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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2017年09月26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选题与开题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确定原则

(一)选题应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标。

(二)选题应有利于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并使学生受到专业基本技能训练。

(三)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教学、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其中,理工科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在实际任务、具有理论探索意义和实际应用前景的课题中选取,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需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鼓励师生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应用性选题。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选题。

(四)选题难度和份量要适当,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必要的工作量,经努力能实现研究目标。

(五)各学院每学年发布的选题指南应确保选题研究内容的更新率达50%以上。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程序

指导教师提出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或校外合作单位提出的选题,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批准后向学生公布。经师生双向选择,确定每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及指导教师。学生自己选题须报学院审查批准,并配备指导教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工作包括查阅资料、文献综述、填写开题报告书等。各学院应安排学生作开题报告答辩,并做好答辩记录。

第三章 指导与撰写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对选题有深入研究、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或工程实践和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第七条  对于在外单位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院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指派专人协同指导。

第八条  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所指导的学生应每人一题。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选题,拟定并下达研究任务书。

(二)对学生提出研究内容的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规定应完成的开题报告、实验数据、计算工作(包括上机)、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等基本任务。

(三)指导学生填写开题报告,组织调研、实验、上机运算等。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并答疑;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的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及聘请的导师联系,了解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初步评价。

(六)指导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的教师,应代表学校会同校外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条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应重视毕业论文(设计),明确其目的、意义和要求,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二)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三)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严禁弄虚作假,对抄袭、套用他人成果者,按照《湖北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校教字[2017]24号)规定处理。

(四)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按工作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积极主动联系导师进行辅导答疑。

第四章 评阅与答辩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预评。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查,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考核评语并给出预评成绩。

第十二条  同行专家评审。凡经过指导教师审核定稿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由学院指定一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应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做出评价,对指导教师的评价意见发表看法,给出建议评定成绩。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须进行答辩。各专业成立答辩小组,对已经通过指导教师和同行专家预评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答辩和成绩评定。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对答辩小组评定为优秀、不合格或其他有争议的毕业论文(设计)重新组织答辩,确定最终成绩。答辩程序按《湖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程序及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

(二)指导教师一般不作为本人所指导的学生的毕业答辩小组成员。如确有必要,可参加答辩,但不宜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提问。指导教师应答辩小组要求可介绍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情况。

(三)在校外单位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可由合作单位负责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人员和我校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具体评分标准和办法按《湖北大学本科(理工科类)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或《湖北大学本科(文科类)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五)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由答辩小组作出是否同意在毕业前重新答辩的决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可申请随下届毕业生补做一次。学生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学院安排。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分管校领导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教务处工作职能

(一)制定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性规章制度,宏观协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督促工作进程,检查工作成效。

(三)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表彰优秀指导教师,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第十六条  学院工作职责

(一)制订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及相关工作。

(二)审查并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学生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指导教师。

(三)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教师的指导工作。

(四)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具体要求见附件八),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五)组织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校教字〔2005〕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