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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2017年02月28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实事求是学风和独立开展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是本科学生毕业考试的主要内容。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及格以上者,准予毕业,并根据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发给结业证书,需向学校申请延期毕业,在延期毕业期间完成毕业论文且成绩合格方可准予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熟悉和掌握写作毕业论文所必需的资料,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合理地设计研究方案,提出一定的独立见解;论文要理论联系实际,论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清楚,文字通顺,字数以8000字左右为宜。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教务处进行总体的监督、管理和评估。

一、院(系)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小组的职责   

各院(系)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一般应有3-5名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包括院(系)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

院(系)毕业论文评审小组的职责是:确定指导教师、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院(系)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小组成立后,应将院(系)本年度毕业论文工作的计划及日程安排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指导教师的确定以及指导教师的职责 

各院(系)应选派讲师以上的教师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符合指导条件的教师名单应经毕业论文评审小组审核,报院(系)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并在第七学期第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一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最多不超过5人。

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帮助学生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论文的写作提纲、明确论文写作规范、明确设计研究方案、督促学生按期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任务;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给出初步的评审意见。院(系)毕业论文评审小组应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工作,并作记录。

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期间,需要以适当的形式保证与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其中,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写作框架、审阅毕业论文初稿、毕业论文定稿三个重要环节,教师应对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作书面记录。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指导教师应将毕业论文、初步评审意见和指导记录的书面材料汇总,交毕业论文评审小组。

三、毕业论文题目的确定

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应以研究现实问题为主,应能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范围大小和难易程度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

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可由有关教研室提出,经毕业论文评审小组审核后,报院(系)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批准,与指导教师名单一起公布;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拟与所学专业有关的题目,经毕业论文评审小组审核后,报院(系)主管本科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后确定。

题目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改变,个别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者,须向指导教师说明理由,经院(系)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准予变更。

四、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先由指导教师给出初步意见,然后由院(系)毕业论文评审小组结合指导教师初审意见和指导记录,给出最终评审成绩以及详细的评审意见。各院(系)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毕业论文评定细则,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五、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安排

原则上不要求所有的学生参加答辩,而由教务处根据院(系)本科生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参加答辩的学生人数;具体人选由学院随机确定,在答辩前两周通知参加答辩的学生。

答辩委员会由院(系)负责组织,人员组成需报教务处备案。

答辩委员会有权修改由院(系)毕业论文评审小组给出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六、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各院(系)毕业论文评审小组应向教务处推荐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并由教务处汇总、制作《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集》。

七、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评估   

教务处对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八学期,各院(系)的毕业论文工作完成后,教务处对全校的本科毕业论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毕业论文的质量水平及各院(系)的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用以指导以后的工作,并对评估成绩优秀的院(系)进行奖励。

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率和优良率较高的院(系)进行论文质量随机评估。抽查的论文由校内外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并给出评价意见。专家评阅意见将向院(系)及指导教师本人公布;如专家评阅成绩与院(系)给定成绩不相符合的数量连续超过一定的比例,将以书面形式向全校公布,并责成有关院(系)对本院(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改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