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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术原则处理“学术造假”争端


2014年08月20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记者从上海交通大学获悉,该校为落选院士曹谊林“人耳鼠”造假一事,专门召开发布会并澄清称,曹谊林的裸鼠背上再生“人耳软骨”的科研成果经专家鉴定,是真实的。同时,国家审计署的调查反馈,其经费使用均严格按项目计划后执行。

一名入围院士候选名单的教授,如果学术造假属实,这无疑是我国学术界的又一颗重磅炸弹,所以,查清曹教授是否存在学术造假行为,不仅关系他其本人的学术前途,还涉及其所在机构——上海交大的学术声誉,也考验着我国学术界是否还存在自净能力。

在上海交大公布调查结果之前,笔者注意到两个现象,一是舆论的克制,相关报道既报道了检举者的意见,也采访了曹教授本人,而在造假事实并没有确认之前,并没有媒体跟进评论称这就属于学术不端。二是网友的疑虑,一些网友担心,事情会不了了之,曹教授既然已经已经落选出局,真相也就

没那么重要了。

这两种现象,其实都指向学术机构如何调查、处理这起“学术造假”检举。媒体经过多年报道“学术不端”事件的“洗礼”,已然明白,必须依照学术管理规则启动学术调查,方可给公众以交代;同样,对于被检举的当事人,还其清白的唯一途径,也只有学术调查,如果没有学术调查,其将永远背着“学术造假嫌疑人”的身份,难再有学术的尊严。真相对学术界和曹教授本人都很重要。

以此观察,上海交大和曹教授的做法,是可取的。首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成立了上海交通大学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小组专家组提出了7条意见。这反映当事人所在机构对此的重视,也是目前开启学术调查的关键步骤。近年来发生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不端争议,有多起至今悬而未决,主要原因是当事人所在机构采取“三不”态度——不知情、不调查、不处理,由此使正常的学术争议、质疑、检举变为个人恩怨、“学术阴谋”等等。

其次,此次调查还移送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避免了自身调查可能存在的不公正性。在发达国家的大学,由于有现代大学制度,学校内部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实行学术自治,因此对涉嫌学术不端的教授的调查,就由学校的学术委员会(或学术道德委员会、学术规范委员会)组织独立调查,并发布调查结果,如果当事人(被检举人以及检举人)对调查结果不满,可进一步提起诉讼,学校再组成学术仲裁委员会,进行再次调查、听证,最终做出的调查结果,和向学校做出的处理建议,是具有权威性的。由于国内大学目前尚未有现代大学制度,所以,内部组织的调查难免公众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组织第三方调查是十分必要的。

再次,国家审计署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同步调查,对建立科研经费追责机制有重大意义。早前,中科院同样列进院士候选名单的段振豪,由于被检举虚报冒领差旅费,涉嫌贪污,在中科院监察审计部门核实后已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已被刑事拘留,这传递的信息是,对于学术欺诈行为、科研经费的挪用、贪污,将不会止于学术调查、学术处理,而将进行经济调查,并纳入司法处理——一直以来,我国学术界对于学术欺诈,挪用、贪污科研经费是否入罪,存在争议,认为没有专门的“欺诈科研经费罪”,所以难对涉事学者进行司法处理,而实际上,这类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完全可以适用欺诈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条款——此次国家审计署及时介入调查有关“科研经费使用存在弊端”的检举,再次表明国家将对科研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处理力度。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学术不端检举的调查和处理,虽然坚持了学术规则和法律法规,但还是以行政机构为主导,这也就让人担心,如果行政机构以各种理由不启动调查,事情结果会是如何,会让真相水落石出吗?而近年来我国学术不端事件高发,其根源也是学术管理的行政化,因此,要建立健康的学术管理环境、规范的学术秩序,还得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管理制度和学术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学术本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