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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及其危害


2013年01月03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2009年3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通知》中列举了必须严肃处理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一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是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是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是伪造注释;五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是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就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而言,当前最为普遍的就是抄袭剽窃。现实中,不少研究生投机取巧,采用“复制粘贴”的方式,将别人的某段话拿来稍作改动,变成自己的观点,七拼八凑,写成一篇文章。个别极端的案例中,有研究生抄袭他人硕士学位论文,“除了地名、统计数据以及一些统计指标的对比排序结果稍微改变之外,两篇文章基本相同,包括中英文摘要、目录、文献综述、提出的对策等,论文后附的参考文献内容和顺序一模一样。”?还有一种隐蔽的抄袭,不是抄别人,而是抄自己,同样内容的一篇文章,简单地改头换面,就变成了多篇文章,即“一稿多发”。这种抄袭虽然没有直接损害他人利益,但却造成了学术虚假繁荣,破坏了学术的严肃性。

“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同样是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当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就理工科研究生而言,伪造或者篡改数据的情况较为常见,部分研究生不愿意在实验室反复地试验,或者多次试验都未能成功,于是罔顾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编造实验数据。而部分文科研究生不愿进行深入细致的社会调查,捏造调研报告的情况较为常见。

参考文献标注的不规范也是研究生中较为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部分研究生是出于对学术规范的无知,还有部分研究生则属于明知故犯,在引用他人学术成果时未标明出处,或者标列虚假参考文献。有学者对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在渝高校的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调查发现,有61.2% 的被调查者在过去1~2年内,在学术论文中引用他人作品的资料没有注明来源的次数超过2次。有96.7% 的被调查者在学术论文中标列虚假参考文献的次数多于1次。

在学术成果的署名问题上研究生容易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主要是把导师或其他未实际参与科研过程的人员名字署上。研究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都是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署上导师的名字本无可厚非,但有些社会科学领域的文章主要是研究生自己独立完成的,只是为了增加投稿成功率才将导师的名字署上,这同样是一种弄虚作假。

当前最为严重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就是论文买卖。个别研究生,尤其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在职研究生无心向学,只求混得一纸文凭,为了应付毕业,于是出钱找同学代为撰写论文,包括毕业论文。还有一些在职人员为了职称晋升、评优评奖,也将黑手伸进校园,请一些研究生充当枪手,代为撰写论文。一些做“枪手”的研究生不仅不觉得自己在搞学术造假,在做违背学术道德的事情,反而为自己通过所谓的“劳动”获取收入沾沾自喜。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首先,从研究生个人的角度而言,在学业上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必然导致其丧失基本的学术道德,并且难以形成严谨的学术人格,今后难以在学术上真正有所建树;其次,就学术领域而言,作为“新一代研究者”的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助长了国内功利、浮躁的学术风气,而且严重损害了中国在国际学术界的诚信水平;最后,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还将对一国未来的创新能力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必须对这个问题采取高度重视的态度,进而采取切实有效的根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