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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后参考文献表的常见差错


2016年08月25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期刊编辑部每天收到大量的稿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参考文献著录差错。表现在参考文献数量较少;引用的参考文献太旧,没有参考价值;引用未公开发表的图书资料作为参考文献;或者作者机械的转引其他刊物的参考文献等。除正文中对引用文献的标注存在差错外,文后参考文献表的著录更是普遍存在的诸多不规范之处。

1.参考文献表的表题不符合规范

参考文献是论文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参考文献的论文,不能称其为一篇完整的论文。文献以《编辑学报》为例,提出了参考文献表与正文中的一级层次标题连续编号,提升了参考文献的位置,值得推广。目前,大部分期刊的参考文献表排在文末,不与正文中的一级层次标题连续编号。作者不必考虑表题标号问题,一般情况下也能把参考文献表排在文末,但表题较易出错,有的论文以“文献”“主要参考文献”“参考资料”“主要参考资料”等为表题,都是不符合规范的。参考文献表应以“参考文献”为表题,其他任何形式的表题均不规范。

2.责任者标注不规范

1)GB/T7714-2005要求著作方式相同的责任者不超过3个时,全部照录。超过3个时,只著录前3个责任者,其后加“,等”或与之相应的词。而在作者投稿中有的只列了1个责任者后就加了“,等”;各责任者之间应该用“,”分隔,而有的用“、”分隔,有的用空格分隔,显然这些都是不符合标准的,应该改正。

2)有的文献的责任者前注明“[美]”“[英]”等字样,以此说明责任者的国籍,其实是不必要的。GB/T7714-2005中规定了责任者是对文献的知识内容或艺术内容负主要责任的个人或团体,著录时应列出其姓名或机构名称,但对其自然情况如国籍、身份、性质等,并未作出明确要求。

3)根据GB/T7714-2005的要求外文责任者的著录应该姓在前名在后,名字缩写,中国人名的汉语拼音不需要缩写。而在作者投稿中,大部分没有做到姓前名后,名字也没有缩写;甚至有的文献中将责任者的名和姓判断错位,颠倒顺序。可以利用因特网上的Medline/PubMed核对参考文献,将能同时排除刊名缩写不当和著者姓名判断错位的情况。

4)文献中提到,除“译”外不必著录责任者的责任,而且责任者与“译”之间应该用“,”分隔。而在作者投稿中,随处可见“××编”“××主编”“××著”等字样,这都是不符合规范的。正确的著录应该是把“编”“主编”“著”等字样去掉,直接著录责任者就可以了;关于“译”的著录应该先列出责任者,后加“,译”。

3.文献类型标志不规范

文献类型标志是用以区分所引用的文献类型的。GB/T7714-2005将参考文献分为专著、专著中的析出文献、连续出版物、连续出版物中的析出文献、专利文献以及电子文献等几个大类,除电子文献外,“文献类型标志”均为“任选”,而不是必备项目。但随着信息检索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信息交流的日益广泛,各期刊编辑部愈加重视“文献类型标志”的标注,作者也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文献类型标志”在作者和编辑的心目中俨然已成为必备的著录项目。

在作者投稿中,比较多见的差错是文献类型的标志代码错误或标注不规范,可能是作者不知道应该标注哪个文献类型的标志代码,或者说作者尚不清楚文献类型标志代码的准确涵义。有的在专著文献的题名后标注“[J]”或其他代码,有的在专著文献题名后面标注“(m)”“(M)”“M”等,正确的应该为“[M]”。文献类型标志代码应该以GB/T7714-2005附录B为准,置于文献题名后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