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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26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教育的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尝试。

第二条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发予本科毕业证书,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的与要求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习、实践、探索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过程,其目的在于:

1.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构思设计能力、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试验设计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数据处理计算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工程制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3.引导学生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第五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选题、撰写、成绩评定(指导教师评审、评阅教师评阅)和答辩等环节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允许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走过场。

第六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1.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开题,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

2.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评阅、答辩等工作,集中安排在第八学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

第三章  选题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选题的基本原则为一人一题。题目选定后,各学院要将论文(设计)课题目录、学生选题汇总表等材料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实行学生自选与学院分配相结合的办法。选题一旦确定,一般不得中途更换。若确需更换选题,须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选题应注意年度间题目的不断更新与题目类型的多样化,同一专业不同学年之间的更新率应不低于75%。

第九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确定以后,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教研室(系)审核,学院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论文类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设计类题目应具有实用意义,切忌脱离实际。工科专业以设计类题目为主,以强化工程意识,培养工程实践能力。

第四章  评阅、答辩

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和任务书拟定的工作进度,完成研究工作,取得预期成果,并按《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完成论文(设计)的初稿撰写工作。

第十二条  初稿完成后,交指导教师评阅,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修改。毕业论文定稿后,交指导教师审阅,给出恰当的评语和成绩,然后交评阅人进行评阅,并写出具体的评阅意见。

第十三条  论文评阅人不能由本论文的指导教师担任。评阅人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水平,具有讲师(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对学生完成课题任务的情况、论文(设计)的水平、成果质量和价值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给出具体的评阅意见,评语应避免简单和空泛,不能千篇一律,更不允许简单地以“同意指导教师意见”替代。评阅人应客观地评定论文成绩,提出是否参加答辩的建议,并签名负责。凡被评阅人评定为成绩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由论文指导教师小组进行复评,决定是否进行修改或答辩。论文(设计)的评阅工作须在答辩一周之前完成。

第十四条  所有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都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各系要在学院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按专业成立若干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5名教师组成,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教授或副教授参加并主持答辩小组的工作。论文评阅人应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答辩。每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之前,各学院须将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安排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各学院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以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情况,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主要考核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观点正确与否,内容的新颖程度,实验数据和计算结果的可靠性,论述是否严谨和符合逻辑,同时也要考核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等。答辩时,所质询的问题主要应为课题中的关键问题和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答辩记录表中必须给出具体的意见和评定论文等级。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各系对论文答辩成绩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并报学院审核后,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的“二级学院审查意见”栏必须手写,必须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负责人必须亲笔签名和填写日期。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凡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停课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凡随机抽查3次未到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降低1个等级;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凡旷课者,按相关考勤管理制度进行纪律处分。

严禁抄袭、剽窃他人论文与成果,严禁以任何形式捏造、篡改研究数据和计算结果,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以作弊论处,按照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分。

第五章  成绩评定与优秀论文评选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1.答辩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综合成绩评定,论文(设计)成绩记为不及格。

2.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评分(30%)、论文评阅人评分(30%)和答辩小组评分(40%)构成,并根据综合成绩确定相应等级,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记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并录入教务系统。

3.学院答辩委员会应对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进行审查,尤其是对评定等级为优秀或不及格以及答辩评分中有争议的论文(设计)要进行重点审核,必要时可组织院级答辩,最终确定论文(设计)成绩及等级,并向学生公布。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

1.任务完成情况;

2.学生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3.论文(设计)质量;

4.创新能力;

5.答辩中的自述和回答问题情况等。

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具体的考核标准。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总的评分要形成梯度,呈正态分布。既要防止偏严,又要防止偏松。“优秀”等级要从严掌握,一般要控制在15%以内,“不及格”等级要慎重对待,一般要控制在5%以内。

第二十一条  经过答辩,论文成绩评定不合格者,由指导教师指导其修改,2周后(含)可再次申请答辩,经过答辩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其二次答辩机会。凡毕业论文(设计)取消答辩资格者或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论文(设计)学分。随下届毕业生补作,学生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活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后,各系(专业)根据实际情况从成绩优秀者中,按专业精选出确属水平较高、有创见、有交流价值的毕业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审议后,作为校级优秀论文报送教务处(报送比例控制在毕业人数的2%以内),再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所报送论文进行评审。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由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学校按年度编印成册。

第六章  指导教师

第二十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具有讲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含讲师)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应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工作水平,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各专业委员提出,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审查确定,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可采取双方自愿选择的办法,指导教师确定后应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为了保证论文(设计)指导质量,每位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篇。特殊情况,须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2.指导学生选题。在与学生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

3.及时拟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报学院审批后下达给学生,并向学生交代清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

4.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适时地调整与完善研究计划。

5.指导学生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完成后,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一起,充分讨论实验结果或论点,指导论文的修改、定稿工作。论文(设计)的格式、文字表述、标点符号、图表设计、数据处理、照片粘贴、中英文摘要、注释与参考文献的录著等,应符合《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相关规定。

6.评审所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并给出建议成绩。

7.指导学生准备答辩。

第七章  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二十六条  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二级学院、系(专业)为主体,实行教务处、二级学院分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和协调。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文件。

2.汇总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情况。

3.组织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总结和评估。

4.抽查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组织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工作。

5.审核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6.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管理,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并由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各学院主要职责:

1.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制度化管理。结合本学院、本学科的特点,落实本办法。

2.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以前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办法和相关细则,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

3.组织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4.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工作分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前期,着重检查各专业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须的条件是否具备,课题安排是否合理,课题任务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

(2)中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中期,着重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指导教师工作到位情况及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各专业中期检查必须有书面记录并报教务处备案。

(3)后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后期,各学院着重组织老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和质量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及成绩复查与公布;

6.组织评选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向学校推荐;

7.做好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各专业要就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选题工作、开题工作、中期检查、评审与答辩工作等)、论文指导工作、学风情况、论文质量(包括学术水平、写作规范、论文成绩分布情况)和教学效果等几个方面进行认真的总结,写出相应的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每年都要随机抽取毕业论文(设计),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第三十条  各学院必须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包括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设计)原件、指导教师意见及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意见及评定成绩、答辩小组意见及评定成绩等材料,以及学生毕业论文电子文档,存入教学档案。保存期限为5年。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公布的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