抄袭他人设计(论文)等)。

3.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质量差,或有原则性错误。

4.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报告、图纸、数据处理达不到基本要求。

5.答辩时论点表达模糊,不能回答基本问题,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技术知识。

6.二次答辩成绩仍然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一年内可申请随下届毕业生补做一次,并按学校收费政策缴交相关费用。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原所在学院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其间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理。

十二、毕业设计(论文)经费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由学校确定经费总额,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人数分配到学院,包干使用,节余归学院。经费使用范围是:材料、器材的消耗费,部分计算机上机费、资料费、调研费、论文打印费等。

凡结合社会或生产实际和科研项目的题目,应从该项目经费中拨出适当经费支持毕业设计(论文),以解决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不足的问题。

十三、毕业设计(论文)归档保存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图纸、试验纪录、原始数据、设计方案、上机程序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学院资料室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建档妥善保存。学院负责为每个学生建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档案袋,需要装袋的材料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

2.开题报告及其文献综述;

3.中期阶段考核表;

4.指导教师审阅评语书;

5.专家评阅评语书;

6.英语翻译及英文原件;

7.成绩评分表;

8.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稿(光盘或磁盘)。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档案袋应建档保存,学校组织教学督导组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应交教务处,并由教务处汇编成册,以供师生查阅。有关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寄出校外发表,如需发表,必须在严守国家机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推荐,教研组审查,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进行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包括任务书完成情况、成果、成绩评定、突出的指导教师及学生情况,主要工作经验等),本单位执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本单位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毕业设计(论文)总结于每学年12月份交教务处。

十四、对涉及军工、国防及相关技术保密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1.学生可以以军工项目的研究内容作为选题开展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不公开,可用代名或代号进行后续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指导教师及学生签订《华南理工大学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学生毕业离校前,做好技术资料和研究工作的交接,项目负责人要与之签订《华南理工大学涉密人员离岗保密协议书》,确保离校后继续对所熟知的涉密事项承担保密责任。

2.答辩在小范围内按非涉密论文的要求进行,论文评审和答辩按学校有关规定由学院负责组织。参与论文评审和答辩委员会的专家要签订保密协议。答辩的现场要做好保密工作,答辩后的论文等资料要全数收回,回收后按本款规定的第4点管理。

3.涉及军工国防项目等保密选题的指导教师须与学院签订保密责任书,确保在选题上不能涉及军工项目的重要和核心研究内容,且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回避对军工项目的名称、提出背景、军事应用前景以及国防装备型号等内容的描述。

4.学生毕业论文按保密规定封存盖章上交学院或学校军工办统一保管。在本科教学评估、教学评优或其它需要启封时,须按保密管理规定操作。

十五、其它

1.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从2011届本科生开始执行。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