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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学术道德是学术规范的关键


2014年04月12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多种原因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在科研方面出现了一些诸如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学风浮躁、学术道德滑坡等问题。这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学术的公信力,破坏了学术研究的规则,腐蚀了教师队伍,败坏了学术空气,阻碍了哲学社会科学的进一步创新发展和繁荣,而且阻碍了教师中学术大师的产生,遏制了一个民族思维能力和理论水平的提高。针对这一现状,教育部及时出台了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学术规范》,以规范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这必将为高校的学术发展和学术道德的建立奠定扎实的基础。

一、高校学术失范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学术失范问题长期侵蚀高校学术界,不仅是高校学术公害,而且是全社会的公害;不仅容易败坏学风、文风,使学术道德沦丧殆尽,而且不利于学术人才的健康成长;不仅滋生学术腐败现象,而且导致学术生态失序;不仅是教师个人的道德品质问题,而且也是学术界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环境条件助长了学术上的不正之风。因此,要在落实教育部发布的《学术规范》中,一方面努力提高高校科研工作者的学术道德水平,坚持优良学风,纠正学术失范;另一方面,从管理制度和外部环境上清除学术失范的根源。这是当前高校学术界一项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高校学术失范存在的问题

学术规范是约定俗成的,是学术界的“游戏规则”。在教育部发布的《学术规范》中的许多要求,都属于最基本的学术道德要求。而所谓学术失范则是违背学术界的“游戏规则”,从本质上说是指一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和利益的学术不端行为。如科学研究不讲学术道德,没有科学精神,假研究、假数据、假论证、假鉴定、假成果粉墨登场;科研工作者本人不懂学术,“外行领导内行”;学术论文没有创新观点,抄袭剽窃、捉刀代笔;学位廉价出售给巨商高官、各类明星;买卖书号、徇私关照、项目垄断、近亲繁殖;翻来覆去的低水平重复,托人情、拉关系的假冒伪劣;有的年轻学者在学术传承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但却什么都敢标新立异,有的拉帮结伙,把江湖手法用到学术上来,影响极坏。至于在全国沸沸扬扬的北大博导和副教授剽窃案,不过是高校学术园地的冰山一角。严重损害了学术生态环境,导致了学术生态失序。如果这种现象不能及时遏止,就会从上层建筑向社会基础传播渗透,毒化整个社会空气、侵蚀我国据以屹立于世界之林的民族精神,造成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就我国高校学术的发展繁荣来说,如果没有良好的学术规范,进一步繁荣发展高校学术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高校学术失范的原因

学术不端现象的滋生和蔓延绝不是偶然的,其原因,一是学术道德严重滑坡,学术道德还没有成为高校科研工作者的普遍自觉行为,学术道德自律意识差;二是科研管理体制不健全,在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估体系上存在明显缺陷,使真正做学问的学者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而弄虚作假者却收益颇多,因而助长了学术投机行为;三是有的高校学者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很大,用等价交换的市场规律来代替学术研究,许多专门买卖论文的“论文天地”、“论文帝国”等广告,在网上公开叫卖。导致学术作风浮躁,学术成果贬值,不愿潜心钻研学问;四是知识产权观念薄弱、监督机制残缺不全;五是科研管理不科学,片面强调量化指标,成果鉴定主体借位,如评职称重数量不重质量,导致有的学者追求速度,不能保持一种厚积薄发的治学心境;六是社会上不良的社会风气渗入高校学术界,“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等现象出现,带来了许多学术泡沫;七是高校学术界缺乏实事求是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及平等对话的风气,缺乏在社会实践面前服从真理,修正错误的科学态度,有的人热衷于唱高调,制造轰动效应;八是高校中有的学者没有理论创新精神,缺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勇气,满足于高水平“克隆”别人,低水平重复自己;九是高校学术界的商业炒作也给学术失范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出版社和报刊,反客为主,刻意运作,利益至上,使学术研究背离了学术发展的方向,由此带来了愈演愈烈的学风浮躁问题;十是高校科研管理体制问题,其主要体现是学术不民主,行政权力过多地干预了学术研究。现在的学术评价和管理,从上至下有一种强制性的要求,造成了一个不健康的学术环境。由于这些要求与物质利益及权力挂钩,必然诱使有的人铤而走险,在不正常的环境下发展为学术腐败。因此,坚持优良学风,根治学术不端是一项系统而持久的工程,必须综合治理,从多方面进行。

二、治理高校学术失范行为的对策

(一)全面落实《学术规范》,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古语云:“师严然后道遵,道遵然后民知学。”中国传统的学者历来很重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当今时代所讲的学术道德建设是“以德治国”方略在学术界的落脚点。建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确定了许多的学术道德规范,广泛开展了公民道德教育,应该说,这些为我们社会的良性运作提供了必要的道德准则与依据。但是,不容否定,有许多学术规范是在精神层面的,而不是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这往往使有的道德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切实的遵守。在不少地方,包括某些政府部门,应当维护道德规范的主体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甚至其自身都在背离道德规范,如有些政府管理学术部门不讲信用,朝令夕改,没有确定学术界普遍认同的、有权威的学术标准。这往往使大部分力图严守学术道德规范的社会科学工作者无所适从,而小部分社会科学工作者则出现“傍官”现象,不是靠本人的学术成就取得社会承认,而是靠“傍官”在评奖、评级和评职称方面走捷径,严重影响了学术的权威性。长此以往,道德规范就成了“儿戏”,学术腐败就会泛滥成灾。再如,某些制定道德规范的官员,为了个人的升官需要,利用手中的权力和金钱,向高等学府索取硕士、博士甚至硕导、博导的头衔,不费吹灰之力,便成了所谓的“儒官”。这种反映在官僚身上的学术腐败影响是极坏的。与此相反,在国外这种现象是不多见的。如美国的某卸任总统曾经想到某著名高校任教而不得。并不是因为这所高校不缺科研经费,而是他们不想以牺牲学术的独立、自由精神去获得经费。

学术腐败问题,实质上在社会转型时期,整个社会上急功近利、浮躁不安的不良风气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身上的反映。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学术腐败使最后的净土在沦丧。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出现了“无人不商”的局面,利字当先,诚信丢失,导致了道德底线下滑。这个问题表现在学术上,就是有的学者为了评职称、当博导,不择手段弄虚作假,争名夺利,甚至于花钱雇人捉刀代笔,用高价买版面发表“注水”论文。

针对现状,中国学术界的一批有识之士多年来就致力于重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并在创办的各种期刊上进行讨论研究,提出了学术规范问题。如《中国书评》在1994年首倡学术规范讨论,集中刊发了25篇讨论文章。紧接着,“学人”、“文汇报”等报刊发表了50多篇文章,并成功地举办了两次全国性的关于学术规范的学术讨论会。史学界的“历史研究”、“世界历史”等7家权威期刊共同发表了《关于遵守学术规范的联合声明》,对于粗制滥造的文章联合予以抵制;全国有200多家科技期刊签定了《科技期刊道德公约》。在2002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教育部又发布了《学术规范》。这些不仅是高校学术界自身反省和重建学术道德的努力,而且也为科研管理部门制定新的学术道德规范奠定了基础。

(二)高校教师要加强学术道德自律

学术道德自律是高校教师治学的起码要求,是根治学术不端的基础。我国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说过,所谓学术,是一种以研究真理为目的的终身事业。可见,学术是高尚的、纯洁的、神圣的。学术是一个社会文明水准的重要尺度,它代表着一定时期科学文化的进步。因此,历朝历代都视学术领域为神圣之地。在封建社会,有时可以向国家输钱捐官,但进士一类学衔却是不容染指的,对其科举场中的作弊,刑罚之重也是有史可稽的。在21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学术神圣依然是一个社会对文明的认同。由于相当多的学术问题只有少量的专家才能辨别其价值所在、质量优劣;对是否抄袭剽窃等行为的判定也多由该领域的专家鉴定。因此,行政干预的效果有限,必须加强学术道德自律。

近年来,由于腐败的歪风侵入了学术圣洁的领地,学术道德沦落导致了学风的浮躁和学术的腐败。要遏制这种现象,必须抓紧对高校教师的道德自律教育。要呼唤知识分子的道德操守,用严格的自律和学术良心来维护知识的尊严和学术的圣洁。2001年底,中国科学院已正式公布了50年历史上第一个全面规范自身行为的文件《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旨在进一步在科技界弘扬科学精神,使院士成为全国科技工作的楷模。文件要求院士们带头,坚持严格、严密的科学态度,反对学术上的浮躁浮夸作风,坚决抵制腐败和违规行为,并将自我言行公诸于众,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在哲学社会科学界,教育部也曾印发过《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并进而发布了《学术规范》,先后制定了相应的学术道德规范,大力提倡社会科学工作者自觉坚持学术道德自律。尽管由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情况不同,其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不尽相同,如为什么要学术道德规范化?要什么样的学术道德规范化?如何学术道德规范化?这些问题在社会科学界仍有不同意见,尤其是哲学社会科学,其继承和创新有着很深的渊源,要把它们与自然科学一样清清楚楚分开,确实有困难;但社会科学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工作者的有些基本要求是相同的。如要求有社会责任感,要保证科研成果的质量;要对自己的科研成果提出置疑,不断创新,与时俱进,不仅成为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代表,而且也成为实事求是优良学风和科研道德的表率;要求提高道德素质,树立学术规范意识,自觉规范自身在科研活动中的道德行为,严格自律,不断提高个人的品格和修养;要求社会科学工作者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不要受不纯净的学风和一切歪门邪道行为的腐蚀,要抵制得住社会的诱惑,要像维护生命一样维护学术的纯洁和神圣等等。要探索一套既符合学术发展规律又有中国特色的学术评估办法。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那一套,也不能按照搞工程的办法来管理学术。目前流行的一套量化管理科研方法,已出现不少弊病。如不少大学要求在读研究生必须发表多少论文才能取得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教师晋升职称也主要看著作和论文的数量。面对这种绝对的“量”化指标,不但学生急,教师和领导也很无奈,加上各大学之间为了争排名,往往互相攀比,结果为浮躁的学风推波助澜;要尽快建立相关机制,让每个社会科学工作者明白,一旦学术道德失范,其后果必然是身败名裂,并很可能就此宣告一个人科研生命的结束,这是一条学术道德底线,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作为新世纪的高校教师,坚持学术规范是一种天职,为祖国和人民奉献高质量的学术成果是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树立学术道德意识,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神圣呼唤,是高校科研现代化的神圣要求,是弘扬优良学风的神圣职责。因此,每一个高校的教师都要不负使命和重托,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克服学术浮躁、急功近利和浅尝辄止的不正之风。这就要求高校教师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要在加强学术道德的基础上,多出对当代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能够揭示规律的高水平的成果。要坚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努力从人民群众观点广阔而丰富的实践中提炼研究题材,汲取思想养分,提出真知灼见,创造学术精品,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服务。要坚持“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提倡理论创新和知识创新,在实践中不断认识真理、服从真理、发展真理。

(三)坚持学术打假,“德”、“法”兼治

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希特在其著作《论学者的使命》中认为:学者“应当成为他的时代道德最好的人,他应当代表他的时代可能达到的道德发展的最高水平”。但在现实生活中,高校的学术失范和学术道德问题非常严重。由于学术不端行为披着“学术”的面纱,具有极大的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因此,必须在落实《学术规范》时坚持“德”、“法”兼治,才能逐步掌握学术失范发生的规律,并逐步剔除学术不端行为。据报道,有些国家十分重视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并制定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对学术评估工作进行科学、严格的审查。在美国的学术“打假”是很严厉的。他们由卫生和公众服务部成立了“研究诚信办公室”,专门接受并调查学术违规举报,处理学术违规行为,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及处理决定。据统计,这个办公室自成立以来已处理了100多起案件,仅在2001年就处理了11起。如美国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教授鲁吉洛被发现以前她在哈佛大学工作期间,弄虚作假,编造心理学方面的调查结果。结果被裁定五年不许申请科研资金。她本人也被迫从现任大学辞职。在2002年,美国著名的贝尔和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因涉嫌两起造假事件而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这两起科技界的“安然事件”说明了在科研队伍中强调学术道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说明了研究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一旦被揭露,就往往意味着学术生命的结束。

我国虽然还没设立这一类专门的机构,但是也开始十分注重学术打假。不仅学术界的有识之士对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口诛笔伐,而且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门也大加强了管理力度。如在200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学术惩戒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经查实,要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撤消项目,行政处分,取消资格、学位、称号等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在2004年又发布了《学术规范》,特别强调“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在高校学术界,北大对某博导的十万字剽窃案和某副教授的科研成果作假案给予的严肃处理,都是建国以来最为严厉的。

但是,这仍然遏制不住某些学术不端的现象。如在社会科学界曾因抄袭他人词典惹上官司败诉后销声匿迹的王某,在新世纪的第一年又炮制出粗制滥造、谬误百出的辞典出版发行。这说明,对一个罔顾学术道德、丧失社会良知和人格尊严的人,企求一次法庭的判决、一次道德的谴责一次学术的批判就能使其彻底醒悟是不现实的。只有在落实《学术规范》中坚持“德治”与“法治”兼治,并尽快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学术监察制度,综合治理消除学术不端行为。当前,在高校科研管理中,首先,要尽快落实《学术规范》中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精神,用法律手段严厉惩处重大学术失范行为,增强其严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有法可依。其次,在学术监察方面,高校要成立专门的学术监察监督机构,条件成熟时还可建立全国联网的监督网络,同时完善学术举报制度,建立相应的学术举报激励机制,宣传执行有关学术规范,监督检查各种学术不端行为治理情况,受理并调查学术违规举报,处理学术违规人员。其三,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学术道德规范和违规处罚规范,为违规的界定提供依据,包括处罚的依据、范围、方式等,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要及时给予公布,并由违规者所在的学术机构给予处理。使每一个高校的学者都能自觉地把《学术规范》的基本要求作为学术研究中普遍遵守的学术准则,并勇于维护学术规范、积极推行学术规范、不懈完善学术规范,真正担负起“传道、授业、解惑”的学术责任和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