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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


2018年06月19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指导、写作、答辩、成绩评定和相关资料的存档保管等工作,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学院所有本科生。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学院、各系、指导教师和学生均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四条  教学管理部作为职能部门,负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求和指示精神;

2. 制定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制度、办法及要求;

3. 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

4. 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和检查;

5. 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和考评。

第五条  各系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直接组织、管理单位,负责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做好毕业论文工作的总体安排。为保证工作质量,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周期(自布置选题指南到答辩)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

各系在第七学期的期初应做以下工作:确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向学生发布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向学生讲解《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结构格式标准》的内容及相关要求、论文答辩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为学生开设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专题讲座,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工作;向学生发放《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记录表》等。

2. 加强选题与开题管理。组织教师和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拟定论文(设计)选题;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工作。

3. 合理选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由学院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富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也可聘请校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兼职教师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应熟悉毕业论文(设计)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应有能力指导;要合理安排和适当控制指导工作量;指导教师由各系主任审定后,报教学管理部备案,不宜随意更换。

4. 组建答辩小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一般由3名答辩委员组成,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本人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每个答辩小组设1名秘书,秘书可以由助教或教学秘书担任,也可由答辩委员兼任;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相近的学生应安排在同一组答辩。

5. 组织和监控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指导、答辩工作。要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及时更换不称职的指导教师,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指导、答辩工作质量。

6. 审核《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开题、指导、答辩工作记录表》、毕业论文成绩,汇总、分析毕业论文成绩并填写相关表格。

第六条  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开题;

2.指导学生正确理解论文(设计)选题,合理确定论文结构及写作计划,合理收集资料和运用资料;

3.把握论文的基本思想观点,对论文的结构、格式、文字质量等进行指导;

4.定期与学生联系,要求学生按时提交写作提纲、初稿、二稿和定稿。指导过程中的各种意见要点须认真填写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记录表》上,并签字;

5.评阅论文最后定稿;严格按论文写作的质量标准逐项检查论文是否合乎要求,决定是否推荐其参加论文答辩,保证提交答辩的论文写作质量;在论文定稿的指定位置签署评阅意见。

6. 指导学生如何准备论文答辩,并参加学院对学生论文成绩的评定。

7. 对不认真进行论文写作,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工作,论文成绩记不及格。

第七条  学生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人,应按学校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其责任是:

1.按时确定论文选题,递交开题报告、论文大纲。

2.经常与指导教师沟通,通报论文写作进度;尊重指导教师的意见,按指导教师要求的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写作提纲、初稿、二稿及定稿的写作任务;按要求填写工作记录表。

3.按学院规定的毕业论文结构格式标准独立进行写作;按规定参加论文答辩;通过答辩以后,根据答辩机构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毕业论文,形成最终定稿并上交。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原则和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实现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2.选题要紧密结合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实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3.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题目不宜过大、过于宽泛,难易度要适中。

4.每届学生的论文(设计)题目应当有所变化,要反映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情况、研究热点和最新动态;对于相对固定的题目,应当注明不同的研究的角度或侧重点。

5.应合理控制同一选题选择的人数,避免重复。

第九条  毕业论文 (设计)选题的确定程序:

1.教师根据毕业论文 (设计)的选题原则和要求拟定题目;

2.教研室审查、确定教师拟定的题目;

3.各系审定教研室初定的题目,最后形成选题汇总表,报教学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每学年应更新70%以上,于第七学期期中向学生公布。

第十一条  学生除选择选题指南中的题目外,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自拟与所学专业有关的题目。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应为一人一题。毕业设计允许不超过3名学生合作完成一个题目,每名学生必须明确各自完成的任务,并形成各自的设计。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

第十三条  学生确定选题后应按学院要求,认真填写《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指导、答辩工作记录表》中的第一部分“开题报告”。

第十四条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来源、选题动机与写作背景、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和方法、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框架等。

第十五条  学生将开题报告交给指导教师,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学生方可进行写作。如指导教师不同意开题,学生必须重新开题。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十六条 答辩资格:

1. 原则上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均需答辩。因伤病住院的学生经所在系同意并报教学管理部批准,可以不参加答辩,直接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评定成绩。届时未修满课程学分、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不得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2. 在答辩前二周,学生必须提供按规范完成的毕业论文文本,送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就论文的工作量、质量、独立工作能力和态度等写出评语交答辩小组,由组长召集小组人员或其他专家评阅,并写出评审意见,交答辩小组后方可进行答辩。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①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照抄他人论文;弄虚作假,虚构编造事实数据;

②未完成毕业论文;

③工作量明显不足或未完成规定任务最低限度要求;

④参加毕业论文的实际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三分之二;

⑤论文存在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

⑥虽完成毕业论文,但未经指导教师同意;

⑦毕业论文撰写不符合规范要求;

⑧几人合作完成同一课题, 论文内容超出个人完成部分,或论文内容彼此雷同 。

属于情况①者以作弊论处,论文成绩不合格,属于情况②~④者必须继续论文工作,如果有明显改进,可申请第二批答辩,但最高成绩不得超过85分;属于其它情况者,学生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成论文再行审核,或继续论文工作,参加第二批答辩。

第十七条  答辩程序:

1. 答辩前,各系向学生公布答辩名单、顺序、时间及地点。

2.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原则上应安排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周期的最后两周进行,毕业生数量较多的系,可适当提前,分批答辩。

2. 每位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学生,应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论文情况,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为3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答辩应尽量采用多媒体手段。

3. 答辩采取即问即答的方式进行,不安排离席准备时间;答辩委员的提问应明确、具体,应重点考察学生对论文(设计)观点、论证过程的把握情况和论文(设计)所涉及研究领域基本情况的掌握程度;对每个学生至少要提出3个问题,学生必须全部回答,不会答的应如实说明。

4. 秘书应将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学生答辩要点如实记录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指导、答辩工作记录表》上。

5.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以申请在2周以内重新答辩。

6.毕业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第十八条  为便于评定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均按百分制核算、五级分制记载。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对应关系为: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九条  成绩评定的程序是:

1.答辩委员用无记名方式为答辩学生评分(按工作记录表中确定的分数,不得更改),评价应客观,要参考指导教师的评阅意见;

2.秘书将每位答辩委员的评价分数分别填写在工作记录表上并计算其总分。计算结果的小数部分应四舍五入;

3.秘书将平均分登记在工作记录表“论文最终得分”栏内,对不同意通过的,还应当填写“是否同意在2周内重新答辩”一栏;

4.答辩委员对记录表上的成绩评定予以确认并签字。

第二十条  在成绩评定时设置以下否决性评价标准:

1.全文或主要内容属抄袭的,各项指标均应评为不合格;

2.缺少外文参考资料的,“能力水平”一项只能评为合格;

3.缺少脚注或尾注、参考文献、内容摘要等三项中任何一项的,“成果质量”一项只能评为不合格;

4.经批准不参加答辩、直接评定成绩的,“答辩质量”一项应记为“未答辩”,该项成绩为“0分”。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而不参加答辩的论文(设计)不得评定成绩。

第二十二条  成绩评定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优秀成绩一般不应超过本专业学生论文(设计)总数的10%。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三条  教学管理部与各系均要做好毕业论文 (设计)过程中各环节的检查监控工作,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内容包括:开题报告、指导答辩工作记录情况、写作质量、成绩评定和资料存档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专家组具体负责对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质量随机抽查与评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报并责成相关部门整改。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存档

第二十六条  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两周之内,学生所在系应将以下资料交到教学管理部存档:

1. 每位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相关材料一份(包括写有教师评语及答辩成绩的毕业论文定稿一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指导、答辩工作记录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2. 各专业毕业论文题目的汇总;

3. 各专业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及每位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名单;

4.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计表;

5. 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的学生的毕业论文的复印件及评语的复印件各一份;

6. 各系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及版面要求应按照《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结构格式标准》进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工作规范,有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