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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传统名校是怎样捍卫学术诚信的


2014年04月12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普林斯顿大学的前身是1746年设立于伊丽莎白(Elizabeth)的泽西学院(TheCollegeofJersey),也称为英格兰北美第四学院,它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四所学院之一。该学院于1756年迁入普林斯顿(Princeton),后来,随着教育课程计划的不断扩展而取得了综合性大学的地位,遂于1896年正式更名为普林斯顿大学(PrincetonUniversity)。[1]经过近100多年的发展,如今的普林斯顿大学是美国最著名的常春藤联盟校之一,享有极高的学术声誉。截止2007年,普林斯顿大学共出过30位诺贝尔奖得主、17位国家科学奖章获得者。[普林斯顿大学还是本科教学最出色的大学之一,2007年荣登《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andWorldReport)大学排名的榜首。普林斯顿大学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的成就与其悠久而富有特色的院校传统密不可分。其中,对学术诚信的严格遵从和因此而创设并不断完善的学术规范管理制度堪称其院校传统中的精髓。

普林斯顿大学深刻地认识到将自身建设成为一个拥有学术诚信的社区具有重要的意义。普林斯顿大学的学术章程《前言》中写到:“普林斯顿大学是一个知识分子的社区,这一社区拥有丰富的知识、技术与信息资源,可供师生们共同追求学术兴趣。在这一社区中,我们中的所有人都将在成长为思想家、研究者、学者的过程中,因相互学习而受教育,因集体合作而提高,从而丰富人类的知识宝库。我们所有人都将因为相互间能够自由沟通关于观点、理论、方法和解释方面的信息而受益良多。我们可以通过课堂、同伴这样一些非正式渠道检验自己的思路,或通过更正式的论文或考试,通过分析和评价同学、朋友、建议提供者和老师的种种观点而获益匪浅。从各个方面来讲,诚信是这一知识分子社区的核心道德??我们承诺,你将能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丝毫不必担心他人窃取此观点的原创性。你也必须承诺,你所出示的文字、数据、观点肯定是你自己所原创的。对原创性学术成果的声称权,是与大学的生命具有相同重要性的个人对自我财产的所有权??我们中的所有人———从新生到饱学的教授都应遵守学术诚信道德,将学术成果归之于原创者。

基于这样一种信念,普林斯顿大学依据教师和学生类型的不同而分别建立了相应的学术规范管理制度。其中,本科生的学术规范管理制度以其独具特色的管理理念、严格的管理标准(学术规范)和规范的管理程序而最为人们所称道。

一、普林斯顿大学本科生学术规范管理崇尚自律的管理理念,这集中体现在该校的“学术荣誉制度”中。

普林斯顿大学本科生学术规范管理所秉持的基本理念是重视学生个体的自律和学生群体的自我管理。贯穿于这一理念之下的管理实践不仅有助于减少学术规范管理中开展“他律”的管理成本,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自律与自我管理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对学生个人(包括学生群体)的期待与信任,它将推进学生人格与学术道德的自我提升。普林斯顿大学的这一学术管理理念集中体现在该校的本科生“学术荣誉制度”(Thehonorsystem)上。所谓“学术荣誉制度”是指所有普林斯顿大学本科生在入学前都要做出书面承诺,保证从入校起恪守自己的学术诚信(Academicintegrity)。具体包括:自觉遵守和维护普林斯顿大学关于考试的各项制度以及平时提交学术性作业的各项学术规范。此外,普林斯顿大学的学术管理制度还要求学生个人不仅要在考试以及其他的学术活动中保持完全的个人诚信,而且同时还必须担负起监督他人恪守学术活动要求与规范的责任。以考试活动为例,教师只是在考试开始之初在考场中停留片刻,分发试卷,并针对学生的疑问进行解答,随即离开考场,直至考试即将结束时才回考场收集试卷。在整场考试中,学生完全通过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来维持考场纪律。这一“学术荣誉制度精神”(Thespiritsofthehonorsystem)也同样体现在其他一些学术与准学术活动中。

“学术荣誉制度”的实施赋予所有学生个体以双重责任:一方面他们要在各类学术活动中严格遵守学术制度与规范;另一方面,他们还要主动并切实承担起对学生团体中其他成员的学术失范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的义务。并且,“每一名学生都明确,即使自己不情愿,但自己对于学术荣誉委员会的责任也要求自己应当汇报其他学生的学术失范行为”。学术荣誉制度的实施不仅为学生严格自律和自主管理提供了途径,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在本科生群体中弘扬了遵守学术诚信,抵制学术欺诈的正气。

二、普林斯顿大学本科生学术规范管理

依据于一套严格的学术规范标准,这是从技术层面上杜绝学术机会主义的重要手段普林斯顿大学设立学术规范标准的严格程度远远超出学术界一般所约定俗成的学术规范要求。以对本科生提交书面或口头学术成果的规范为例,对“转述”(Paraphrasing)的规定为:“任何转述或缩写的内容都要以脚注的形式进行专门说明(Acknowledge),即使某人用自己的语言对原文内容进行叙述或者是对原文进行了重新的排列,也不能免除对资料来源进行说明的责任。偶尔也有学生会坚持说,自己在写论文之前曾阅读了一些资料,在写论文时不知不觉地就复写了原作者的语句和观点。这决不是令人信服的解释。因为该生有责任在当时做恰当的记录,以避免发生引用别人资料而无法说明出处的情况。”又如对“引用观点与论据”(IdeasandFacts)的规定:“任何借用的观点和论据都要以脚注的方式说明出处,即使这些观点或论据已经被借用的学生做了更深入的阐述??偶尔,一名学生在准备自己的论文时参考了同一选题的其他学生的论文或笔记,他要对该事件进行声明,并且明确说明他参考其他学生学术成果的性质与程度。他还要列出所参考人的名字和班级。此外,如果被要求,他要将自己所参考的作品提供给导师。”不仅是公开提交正式的书面学术成果,甚至只是一般的作业和口头报告,普林斯顿大学的学术规范对此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关于“重复提交作业”(MultipleSubmission)的要求是:在有些情况下(一般不允许学生这样做),允许学生重写一个先前的作品或通过将两篇分别符合某一学术作业要求的作业整合成能符合这两项要求的一篇学术作业。但该生要确保先得到教师的许可,并且需要在呈交的作业开头处加以注明。又如“口头报告”(OralReports),学生进行口头报告时要求提交书面概要,对所有非自己原创性的内容进行声明。

以上学术规范的严格程度在我们看来也许过于苛刻,甚至有些不近人情。然而对这一套做法细究起来,却发现其中体现出这样的意蕴:首先,即使是学生(非严格意义上的研究者),即使是在学校的日常生活环境中(非正式的学术环境中),个人的学术“产权”也必须得到严格的保护,否则学术研究中迸发的许多珍贵的思想火花将因为得不到众人智慧的浇灌而熄灭。因为一些研究者会为了避免学术成果被侵吞的风险而不愿及时公布自己的研究进展,从而丧失了开展学术交流的机会,而这却是学术发展与繁荣的大忌;其次,即使只是学生所提交的作业———这样一类“准学术产品”,其所包含的成果量也必须得到客观认定,如此才能在本科生中杜绝学术造假与浮夸的恶劣风气,从而形成未来学术世界中的良好风尚。总之,普林斯顿大学针对本科生所设立的学术规范在努力保护学术“产权”的同时,也在积极进行着学术“产权”的“打假”,并力图通过创设一个开放、规范和诚信的学术研究环境来不断激发学生的学术热情,提高其学术创造力。

三、普林斯顿大学运行一套合理、完整的学术管理程序,这是确保学术管理活动科学性与公正性的重要制度基础。

开展有效的学术管理除了要有严格的学术规范之外,还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程序。在这方面,普林斯顿大学100多年的学术管理实践摸索出了自己独具特色的管理程序。这一管理程序包括四个主要环节:学术违规(Violationoftheacademicrulesandregulations)的界定、学术违规报告、学术违规裁决、学术违规惩罚。

第一,学术违规的界定。普林斯顿大学的《权力、规定与责任2005~2006》(Rights,Rules,Responsibilities,2005~2006)对本科生学术违规行为的界定标准进行了明确的阐释。该出版物是普林斯顿大学对学术违规进行界定,判定当事人是否违反学校学术规范的惟一书面标准,在大学网站上可以很方便获取。

第二,学术违规的报告。普林斯顿大学规定任何学生、教师都有责任在发现了本科生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时,向本科生学术荣誉委员会(theUndergraduateHonorCommittee)或各学科的师生委员会(TheFaculty-StudentCommitteeonDiscipline)据实以报。前者只受理本科生违反学术荣誉制度的事件,后者还受理除本科生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学术失范行为。

第三,学术违规的裁决。对学术违规行为的裁决由校内两个机构进行。凡是违犯“学术荣誉制度”的行为由本科生学术荣誉委员会裁决,该机构主要由各年级本科生组成。其他类型的学术违规行为由各学科的师生委员会裁决,该机构由5名本科生代表、4名教师代表、1名院主任助理(作为秘书,不参与投票)和主管校园生活的副校长(作为委员会主席,但仅在裁决投票处于平局时投票)组成。收到学术违规裁决的学生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也可以通过上诉(appeal)程序提请对该裁决重审。

第四,对裁决结果的申诉。在普林斯顿大学学术规范管理过程中,所有受到相关惩处的当事人都有一次对自己的裁决进行申诉的机会。这一环节的设立体现了普林斯顿大学对学术规范管理科学性与公正性的追求。鉴于学术规范管理必然会带来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因此,它在作为一种强制力来维护学术公平的同时,一旦因某些原因未能做出公正的判定,也将意味着对当事人的极大伤害,并且这些伤害的影响甚至可能是不可消除及终身的。申诉这一环节的设立是确保管理程序科学、公正的重要举措之一。拥有一套科学、完善的学术管理程序是确保普林斯顿大学学术规范管理成功的重要基础。

四、普林斯顿大学对学术违规设定多种惩处手段,但其主旨是治病救人在普林斯顿大学,凡是违犯学术规范标准的学生要受到惩罚,惩罚的类型依据严重程度的不同而分为以下几种:

1、警告(Warning)。警告不会成为学生的永久性记录,但如果后来又发生其他违犯学术规范的事件时,会成为考虑该事件严重性的判断标准之一。

2、缓期惩戒(Disciplinaryprobation)。缓期惩戒会成为对学生的永久性记录,并会被公开,它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一般是两年内),如果接受该惩罚的学生有再次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不论其严重程度),将会受到程度更严重的惩罚,如退学、开除等。

3、学位延缓授予(WithholdingofDegree)。学校推迟一段时间授予学生学位,但允许该生留在校内完成获取学位所要求的课程。

4、惩戒性休学(Suspension)。在一段时间内被要求离校,且当事人在此段时间内不具有学生资格。

5、有条件的复学(Requiredwithdrawal)。指接受惩戒性休学后必须要经学校某一特定机构(实施该项惩罚的机构)认定达到一定的要求或标准后才能复学。

6、永久性开除(Expulsion)。指被开除学籍,并丧失重新考试入学的机会。

7、严重性的强调(Censure)。它代表了校方的意愿,即对该学生违规行为严重性的强调和将这种对严重性的强调延续到任何在今后可能遇到的对该生行为或品德的调查中,该项惩戒可以与除了警告之外的任何一项惩罚并处。

值得关注的是,以上惩戒手段中的多数都是可恢复性的,即学校着眼于通过行使惩罚手段来使那些失足者逐渐形成对学术规范问题的正确态度,其目的是治病救人。当然,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学术机会主义者”,其最终的惩戒将异常严重———永久性开除。而在美国,凡是受到某一大学永久性开除惩处的学生,就很难再被其他类似大学(尤其是一些声望高的大学)录取。可以说,这样一套由轻到重的惩戒手段的设立既体现出对初次失足学生的包容,又体现出对那些执迷不悟违规者的毫不姑息。

五、普林斯顿大学对学术违规行为的惩戒采用公开报告的制度,这不仅彰显出学术管理的威严性,而且对以后可能出现的“学术机会主义者”进行了有力威慑。

普林斯顿大学每年都要就本科生学术违规的处理情况进行公开报告(Disciplinereport),如2003~2004年的报告显示:“本年度有22名学生被发现有违反学术规范的现象,他们所呈交的有问题的学术作品包括家庭作业、实验报告、学期论文、电脑程序(设计)和学位论文。这些问题作品多数是抄袭,包括抄袭别的学生的作品,抄袭其他人的学术成果和将互联网上的资料进行剪切、粘贴等处理??”对他们学术失范行为的惩戒为:9人受到系主任的警告处理(dean’swarning),尽管其中的两人是在不完全知情的状况下对别的学生的剽窃行为给予了方便———把自己的作业借给别人;2人受到缓期惩戒(disciplinaryprobation);8人被阶段性剥夺学籍(suspension);1人被延缓授予学位(withhelddegree);2人被永久性开除学籍(expulsion)。对学术失范行为进行公开披露的做法不仅表明了普林斯顿大学对学术失范现象决不姑息的态度,维护了学术管理的严肃性,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一做法乃是惩前毖后、避免学术机会主义不断孳生的重要举措。

普林斯顿大学在本科生学术管理实践中能关注学生自律精神的培养,追求学术规范标准的细化,实现学术规范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决不姑息对学术失范行为的惩治,所有这些方面的努力为普林斯顿大学孕育出了保护知识产权、捍卫学术诚信的积极学术道德风尚,也成为确保并不断推进普林斯顿代代学人学术产出的重要基础。普林斯顿大学的实践也再次向世人昭示出高等学校的文化责任,那就是:高等学校不仅要承担繁荣学术的重任,而且更应肩负起发扬学术规范精神、培养品学兼优的学术精英的光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