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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


2017年11月16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在学期间所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的总结,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主要标志。抽检是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质量保证和自我监督的有效手段。为客观评价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对博士生培养的目标管理,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实施,各学院协助。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包括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不低于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学位数的10%。

第三条  抽检方式分为随机抽检和重点抽检两种。

随机抽检应保证覆盖学校所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重点抽检对象:

(一)国家抽检有“不合格”、匿名评阅同一年度有3篇不通过的学位授权学科点、以及相关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

(二)以同等学力资格申请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三)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

(四)中期检查受到警告的学生的学位论文;

(五)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可能超出授予学位一级学科的范围。

第四条  被抽检的论文由研究生院学位办从校图书馆直接调取。专家通讯评议费用从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中列支。

第五条  抽检工作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送校外3位同行专家进行匿名通讯评议,评审意见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档。

第六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七条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议。2位复议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八条  抽检结果的处理

学位论文的抽检结果是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考察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建设、评估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抽检结果将汇总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主管校领导,以适当形式公开,并按以下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1.在当次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当年或次年一年不能申请招生。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招生申请。

2.连续两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从当年或次年起连续两年不能申请招生。两年后方可重新提出招生申请。

第九条  对抽检评估过程中发现学位论文有抄袭、剽窃、作假等问题者,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时,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诉理由,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经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定。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