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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腐败、学术失范与学风不正:探究与思考


2014年03月29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近年来,学术腐败日益严重,已经发展到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而学术失范与学风不正也泛滥成灾,范围之广前所未有。据中国科协2009 年7月发布的五年一次的“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近半数科技人员认为当前学术不端行为是普遍现象,过半数科技工作者表示确切知道自己周围的研究者有过至少一种学术不端行为。2009 年,学术界频发学术腐败事件,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反映越来越强烈。

2009 年2 月,媒体曝光“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以浙江大学中医学院博士后贺海波为第一作者,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一系列学术论文,因涉嫌数据造假、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而被撤销。这些论文的作者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及其课题组的主要成员。6 月中旬,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杨伦发表于国内哲学界权威学术期刊的文章《何谓“理论”?》,被证实至少有80%的内容原封不动复制了云南大学讲师王凌云多年前的一篇讲稿。6 月下旬,上海大学法学院7 名获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国内的几种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则20 余篇、少则10 多篇的论文被指绝大多数都是“花钱买版面”。7 月,西南交通大学通报,该校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黄庆分别于2000 年和2005 年发表的两篇署名论文涉嫌抄袭或过度引用。2009 年8 月上旬,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候选院士周祖德和其博士生谢鸣在某会议上联合署名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8 月中旬,中央音乐学院一位70 岁知名博士生导师、教授向校方纪检部门坦白,曾与一名准备考取该校博士研究生的女学生发生肉体关系,并收受该生10 万元贿赂,以帮助其顺利考博。12 月,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发布社论通告,称至少有70 篇发表在该刊物C 分卷或E 分卷上的晶体结构报告存在数据造假行为,作者全部来自中国的井冈山大学。在2006~2008 年间,他们仅凭修改一套原始强度数据即发表了系列文章。

学术腐败、学术失范与学风不正的主要表现形式

学术腐败是指利用权力、金钱、其他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利益,以非法的或不正当的手段为自己或帮助他人获得学术成果、学术声誉、学术地位或其他与学术有关的利益;学术失范是指违背学术道德,故意不遵守学术规范,在学术活动中存在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等行为,在学术评价时不实事求是,任意拔高或贬低,或敷衍塞责、草率从事等;学风不正是指在学术和教学活动中不讲求学术道德,不了解或不遵守学术规范,不顾学术质量,只求数量和等级,迎合长官意志,追求商业利益,缺乏正常的学术批评,党同伐异,或随意拔高,或刻意苛求。

学术腐败必然导致学术失范与学风不正,而学术失范与学风不正给学术腐败以可乘之机。学风不正与学术失范只是程度上的差异,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学风不正的结果必定是学术失范。学术腐败现象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一)学术腐败、学术失范与学风不正手段恶劣

目前的学术腐败现象中,抄袭者手段恶劣,除了采取改头换面、张冠李戴等局部抄袭手法外,更有甚者,整段、整篇地抄袭,将外文译成中文后据为己有,抄袭他人论文后译为外文在国外刊物或国际会议发表,在网上下载他人的著作、论文、调查报告、数据、报道中的内容后作为本人的成果,引用他人成果却故意不注明出处,采用他人成果却伪注为出于本人并不存在的作品。

在科学研究及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如篡改、编造、杜撰实验记录、调查报告和相关数据的现象大量存在。在实验数据中造假已达到惊人的程度,但如不重复实验过程,这类造假数据往往无法发现。有些论文发表于重要刊物,有些假数据已被引用,或被当作某种指标,造成了严重后果。

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定、学术评估、成果鉴定、评奖等过程中,任意夸大、甚至捏造所取得的成绩或学术地位,贬低或无视国内外已有的成果或已达到的水平,滥用“世界一流”、“国内领先”、“学科前沿”、“填补空白”、“创新”、“首次” 等评价,虚报成绩、夸大效果、扩大范围、拼凑数字、玩弄概念的现象相当普遍。一般情况下,评价方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被评估或鉴定对象作全面的考察和答辩,甚至在必要程序缺失的情况下就通过预先准备好的结论,有些评语(包括匿名书评)竟完全出于作者之手,全部通过、普遍优秀的结果经常出现。

由于现有的评价体系片面追求论文数量和著作的字数,研究者们制造了大量学术垃圾,大量论著都是低水平的重复,或者毫无发表的价值,从未被查阅或引用。为达到在某些刊物发表论文的目的,一些作者及其所在机构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如不惜放弃主要作者的身份,拉名人或国际知名学者作为第一作者;以物质或精神利益拉拢刊物编辑或评阅人;或结成利益同盟,互相吹捧抬升,封杀异己。

(二)学术舞弊和造假事件在学生培养阶段泛滥

各级各类考试中普遍存在舞弊现象,包括泄漏考题或范围,考场中用各种手段夹带答案,用先进的无线传输工具作弊,用“枪手”替考等。每年高考都会出现一些舞弊案件,有些县级考点的严重舞弊事件骇人听闻,结果却不了了之。

研究生培养片面追求数量和不切实际的质量。有的导师招收了数十甚至上百名博士生,自己连学生的论文也不看,又没有配备充足的辅助导师,对学生根本起不到指导作用。不少导师不仅自己不了解学术规范,有的甚至“以身作则”,伙同或利用学生抄袭舞弊。一些学校利用已经争取到的“一级学科授予权”盲目扩大博士生导师和博士学位授予点、专业方向,博士生导师根本不具备基本条件和指导能力,培养的博士生名不副实,质量低劣。

研究生中的学术造假现象越来越多。各校多数规定了博士生、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发表若干篇论文,有的还规定必须发表于核心甚至权威刊物,超出了多数研究生的能力。部分导师为帮学生过关,只能为学生的论文署名。因完成学业、完成项目或晋升职称需要发表规定数量的论文,一些被列为“核心刊物”的杂志不仅收取营利性的高额“版面费”,还无限制地出版“增刊”、“专刊”,甚至已经形成利益产业链。随着研究生数量的激增,现有刊物的数量和版面远远满足不了需要,由此产生各种弊病。研究生在论文中抄袭剽窃的现象也日益严重,例如,一位刚上任的最年轻县级市湖北宜城市市长就被揭发其硕士论文有抄袭之嫌。

(三)权钱结合,学术腐败与学术失范行为面广量大

与学术腐败与学术失范行为有牵连的人涉及范围广,其中有的“位高望重”,有的握有实权,包括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大学校长和副校长、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院长、特聘教授、省部级官员、厅局级干部、市长(县级)等,也包括普通教师、研究人员、博士生、硕士生。由于缺乏系统的调查和统计,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被公开报道和被披露的只是冰山一角。

更为严重的是,腐败已经渗透到科研、学术、教学的各个环节,影响到高校、科研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的各方面。一些个人和利益集团利用权力、金钱或影响力,为自己或他人谋求学术成果、学术地位或学术影响。在项目申报,各类重点学科、项目、基地、实验室、博士点、硕士点的评定、考核或验收,经费分配,职称评定,各类奖项的评选,两院院士的申报和评选,各类学术兼职的聘任,各级学会负责人的选举或确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无不存在权力和金钱的影响,出现形形色色的公关活动,任何有可能成为评价指标的项目都难以幸免,如在“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过程中,基于自身利益的公关活动已相当普遍。相关人员已经熟视无睹,或无可奈何。

某些高官、院士、学术权威、明星教授、巨富、名人、公关高手、学术骗子,可以主动或被动地获得学历、学位(包括一度被当作学位的博士后)、科研或学术单位的专职或兼职、学会/ 协会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经费、津贴、招生名额(包括作为廉价劳动力的研究生)、奖项或学术荣誉、项目主持人、第一作者或署名、出境出国考察、国际交流等物质或精神利益。

还有一些人以学术或学术地位为资本,利用政府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腐败、官僚、集权、虚荣与无知,在参与规划设计、招商引资、项目论证、节庆活动、人员培训、国际交流等活动中招摇撞骗,迎合权势,放弃原则,甚至利用封建迷信手段,为本人或利益群体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不惜造成国家或集体利益的损失。

(四)学术腐败事件查处不力

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著作中,很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抄袭现象,但只有少数比较明显的被发现,相当大的部分未被公开揭露。事件查处结果大多避重就轻,被查明事实并受到严肃处理的人很少,最后都不了了之。一旦受到揭露和查处,利益和关系网就会千方百计加以阻挠或消解,如禁止媒体报道、删除网络上的相关信息、相互推诿、诿过于人、避重就轻。如2009 年被揭露的几起学术剽窃事件,结果都是学生或助手背着校长、院士、导师、主持人所为,第一作者或主持人至多承认“失察”、“负有领导责任”,当事人就此销声匿迹。

学术腐败、学术失范与学风不正频发的原因

对科技工作者的调查结果显示,对于造成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原因,认为主要是现行评价制度驱使(30.3%),其他依次为社会大环境(21.7%)、监督机制不健全(18.4%)、研究者自律不够(12.8%)、处罚不严厉(8.0%)、学术规范教育不够(3.3%)、学术规范及规章不明确(3.2%)。应该承认,学风不正、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长期存在,并非始自近日,但近年来日益严重则是不争的事实。个人的素质和操守是这些现象赖以存在的基础,毕竟涉及学术腐败的只是少数人,而有学术失范和学风不正行为的人尽管数量颇多,大多程度较轻。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长期缺乏学术规范和严谨学风的训练是造成多数中青年学者和研究生学术失范和学风不正的重要原因中国有优良的学术传统,但现代学术体系建设的时间不长,各个学科或学术分支大多是在20 世纪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且多由外国引进。但由于受到外患内乱的破坏和政治运动的干扰,学术体系尚需建立。在“文化大革命”中,已经形成的学术规范和学风无不受到批判和否定。到改革开放初期,老一辈学者备受创伤,心有余悸,中青年学者先天不足,青黄不接,学术传承不绝如线。因而,新一代学者往往只重视具体的学术成果,比较忽视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当他们成为学术中坚和导师时,也不重视对学生在学术规范和学风方面的教育,或者自己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例如,不少博士论文写得不规范,完全没有涉及学术史。有的学生从一开始就出现变相抄袭或伪注,导师或不以为非,或不加重视,照例同意答辩。

(二)随着科研和学术的一再“大跃进”,创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成为时尚,大规模扩招使高校教学和科研人员急速膨胀科研或教学任务普遍超出了实际承担能力,主管部门和领导对提升职称(如规定提升教授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发表专著)、承担项目(如必须拥有正高称职)、重点学科建设(如构成人员的学历、学位比例,承担项目和经费的数量等)、学位授予(如必须在规定等级的刊物发表若干篇论文) 等又有不切实际的要求,学术失范和学风不正的行为就会迅速泛滥,失去控制。一旦多数人涉及学术失范和学风不正,不仅会习以为常,见怪不怪,而且无法洁身自好,难以自拔。

(三)中国教育过分强调政治正确,忽视人性普遍价值的彰显和培育,是学术腐败的体制原因中小学很多教师衡量一篇作文的优劣,都需要以政治正确为前提,而不问其是否表达了真实的思想和感情。涉及政治的学科,基本是背诵教条,抄录经典或重要文件,不鼓励学生发表真实的观点。学生不同程度存在双重人格,在不同场合说言不由衷的话,写不是自己想法的文字。少数人更形成了只要政治正确就可以不择手段的错误观念。他们成为教师、家长、学术或科研人员后,不但无法抵制不正之风,遵守学术规范,还会影响到对下一代的教育,形成恶性循环。

治理学术腐败、学术失范与学风不正的对策

(一)从根本上加强学风建设

对现有的科研、学术、教学人员补上学术规范和学风的课,加强检查督促,扬清激浊在普遍加强教育、倡导优秀学风、查处严重剽窃抄袭事件的基础上,对一般性的学术不端和学术不正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本人撤销、清除、删节、变更或说明真相的学术成果和论著,今后不再追究。

同时,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对科研和教育的发展目标要实事求是,不能助长学术“大跃进”,切忌盲目攀比,让广大科研和教学人员休养生息,能比较从容地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科研方向和项目,更不能将科研和教学人员的职称、待遇、地位简单地与项目、经费、成果挂钩,不要“逼良为娼”。要取消不切实际的指标,如研究生在学期发表论文的规定可以代之于阶段性论文通过答辩或鉴定,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可以采用多样、务实的要求。当然,诚实的习惯必须从儿童开始培养,在社会和家庭提倡诚信。

(二)遏制主管科研、学术和教育的政府部门和官员中的腐败现象

在中国现行体制下,绝大多数科研单位和学校都是公办的,都受到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无法摆脱掌握权力者和经费主管者的影响,不可能成为远离于社会的“象牙塔”或“世外桃源”。一旦这些部门和人员出现腐败,企图用权力和金钱换取学术成果、学术地位或学术声誉,科研单位和学校一般是难以拒绝的。即使是民办单位,也并不享受完全的科研或办学自由,同样会受制于主管部门中的腐败分子和社会的腐败行为。

近年来,科研和教育经费总量急剧增长,而这些增加的经费中的大部分集中在主管部门和官员的手中。同样,在科研单位和学校内部,权力和经费的管理集中在少数领导和行政部门手中,他们的权力随着经费的增加而膨胀,却难以受到有效监督。另一方面,主管部门不切实际的指标和要求,对科研部门和高校的压力也不断增大,如要求各单位制定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领先的时间表,对争取经费、奖项、博士点、重点学科等要立下“军令状”,有些主管部门规定“本科教学评估达不到优秀,校领导一律就地免职”,这些都驱使单位领导对上级要求层层加码,带头弄虚作假,玩弄数字游戏,助长甚至包庇学术不端,迎合或参与学术腐败。其中多数人并非谋求个人利益,少数人则趁机从学术腐败中分取好处,或者主动从事腐败活动。

制度和机构的缺陷也使学术腐败得不到及时查处和有效惩治。如纪检部门往往以对学术问题难以界定为由,不受理对学术腐败的举报。教育部虽于近期设立了学风建设的协调小组,查处范围却限于直属高校。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只能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调查确认(涉及党政首长的也不例外),实际上无法做到公正透明。学术规范(或学术道德、学风建设)委员会或尚未建立,或形同虚设,大多权力有限。

(三)制定相关制度,实现学术自主

根据以上情况,政府必须对科研和教育的发展制定明确的、切实可行的规划,确定不同阶段的具体目标,并且以法规的方式加以保证,不能因长官意志而随意改变。以此为依据,政府应保证充足的科研经费,并按时按量拨发,而不必通过额外的申报、竞争、公关、捐赠来取得。

赋予科研和学校必要的自主权,保证科学和学术研究的独立和尊严,使正常的科研和教学不受到外界的干预。这些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自主权同样要得到保证,多数经费应作为正常的拨款、薪酬,减少项目经费和额外津贴所占的比例。

建立保证学术独立的机制,如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术规范(或学风建设)委员会等,都应在事先制定并经民主通过的条例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作用,而不能听命于领导或行政部门。学术腐败愈演愈烈,也是社会腐败的必然反映。如果党和政府不从根本上遏制和惩治腐败,就难以真正消除学术腐败,或将学术腐败减少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