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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术剽窃透视制度环境


2014年04月22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1.引言

当前屡禁不止的学术剽窃事件把本以严肃公正著称的高校和学术界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为社会敲响了警钟。学术剽窃已经不是一个个例问题,而是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制度体系和环境的弊端。

2.学术剽窃产生的原因

学术剽窃现象其实是学术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多发地点在高校。高校本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为何与“腐败”这个词扯上了关系,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了这样的现象普遍盛行,如何才能遏制其蔓延。

学术剽窃现象在高校普遍存在,当然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是更多的是整个制度环境的造就。从制度的角度来定义“经济学”是:经济学是研究在一定制度,规则约束下人的经济行为的学问。在经济人假定和制度规则的约束下,经济行为是当事人最优选择的行为结果。

首先从高校评价教师的标准来说,国内高校都偏好“以文章论英雄”,把发表论文数量作为考核教师和职称晋升的重要标准。这样的标准出发点本是好的,毕竟论文能体现教师的学术水平。但是要写出一篇优秀论文势必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部分高校教师为了加薪晋升,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自然不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完成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去完成一件事情。于是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腐败现象层出不穷。

其次从高校的管理体制上来分析,我国是一个"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国家,这样的“官本位”思想弥漫在国内高校里。行政领导的可以在大学里担任兼职教授、名誉校长,大学里面的校长、院长、教授也被划成不同的行政级别,享受不同待遇。教育和行政混为一谈,用行政的方法管理学术。因此,高校教师往往“本末倒置”,热衷于追求行政职位的上升,而职位的上升又把学术成果作为考核依据之一。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既然把大部分的精力都投入到了行政上,花在学术上的时间就很有限,而真正的学术研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于是就产生了短期内发表学术成果的需求,这就为学术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最后从法律环境的角度来讲,学术剽窃是涉及制度建设问题。目前国内针对学术剽窃的法律制度严重缺失,导致学术剽窃现象屡禁不止。剽窃在英文中就是偷窃的意思,在西方法律中,剽窃文章和偷人家的钱,严重者都要受到刑罚。例如在香港,对于学术造假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不仅没收因造假带来的收入,开除职务,而且还要被判刑,但在国内对于剽窃学术成果的行为并没有很严厉的惩罚措施。在一个社会里,对于偷盗行为,整体上法律环境怎么样,就影响到偷盗行为本身。

3.学术剽窃的危害

学术剽窃是一种偷盗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不亚于实物偷盗,甚至比实物偷盗更严重。因为知识和思想修养是深入人灵魂的东西,决定着人的一切行动和发展方向。高校是培养人才,生产知识的地方,学生来高校学习本是求真向善的,而作为培养者的高校教师却是如此的态度对待学术,那么作为学生将来又会如何去做,是不是也变成下一个剽窃者。生产知识的地方变成了名利的追逐地,那么如何指望它推动社会科技的进步,促进社会发展。因此学术剽窃对社会的长远发展也是不利的。

4.基于供需角度的制度变革分析

4.1基于供给层面的分析

制度供给取决于政治秩序提供新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影响制度供给的主要因素之一是上层决策者的净利益。在我国学术剽窃之人往往属于某一领域的上层决策者。他们如何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选择会影响制度变迁的供给。如果他们是个利他主义者,真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正社会学术之风为己任,则上文提出的政策建议的供给都将轻而易举,反之则将困难重重。而按照经济学的假设,上层决策者也是“经济人”。他不可能是一个社会利益最大化者,因为既得利益太强,只要公开、公正、合理竞争的制度运作起来,就大大限制了其手中的权利,他的利益就会受到威胁。从供给成本的角度来看,按照张曙光的论述,在正式制度变迁中,制度供给的成本主要包括六个方面: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的费用;清除旧制度的费用;清除制度变革阻力的费用;制度变革及变迁造成的损失;实施成本;随机成本。这些成本中的任何一项在中国都是非常大的,而且实施不一定能获得预期的效益。学术是属于意识层面的东西,作为追求经济利益的理性人往往看不到这种无形的效益。所以在我国改变目前这样的学术制度仍存在一定的困难。

4.2基于需求层面的分析

对制度变迁的需求是制度服务接受者对制度的需求或社会需求,是在进行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确定的。只要原有的制度安排的社会净收益不再是制度选择集合中的最大一个,就产生了制度非均衡和对新制度服务的需求以及制度的潜在供给。而我国目前的学术环境保护了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尽管从长期来看社会净收益为负,但短期收益是最大的。所以并不希望改变这一现状,进而不会形成变革现有制度的动力。目前的学术环境不仅仅是某部分高校教师所期望的,也是高校的主力—学生所愿意保留的,真正希望变革现有制度的仅仅是很小一部分被称为“另类”的人,而他们力量太薄弱,不足以形成制度变革的驱动力。

5.遏制学术剽窃的政策措施

学术剽窃带来的危害小到影响个人的发展大到阻碍社会的进步。那么如何去遏制学术剽窃就成为很多人思考的问题。从前文的供需分析中我们可知其实在中国目前的这种制度环境和评价体系下是没有办法遏制学术剽窃的。只有制度环境变了,其他的一切才有可能改变。因为有什么样的制度环境就有什么样的行为选择。因此本文从制度变革的角度提出了遏制学术剽窃的一些政策措施。

首先要建立合理的教师评鉴和外部评审制度。目前国内的大学都有学术资格的评鉴程序,普遍推行的是论文发表数量,虽然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因此建立合理的评审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例如香港科大评鉴教员的学术资格不是本校说了就算数。香港科大把外部评审的分量放在不少于50%,有时大大超过50%。外部评审程序上最重要的是让教师选择几篇自己认为是最好的论文(或专著),包括还没有发表的,代表研究方面最好的成果。这些论文送给外部评审人去评审。外部评审人不是找一两位,香港科大一般都是找7人,甚至9人,都是国际上的资深学者,匿名评审。当然这个程序的成本很高,也需要改进,没有任何制度是没有毛病的。但它比国内任何一所高校现行的评审制度在遏制学术剽窃上效果都要好得多。如果国内高校对教师也采取这种外部评审制度,那么我相信高校教师和学者会以比现在谨慎得多的态度对待学术,剽窃、欺诈现象将会大大减少。

其次要想遏制这种学术剽窃现象,就必须改革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不能用纯行政的方法来管理学术,学术本身就有适合它自身的管理方法。因此,要研究和建立适合学术界本身的管理体制机制。

最后就是要完善各个领域的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建立针对学术腐败的奖惩制度,提高作假成本。根据丁学良教授的观点,“在一个社会里,如果在其他领域里没有非常严格、有效的法律制度,你不能指望在这个非常抽象的学术领域里面去遏制这种(剽窃)现象,因为(剽窃者)他不是偷一个具体的物,他偷的是人家的智慧产权、人家脑力工作的成果,这是很抽象的。法律要允许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人上法庭打官司,能够找到律师去控告剽窃者,一旦控告内容属实,要对剽窃者给予严厉的惩罚,如没收非法所得,开除行政职务,甚至判刑”。目前虽然也有对学术剽窃行为给予相对较重的处罚,但有一个通病:受到较重处罚的人大都是没有行政职位的人,这样连杀鸡儆猴的作用都没有,有行政职位的受到的处罚就相对较轻。这样的剽窃成本对于作假者来说实在是太低,所以剽窃之风依然盛行。如果建立严惩制度,提高作假成本,基于经济人假设,人们自然会选择成本最小的方式,而不再去剽窃他人的成果。除了对剽窃者要给予法律严惩,同时也要设立奖励制度,奖励那些坚持以严谨的态度治学,弘扬学术之正气的真正学者;奖励那些举报剽窃者,敢说实话,揭露真相,维护学术之正风的人。同时充分保护他们的隐私,发挥公众监督的力量。因为在一个正常的环境下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品行在一个不正常的极端环境下要坚持的成本高得惊人,所以要给与奖励。在实际生活中学术腐败事件远远不只媒体披露出来的那些,还有很多很多,但知情人却并不揭发,因为整个社会都是这样的氛围,揭发了不但没有好处,很可能惹来一身麻烦。就像是趋利避害是一个正常人的本性,在极端环境下说谎话是一个正常人该做的。中国人民大学张鸣教授曾说:“作为一个人,我一点都不另类。我只是做了一个正常人该做的,说实话,办实事而已。所以之所以被称为另类,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出了毛病。”所以在这个出了毛病的社会里,那些被称为“另类”的人是这个社会的宝贵财富,要珍惜他们以引出更多的“另类”,最后形成一股自下而上的合力,齐抓共管遏制学术剽窃行为,构建一个正常的制度环境。

6.结语

通过从供给和需求两个层面的分析了高校中的学术腐败现象,得出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构建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提高作假成本,让作假所要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从中得到的收益的结论。并把自律、他律、法律三者相结合,从各方面加以监督。通过这种多方监督方式,学术剽窃等类似的学术腐败现象才能减少,直至消失,社会才能在一个净化的环境中实现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