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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2018年05月09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培养、提高、检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二条 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

(一)校级管理:成立学校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长、教务处处长及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组成,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二)院(系)级管理:成立院(系)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及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学秘书等组成。

第三条 学校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全校毕业论文的宏观指导、检查和总结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校毕业论文质量监控工作(如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员对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教师指导、答辩等各环节进行抽查)。

第四条 院(系)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

(二)负责审定本单位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资格。

(三)负责审定本单位毕业论文选题。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毕业论文动员工作,举办毕业论文指导讲座等。

(五)负责成立院(系)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小组、毕业论文答辩组。

(六)负责检查本单位毕业论文的进度和质量,组织开题报告和答辩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的总结工作。

第三章 选题工作原则与规范

第五条 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的前提,直接影响着毕业论文的质量。在学生选题前,各院(系)应开设有关毕业论文的讲座或课程。学校提倡施行学年论文撰写制度。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业性。论文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的应用方面得到较全面的训练。

(二)实践性。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与科研实际工作以及生产和社会实践任务相结合。

(三)创新性。论文选题应突出创新性,与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相结合,在难度适中的前提下尽可能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四)可行性。论文选题应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体现工作量适当、难度适中的原则。

(五)个性化。论文选题应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选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能够得到较大提高。

第六条 论文题目原则上一人一题。选题经院(系)领导小组审定后,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毕业论文选题;可以几名学生共同完成一个大课题,但须做到分工明确、工作量适当,并根据各自独立完成的任务,给出课题名称或分别在原课题名称后加副标题以示区别。

第七条 院(系)在学生选题前应组织指导教师开展选题准备工作,征集毕业论文题目。教师列出题目后,填写《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便于指导学生选题。

第四章 开题工作程序

第八条 选题工作应采取学生自愿和院(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选题公布一周内,学生和教师通过双向选择完成第一轮自由选题。在第一轮选题中未确定选题的学生,院(系)应在综合考察该生兴趣、能力和知识水平等的基础上,为其分配其他合适的选题,保证每个学生选定一个选题。

第九条 学生确定选题后,应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拟定论文框架,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第十条 院(系)组织开题报告会,完成选题程序。开题报告未通过的学生不能开始毕业论文的具体撰写,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十一条 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院(系)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五章 论文撰写规范

第十二条 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掌握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规范,学会对具体的实验数据、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抽象概括、推理判断。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撰写的规范要求,详见本办法附件《首都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其中特别强调:

(一)合理确定正文字数。原则上,文科8000 字左右,理科5000 字左右。

(二)仔细撰写论文摘要。中外文摘要的字数控制在300~500字之间。

(三)认真完成译文任务。要求学生结合毕业论文选题,阅读 2~3 篇外文资料,并完成3000 汉字以上的译文;答辩前,将毕业论文、译文、外文原文装订成册,一并上交。

(四)规范引用参考文献。撰写毕业论文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遵循学术规范,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按论文中所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参考文献中,严禁抄袭。

第六章 论文指导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负有直接责任。指导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跟踪学生工作进度,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的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各院(系)可根据自身的专业及学科特点,规定每月指导教师与学生面授答疑的次数。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期间,须认真指导学生,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持因材施教,把人的培养放在首位,严格要求学生。

(二)审批学生草拟的工作计划和毕业论文工作总体设计方案。

(三)指导学生查阅中、外文文献资料,布置学生笔译一定数量的外文文献资料。

(四)指导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和科学实验,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

(五)了解学生撰写论文的进展情况,防止放任自流,杜绝抄袭。

(六)在指导过程中,应分别针对学生的初稿、二稿及终稿提出修改意见,切实加强指导力度。

(七)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答辩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审阅毕业论文,根据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撰写评语。

第十六条 学生应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学生要做好毕业论文进展情况记录,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月进展记录及教师指导记录》。

第七章 中期检查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院(系)应以检查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和工作进度为重点,组织开展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包括选题是否恰当、教师指导是否到位、论文进度是否合理等。中期检查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4~6 周。

第十八条 中期检查可采取中期检查汇报会的形式进行,组织学生填写《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院(系)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和指导教师要听取学生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所发现的问题。

第十九条 院(系)应对毕业论文中期检查结果进行总结,督促学生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期检查结束后,及时召开指导教师工作会,反馈有关信息,调整、改进下一步工作。

第八章 答辩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学生在答辩前,须使用学校统一格式的《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手册封皮》,将《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月进展记录及教师指导记录》、《毕业论文(设计)月进展记录及教师指导记录承诺书》、《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单》、《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单》等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交至院(系)。

第二十一条 学生提交装订好的毕业论文手册后,院(系)要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填写《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表》。按时完成任务并符合毕业论文写作规范要求的学生,有资格参加答辩。对不认真撰写毕业论文、不能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所规定基本任务的学生,可暂缓答辩;对有抄袭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当年答辩资格。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周的修改并再次接受答辩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补答辩,否则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第二十三条 院(系)答辩小组负责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考查和审定,答辩时填写答辩记录单。

第二十四条 在全员参加答辩的基础上,院(系)应组织争优答辩,即由学生自愿申请并经指导教师推荐,在全院(系)进行公开答辩,从中评选出当年度优秀毕业论文。凡不参加争优答辩者,不能取得优秀毕业论文成绩。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院(系)组织答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学生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以最高级别的答辩小组评定为准。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由学校组织专家审定。

第九章 总体进程安排

第二十六条 各院(系)应于学生在校学习的第七学期内,完成公布论文选题及范围、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文献检索、开题报告等环节。答辩资格审查应在第八学期的第十周前完成,正式答辩则在第八学期的第十一周前完成;补答辩在第八学期的第十二周前完成。

第十章 成绩评定标准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要求观点正确,条理清楚,语言流畅,结构严谨;鼓励创新性研究工作。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总评成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评价意见和论文答辩情况确定。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五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具体标准如下:

(一)优秀:体现较好的独立工作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较出色地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有一定的创见,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

(二)良好:体现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任务,内容正确,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

(三)中等: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主要问题,并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任务,内容基本正确,答辩时基本能正确回答问题。

(四)及格:毕业论文主要部分正确,但其它部分有非原则性错误,基本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任务,答辩时有些主要问题需经启发才能回答。

(五)不及格:毕业论文质量较差,不能按时参加答辩或答辩时不能正确回答问题,未达到基本教学要求。

评定优秀毕业论文应从严把握。原则上,优秀率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优良率控制在50%以内。

第三十条 各院(系)应结合自身学科及专业特点,制定院(系)毕业论文成绩评分标准,其主要内容可参照以下几方面:

(一)内容有新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生的创新精神。

(二)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深度和广度。

(三)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设计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与外语应用能力等。

(四)学生对文献资料理解的深刻程度。

(五)有关论据和结论是否清楚、正确,引用的材料、数据是否确切、可靠,是否遵循学术规范。

(六)独立工作能力、写作及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七)严禁抄袭他人成果。凡抄袭他人成果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毕业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计。

第十一章 存档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院(系)须认真做好包括毕业论文质量分析在内的总结工作。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院(系)应将学生的毕业论文及《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手册》等归类整理存档,以便学校进行质量监控和随机检查。

第三十三条 院(系)存档后,应将以下材料交教务处备案:

(一)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1.推荐优秀毕业论文,上交优秀毕业论文全文及《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

2.评选优秀指导教师,上交《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3.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及评选优秀指导教师的名额,参考当年院(系)参加毕业论文的学生人数确定:

(1)80 名(含80 名)学生以下的,名额为1;

(2)81 名~150 名(含150 名)学生,名额为2;

(3)151 名学生以上的,名额为3。

(二)电子版材料:

1.《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览表》;

2.《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统计表》;

3.毕业论文总结报告(总结中应包含对毕业论文质量的分析)。

第十二章 奖励工作规定

第三十四条 各院(系)需为指导教师计算一定的工作量。学校在院(系)推荐的基础上,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三十五条 学校聘请专家对院(系)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作进一步评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汇编成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集,并向获评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颁发证书。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经学校批准赴境外高校参加交换培养或双学位培养的本科生,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其论文答辩可在境外高校通过网络视频即时传输形式进行。答辩过程由该生校内论文指导教师按照前述规定及流程组织并全程录像存档。以外文撰写的毕业论文,应由其境外高校指导教师签名并附中文全文翻译件。

第三十七条 各院(系)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交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