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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质量观视角下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分析


2013年01月03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教育质量观是人们对教育质量的基本看法。研究生教育质量观的不同,必然导致对研究生质量衡量标准选取上的差异。纵观新中国建立后的研究生教育发展历史,不难看出,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观当中长期存在着重视学术性、强调量化指标等特征,这为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为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批高素质的高层次人才。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质量要求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种仅仅重视学术性、强调量化指标的质量观逐渐显示出其局限性和不足,研究生教育质量衡量标准在某种程度上异化成了论文发表数量及发表期刊的等级,培养单位及研究生个人往往过分追求论文发表情况,并因此衍生出上述种种学术不端行为。

       一、单一学术化的教育质量观

       关于质量以及教育质量的概念界定一直是一件颇受争议的事情,对于研究生教育质量,目前较为权威的说法是《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报告》(2002—2010)(征求意见稿)给出的定义:“研究生教育质量是指研究生教育系统所提供的服务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对于这个界定,《报告》接着给出了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质量,即指研究生教育所培养的人才的质量,一是培养的人才是否达到了学位标准和要求,二是培养的人才是否为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广义的质量包含了三个层面的内容,即满足学术的需要(推进科技进步,创造知识);满足社会对各行业专门人才的需要(推进社会进步,应用知识);满足受教育者自身教育、自我实现的需要(推进个性进步,传播知识)。”广义的质量界定基本顾及了高校、政府、雇主以及研究生本人等所有的利益相关人,但是以谁为主或者说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尚未给出明确的说法。虽然理论上的质量观要求兼顾各方利益,但在实践中,受传统精英教育的影响,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一直奉行学术本位的单一质量观,以是否达到学术要求为衡量标准。以博士研究生教育为例,20世纪80年代,博士培养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素质的教学科研人员,博士生毕业后也是主要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学术本位的质量观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在新的形势下,这种单一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观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求有高深学问,而且强调知识应用,特别是在硕士阶段以及部分学科领域的博士培养过程当中,发展以知识应用为主的专业学位的呼声越来越高。

       研究生教育从层次上看有博士和硕士之分,从类型上看有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之别。因此,构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观显得尤为重要。从教育外部来看,更多的利益主体开始介人研究生教育,评判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角度和标准也开始多元化,必须以多元化的质量观代替单一的质量观,以满足各方利益主体对高层次人才的多方面需要。

       然而,当前还有不少人持一种静态的质量观,“一方面,把质量的概念与从前传统的学校教育目标、内容、方法、服务对象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又把一系列的标准看成一成不变的,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绝对正确的真理” ,进而将学术标准视为评价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唯一准绳。这种单一学术化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观在确立教育质量衡量标准时往往赋予学术性过高的权重,其极端表现就是只注重研究生能否发表论文,而不关注其它。事实上,研究生教育质量观不仅有学术维度,还应当有市场维度和人文维度,而且是三者的有机结合。仅仅强调学术维度,“忽视市场取向的质量观,就会脱离现实、故步自封,跟不上社会对知识的需求而失去其存在价值,最终会失去其生存土壤和发展机遇;忽视人文取向的质量观,就会沦落为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的工具,失去人文主义和理想主义的激情,起不到引领社会潮流为人类进步服务的使命’’ 。

       二、过分追求量化的教育质量观

       从历时性上看,研究生教育质量可以有投入质量、过程质量和结果质量之分;从共时性上看,研究生教育质量涉及学生的认知、情感、态度等多个方面。因此,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衡量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然而,在整个社会陷入以“GDP”崇拜为典型特征的价值量化时代,研究生教育质量观也不可避免地走向简单量化的极端,论文发表多寡逐渐成为了衡量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进而异化成了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绊脚石。

       一篇学术论文要求研究生以科学的思维方式、学术语言以及规范方式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通过论文可以对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写作能力、逻辑思维等方面有较清楚的认识。论文发表情况的确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研究生的水平高低,对研究生的学习具有约束和激励作用。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在读期间的论文发表都有强硬的量化要求,各种评优、评先也莫不将论文发表多寡作为首要的考查条件。很多用人单位在挑选毕业研究生时,也将毕业生的论文发表情况作为重要的选择依据。然而,过分追求研究生论文发表数量往往导致研究生教育质量衡量标准的窄化,并不利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仅仅以能否发表论文作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衡量标准,就意味着将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判交给了诸多期刊编辑。姑且不论这些编辑素质的良莠不齐,单就版面费而言,许多学术期刊越涨越高的版面费已经不得不让人怀疑他们能否守住学术道德底线,是否坚持以论文质量作为刊登与否的标准。事实上,部分学术

       期刊为了创收,只要作者缴纳了一定的版面费就予以刊发。在这种畸形的情况下,以论文发表情况作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唯一衡量尺度就有失公允,难以反映客观情况,因而不具有足够的信度。

       在论文发表这根“指挥棒”强有力的指挥下,许多研究生刚刚入学就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多、快、好、省”地发表论文上。许多高校的博士研究生还要求在SCI或CSSCI上发表若干篇文章才能参与学位论文答辩,取得毕业资格。论文发表的压力使得很多研究生尽量规避研究风险,不愿从事那些研究周期长、短期内难以出成果的基础研究。然而,正是这些基础研究决定着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是否可持续发展。因此,这种简单的量化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显然是不利的。除了发表数量要求,许多高校还规定了研究生发表期刊的档次,并对期刊档次进行折算,例如规定发表两篇非核心期刊的论文等同于一篇核心期刊的论文。假如研究生A在非核心期刊发表了三篇论文,研究生B仅发表了一篇论文,但是是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因此认定A比B优秀是不合适的。事实上,一篇高质量的论文的价值可能是多篇粗制滥造的论文所无法比拟的。而且,不同的学科论文发表的难易程度不同,仅仅从论文发表数量上判断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高低显然是不够科学的,也是不太公平的。然而,在量化的压力下,研究生往往只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为了尽可能多地发表论文,一些研究生干脆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甚至请“枪手”代写。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与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有着莫大的关系。

       三、功利化的教育质量观

       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教授指出,当今时代,学术不仅可以换取荣誉和金钱,谋取官位,还可为学术机构带来荣誉和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学术成绩就和学术机构、学者个人的利益形成了复杂、紧密的联系,从而构成了形形色色学术失范行为的温床。为了增加学校在各种评估中的筹码,提高竞争力,以便争取更多的资源,各高校通过多种制度措施促进导师和研究生多拿项目、多发文章。在这种大环境下,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价值评判充满了功利色彩。

       现以部分高校试行的导师资助制为例予以分析。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资助制规定:导师有项目、有经费才能带研究生;导师如果想多带研究生、多培养人才,就要多争取课题和课题经费。制度的制定者当然希望出现“以科研带动教学”的良好局面。然而,从事科研和培养人才毕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能够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当然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但并不意味着科研能力越强的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水平就越高。这种制度规定首先给导师带来了很大的科研压力,导师必须将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课题申报、立项、调研、结题等工作方面,这种科研压力还很容易由导师传递给研究生,使研究生疲于应付导师课题任务,无暇顾及其它。而且,对于导师来说,做项目获得的利益更为直接,培养学生所产生的效益短时间内难以见效,也很难量化,因此,一些研究生导师热衷于科研而对学生疏于监管,使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此外,部分导师自己也有学术不端行为,并且认为造假“见怪不怪”,“上梁不正下梁歪”,其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也就在所难免。

       正因为整个学术环境都显得急功近利,人们普遍对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持宽容态度,造假一旦被人揭破往往归咎于“运气不佳”,以至这种不良习气渐成气候。其实,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不单单在我国存在,在欧美等研究生教育较为发达的国家,同样存在着论文抄袭、学术造假等问题。然而,国外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措施已经相当成熟,对造假者的惩戒较为严厉。以美国为例,“从1993年到1997年科研诚信办公室完成了150起研究不端行为调查,其中76起被确认,74起被否定。在76起被确认的案件中,54人(71%)被禁止在18个月到8年中获取联邦科研经费,69人(91%)被禁止在2年到10年中参加公共卫生署的咨询服务工作,10人被要求撤回或修改论文,6人自愿撤回论文” 。相比之下,当前我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措施还不够完善,无论是发现举报制度还是惩戒力度都远远不足以对造假者形成强大的威慑,以至于整个学术界急功近利、造假严重。中国科协日前公布的

       “第二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近半数科技工作者认为,当前学术不端行为普遍。调查发现,分别有43.4% 、45.2% 和42.0%的科技工作者认为,当前“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和“一稿多发”现象相当或比较严重,认为“侵占他人成果”现象相当或比较普遍的比例更高达51.2% 。超过55.5% 的科技工作者表示,确切知道自己周围的研究者有过至少一种学术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