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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在文内的标注


2016年08月26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1.标注位置

按规范要求,论文题目、作者及单位、摘要、关键词、附录中一般不引用或标注参考文献;层次标题、正文中可引用标注参考文献,一般直接标引在引文内容后,在右上角标注。图表中一般不标注参考文献,必要时可将文献标准码标注在图表的注释或说明(即图注或表注)中。

2.标注方法和规则

一是直引。直引是指将引文内容按照原文献中的叙述照录。具体格式分为两种情况:引文为完整句子时,如果是直接引用某人的观点,有原作者姓名、冒号、引号齐全的,则句子的最后一个标点点在引号内,参考文献标注码标注在引号外的右上角;如果只是引用原文,前面不出现作者姓名和冒号,只出现了引号,参考文献标注码也还标注在引号外的右上角,但这处引文的最后一个标点符号须点在参考文献标注码外的右下角。引文为非完整句子时,如果引文内容只是一个词、词组、或者虽然是一句完整的话,但只是作为叙述文句的一部分时,文献标注码紧随在后引号之后,点号之前。二是意引。一般情况下,意引时参考文献序号在文中的标注位置并不是唯一的,可以有多种选择。一是对著作或引文的著者进行标注。在叙述引文内容(不包括直引的情况)时若写出文献著者名,则将标注码以角标形式标注在著者名的右上角;叙述引文内容时若写出著作名称,或同时写出著者名和著作名称,则均应将标注码标注在著作名称的右上角。二是对引文中析出的数据、观点、结论等进行标注。若没有写出著作或引文著者名,只在文中引用参考文献中的有关数据或材料等,且引用的部分又不构成一个句子时,应直接把文献标注码标注在相应的词或词组的右上角,若引文内容加上了自己的理解,用自己的话语表达出来的,则将文献标注码标注在这些话语最后一个字的右上角,点号之前。

3.标注的格式

采用顺序编码制时,对引用的文献,按它们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将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视具体情况把序号作为上角标,或者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

一是在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加标记。这个标记是用方括号括起来的阿拉伯数字,其中的阿拉伯数字是文献的顺序号。比如,在引用第5个文献的地方所加的标记为。

二是如果文献的作用是对正文作解释,标注时文献序号连同方括号都要使用比正文字号小,并把它们放在右上方,作为上角标;如果文献是作为句子的成分出现在正文之中,标注时文献序号连同方括号的字号要与正文的字号相同,并且把它们作为正文的一部分来书写(位置与正文平齐,不做为上角标),还要在方括号前面加上“文献”两个字。比如:李泽厚在文献[1]中指出:….。

三是给文献编序号要注意:只有文献第一次在文中出现时才编序号,换句话说,一篇文献只有一个序号,即使某文献在文中被多次引用,但在几个引用处都要标注同一个序号。还要注意要以文献第一次出现的前后次序编序号,从1开始连续编。例如,第1个第1次出现的文献,序号为1;第2个第1次出现的文献,序号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