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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2018年04月24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学校整体教学水平、对学生的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加强对我校本、专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使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高〔2003〕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训练,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二)培养学生正确的研究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对文科专业还应注重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正确的思想方法,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的能力。

(三)训练和提高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科学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外文阅读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和文字、口头表达等基本技能。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管理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教研室具体负责。以专业为单位,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进行具体的管理和质量监控。

(二)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组在学院领导下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的制定、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安排、论文(设计)写作期间的检查、组织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和总结等工作;各学院要负责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的归档工作,每届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在答辩后一周内收齐,有关材料(论文选题、成绩汇总表、质量分析和工作总结)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三)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组成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较高的学科研究水平,并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委员会主任和组长。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答辩小组进行工作,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与评语,完成答辩的总结工作。答辩小组具体组织答辩,每个答辩小组原则上不少于4人。

(四)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各院系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专家检查了解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各环节、各阶段的运行情况及质量状况并及时通报,负责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评估;布置省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和评选等管理工作。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

(一)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必须符合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

2、各专业应建立毕业论文(设计)题库,并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社会对人才素质的新要求,及时更新。

3、选题应有一定的综合性、开拓性和创新性,覆盖的知识面较宽,能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理论探讨型、实验探究型、实际应用型、调查研究型的题目均应占一定的比例。

4、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写作时间的限制,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大小适中,难易适度。

5、专科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充分体现其职业性和岗位性,要与所学专业及岗位要求紧密结合。

6、毕业论文(设计)应一人一题。由几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7、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商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课题内容,如确须更改,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二)开题

学生在选定课题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1、参考资料的阅读。文科类学生的阅读文献原则上不少于10部(篇);理工科、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的阅读参考文献不得少于6部(篇)。

2、理工科学生需阅读一定数量的与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相近的外文资料。

3、撰写《安庆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学院批准后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研究与撰写阶段。

(三)指导工作

1、指导教师的资格

(1)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理论研究人员担任。首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学院应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有指导经验的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助教或在读研究生可参与辅助性指导工作。

(2)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可由学院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的科研、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由本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掌握论文的进度、要求,协调有关工作。

(3)指导教师由教研室确定并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组审查,报教务处备案。

(4)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指导教师人数不够的学院,可适当聘请校外相关学科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本校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休教师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2、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重视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独立工作、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2)帮助学生做好选题、开题工作。学生选定题目后,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介绍论文题目的意义和要求,帮助学生了解问题的研究现状和必读的参考资料,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实验等;把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关。

(3)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计划和写作提纲,审阅论文初稿,指导学生完成论文写作。

(4)检查学生论文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学院汇报指导论文(设计)进展情况。

(5)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在岗时间每周不得少于6至8小时。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因公必须出差的,2周内需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超过2周的,需经教务处批准,并事先布置好学生任务,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6)在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时,对学生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全面审查,对学生的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质量等进行考察,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给出相应的成绩。

3、评阅教师

(1)各学院应指定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熟悉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的教师为评阅教师。

(2)评阅教师应以公平、公正、严肃认真的态度仔细阅读毕业论文(设计)。

(3)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参照评分标准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难度、工作量、深度和成果质量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给出相应的成绩。

(4)每位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应在2人以上,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

(四)学生任务

1、我校各专业的学生毕业前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1)根据教师提供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也可以自己选定课题,但必须征得指导教师的正式认定。

(2)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分阶段实施计划。

(3)按计划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开展调研活动,进行实验和实践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做好有关记录。

(4)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按规定的格式将毕业论文(设计)打印并装订成册。

(5)经指导教师确认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辩。

2、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独立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直接拷贝使用他人的成果,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2)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

(3)遵守纪律,因事因病暂时不能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需经指导教师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应遵守有关单位的作息时间。累计缺席10天(含10天)以上者,其毕业论文(设计)按不及格论处,需重修。

(4)学生调研或实验时,应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部门规定,确保安全。

(五)质量监控

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阶段,各学院要对本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前期:各专业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安排、选题的审查、任务书填写等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2、中期:各学院着重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进展、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各专业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学校报告。

3、后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检查学生课题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学生进行成果验收及答辩资格审查。

教务处根据学校每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安排,组织中、后期检查,并按3%—5%的比例抽查一定数量的毕业论文(设计),对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评估、检查。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结构

(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由以下内容组成:

1、毕业论文(设计)封面;

2、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3、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4、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

5、毕业论文(设计)正文;

6、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意见表;

7、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意见表;

8、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内容和规范

1、摘要和关键词

中文摘要不少于150字,并翻译成英文置于文末;关键词3—5个。

2、主体部分:包括引言或绪言、正文主体、结论、致谢和参考文献等。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文科专业(不含外语类、艺术类)要求在10000字以上,理工科、外语类、艺术类专业要求在6000字以上;专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文科专业(不含外语类、艺术类)在6000字以上,理工科、外语类、艺术类专业在4000字以上。

3、附录部分:包括设计图纸、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简介,照片和翻译论文、资料的原文、计算机程序等。

4、毕业论文(设计)统一使用A4纸打印。打印规范由各院系根据专业特点统一规定。

五、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由各学院统一组织答辩。所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均须进行答辩。

2、答辩工作由各学院成立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织,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可适当外聘相关专家和研究技术人员作为成员参加。

3、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均必须详细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准备答辩提问。

4、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汇报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并回答教师的提问。答辩过程中,应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以投票或集体讨论方式确定答辩成绩,并由答辩小组为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

5、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应对答辩小组的成绩进行检查、审核。对评定成绩有争议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做出处理,或组织二次答辩。

六、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答辩小组综合考虑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的意见及评定成绩,并结合答辩情况给出,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核。答辩委员会审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折合标准为: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中等;60分至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从严控制优秀等级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每个专业的优秀等级比例一般控制在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10%左右,最多不超过15%。

(三)评分标准

优秀: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全部任务,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和实验正确、严密,结论合理,对某些问题分析有独立见解;在某一方面有所创新;论文、说明书条理清楚,中心突出,论述充分,结构严谨,文字通顺,并符合技术用语要求,符号统一,图纸完备、整洁、正确;答辩中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有根有据,能正确深入地掌握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生产、社会实践与实验技术方面的问题。前期准备及研究工作扎实;思想作风好,独立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认真踏实,严格遵守纪律。

良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全部任务,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和实验正确,结论合理,能正确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论文(设计)中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论文、说明书条理清楚,论述正确,文字通顺,并符合技术用语要求,图纸完备、整洁、正确;答辩中思路清晰,能正确回答问题,无原则性错误;思想作风好,工作认真,遵守纪律。

中等: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论文(设计)中的实际问题;立论正确,文理通顺,但论述中有表达不清之处,图纸完备,基本正确,但质量一般;答辩时对主要问题的回答基本正确,但分析不够深入;工作较认真,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遵守纪律。

及格: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尚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论文(设计)中的实际问题,立论不严密;论文或说明书叙述不够恰当和清晰,文字符号方面问题较多,图纸质量不高;答辩中叙述条理性较差,经提示和启发才能回答问题,且回答问题较肤浅,无原则性错误;工作不够认真,独立工作能力较差,能遵守纪律。

不及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主要任务,或虽完成部分任务的设计、计算分析和实验,但毕业论文(设计)的结论有原则性或原理性错误,或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大部分是抄袭而来;论文或说明书文理不通,图纸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答辩中阐述思路不清,对主要问题回答基本概念不清楚,或有原则性错误;工作态度不认真,不遵守纪律。

七、其它

1、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安排好课程论文、课程设计和学年论文工作,为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打下前期工作基础。

2、各学院应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与学生的科研立项、课题研究和研究性学习等结合起来,在选题和开题阶段,指导教师应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并将其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考核的内容之一。

3、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按学生数将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划拨到各院系,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资料、消耗材料、实验药品以及开展课题调研、打印、复印等方面的支出。

4、学生在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如委托校外单位答辩并评分的,须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5、学生毕业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经重做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于毕业后一年内回校补做毕业论文(设计),补做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6、毕业设计工作实施细则另定。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