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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实施办法


2017年11月13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也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集中体现。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构建全过程的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体系,是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为有效监控和保障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抽检目的

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和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二、抽检的对象及比例

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为5%左右。

三、抽检的组织单位及结果的使用

已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抽检由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以及省级相关文件执行。

(一)每篇抽检的博士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也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二)每篇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学校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的学位论文评议结果进行定性,3个评议结果如果有2个及以上评议结果为“较差”的,则定性为“较差”;1个评议结果为“较差”的,其评议结果的定性由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对出现 “存在问题”或“较差”等次学位论文的处理

对在国家级和省级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或“较差”等次学位论文,相应学科、学院、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本人应认真分析原因,严肃对待,除执行国家、湖南省对“存在问题”或”较差”等次学位论文的处理决定外,同时学校将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一)及时将国家和省级抽检的学位论文抽检结果通知各相关学科、学院、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本人,并通过适当途径向全校通报。

(二)对相关学院在当年的研究生教育目标管理考核中,根据校院目标管理要求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三)取消“存在问题”或“较差”等次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下一年度在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的招生资格;减少下一年度“存在问题”或“较差”等次学位论文所属学科相应层次的招生指标1-2个;同一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三年内如有两人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较差”等次的学位论文,则取消该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

(四)连续两年对“存在问题”或“较差”等次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校级双盲评审。

(五)“存在问题”或“较差”等次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当年度不得参加各类优秀教师的评选,且取消其年终考核和聘期考核评优资格。

(六)对在学位抽检中发现有作假行为的学位论文,经查实后,追回学位论文作者的学位证书并撤销其学位。

本办法自2014年8月26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研究生院负责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