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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抽查实施办法


2017年10月24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科学、合理地通过抽查,加强质量监督,能够促进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质量观念,保证和提高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术诚信氛围,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学位论文抽查方式

博士学位论文抽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主要抽查上一学年度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抽样数量按当年毕业博士生数量10%左右的比例抽取。博士学位论文抽查采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论文送审系统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二、博士学位论文抽查的基本原则

重点抽查的博士学位论文:

1.在前几次抽查评审中成绩较差的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

2.学年度有5位及以上博士毕业生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

3.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的博士学位论文。

4.博士学位授权专业的首批博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5.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的首批博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其他博士学位论文按随机方式抽取。

三、博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结果处理

1、研究生院抽查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按年度以一定的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布,供学校相关部门作为考核奖惩的参考。

2、抽查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成绩较差的,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将作为后几年抽查的重点,增加抽查比例或全部抽查。

3、一篇学位论文有两位抽查评审专家都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总体等级评价均为较差者,按如下途径处理:

(1)减少该指导教师的招生名额;

(2)对该指导教师近三年来所指导毕业的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复审,如发现还有类似的学位论文,将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暂停或终止该导师招生资格。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