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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的探讨


2014年04月23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一、对当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整体状况的认识

学术道德与诚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培养和树立良好学术道德和诚信意识,对于规范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研究者个体的学术活动和学术行为,确保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研究质量、促使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不仅如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在某种意义上作为公共知识分子,坚守学术道德准则和诚信意识,对于修复和重建以社会诚信为核心的社会基本伦理道德体系,意义尤为重要,其道德操守对于整个社会公德的形成具有很大影响,这也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所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当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的整体状况应该说还是好的。但也不容否认,最近几年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不断地被揭露、被曝光,似呈越演越烈之势,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种态势已经到了非遏制不可的地步,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到对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的基本评估。

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的行为目前呈两极发展的态势,一方面被揭露、被曝光对象的职务、职位和学衔越来越高、博导、学院院长、大学校长甚至院士卷入其中;另一方面一些在校学生(从专本科生一直到硕士、博士生)的课程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多被披露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抄袭现象,而后者处于成长阶段,正值培育学术道德与诚信意识之际,故尤堪忧。

就个人而言,我本人也曾有过论文被剽窃的经历。上世纪70年代末,笔者就读大一时所写的一篇论文曾被推荐参加当年举行的“上海市首届文科大学生优秀论文报告会”,学校特予打印100份在会场散发。一年多以后,某著名高校一位老师(后也成“知名”学者)将笔者的论点、材料、论证过程及其结论据为己有,略改标题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某著名学术刊物上,朋友发现后告诉我,当时因自己还是学生没有采取行动。上世纪90年代笔者另一篇论文的独家材料、观点和结论遭人剽窃,被另写成文章发表,因发现竟是熟悉同行,而且是几年后发现的,拉不下面子,也没有采取行动。

两篇论文尽管都遭剽窃,但剽窃者还是对有关材料作了重新组织,使用自己的叙述语言。而近年来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令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的形式不断升级,通过计算机技术,对已有文献的抄袭可从一两段文字、发展到整章整节,甚至发展到略改题目和几个数据,十几万字或全部论文照抄复制,胆大妄为程度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

当然,在论及当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时也不必谈虎色变。在某种意义上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并非中国独有现象,在国际学术界也可以说普遍存在。例如近年发生有韩国著名的“黄禹锡事件”、美国著名的“学术新星造假案”等,不一而足。去年英国《自然》杂志发表有关学术道德与诚信问题的调查报告称,在受调查的全美605家科研机构2012名研究人员中约180人表示曾亲眼目睹潜在的造假行为,192名科研人员表示曾报告过265起独立事件,其中多数造假行为都存在违反伦理道德的确凿证据。针对科学欺诈和学术不端行为,国际通行做法是重拳出击,严肃处理。著名的“国际科学理事会”(ICS)就建立有“科学道德与责任常设委员会”(SCRES),专门研究解决学术道德和学术责任的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在其名下建立起“科学知识与技术道德世界委员会”,并出台“科学技术道德计划”及有关科学欺诈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措施。

在这方面,包括国际学术组织、发达国家为完善学术道德体系所建立的惩戒制度和相关规定,值得我们借鉴。

二、影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的若干原因

学术失范、学术不端行为不惟现在有,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但于今愈演愈烈当是不争的事实。所以会产生这些问题,是有其多方面原因的。

首先是学术体制方面的原因。学术体制问题主要表现为我国的学术界制度建设不尽如人意,学术评价体系严重脱离实际。评价导向上的重数量轻质量,评价指标单一,急功近利,成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科学评价中的最为突出问题而不断遭受诟病。正确的学术判断需要深厚的学养作背景,而量化指标操作以“简捷性”为目标,只需拥有简单计算能力者即可胜任。实际上过度追求量化指标,推行的是一种庸才策略,是一种学术不作为,其已成为一味追求数量、“泡沫论文”乃至“拷贝论文”批量生产的“指挥棒”。学术评价机制不合理的一个突出例子是,就是追求短期效应,要求短时期见成果。根据所谓学术评价体系预设的数量指标,科研管理部门热衷于在不可为的情况下,煞费苦心,东拼西凑,移花接木,想方设法炮制和提供所谓的学术成果。某种意义上正是管理体制问题变相助长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滋生与蔓延。由于缺乏学术制度的规范建设,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学研究多年来未形成为大多数研究工作者认同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与诚信缺失,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一方面源于研究者学风不正和缺乏道德自律,另一方面也与我国学术界的制度建设有很大关系。

其次是社会大环境方面的原因。市场经济秩序的确立与推行,导致竞争意识日益增强,与此同时,转型期整个社会一定程度上仍处于较普遍心态浮躁、诚信缺失状态。这种状态不能不影响到学术界。社会心态浮躁导致学术心态、学术风气浮躁,整个社会环境诚信缺失,导致部分学者不重诚信。竞争意识给研究工作者形成一定的压力,不端行为者受社会环境影响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手段,功利追求和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取代了学术研究的科学、公正和严肃性,近年来学术伦理道德问题的反复出现,同一切以市场为中心运作和研究业绩用“金钱”换算和衡量有很大关系,其结果导致在激烈的科研竞争中派生出学术不端和失范行为。

第三是源于自身的原因。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屡屡出现的学术浮躁、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现象,既与当前的学术管理体制有关,与社会大环境和氛围有关,更与学者个人的学术道德和素养有关。一部分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缺乏自律,科研信用意识谈漠,学术道德意识薄弱;同时由于一段时期以来科研经费、奖励、分配等机制的不完善,带来一定的利益之争;再加上近年来人文社会科学的经费较以前有较大投入,形成新的利益分配格局,这一切都成为一些人利益驱动聚焦点。受不正当的利益驱动,应是当前学术失范、学术不端行为和不良学风产生的主要原因。当前学术界的制度建设不尽如人意固然是事实,但作为一名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工作者,科学研究起码的准则总该知晓,而有染学术不端行为者中的许多人都可以说是有意为之。

三、关于当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亟需解决的问题

当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亟需解决的是要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蔓延,毋使发展成为研究者见怪不怪、习以为常、熟视无睹现象,从而影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整体状况。

第一,应尽快改变或修改目前仍普遍推行但存在缺陷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制,建立和推出更为科学合理的以质量为导向的评价机制,而目前似乎依然是雷声大,雨点小。解决这一问题实际上已到刻不容缓的时候,例如,只要在包括职称评定、项目经费、科研奖励等各类评价指标中过分或单纯注重成果数量包括发表论文数量这一“指挥棒”依然存在,在目前有效制止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制度及各学术单位规章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些学者为了提高论著数量和获得更多奖励,仍会不自觉地一再踏线,甚至由于利益驱动,明知故犯,铤而走险,进一步助长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

其次,对于被揭露、被曝光、广为流播并已确认实有其事的案例要予以公开、严肃处理,不管其职务、职位、学衔有多高;尤其是影响较大的案例,各级部门不要因学术不端行为者的职务、职位、学衔而“替尊者讳”,有意识予以回避,提供保护伞,以免加剧和扩大已经形成的负面影响,引发和形成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界更大的诚信危机。要尽快出台学术不端行为惩戒措施,加大学术不端行为者造假成本的付出,以形成震慑作用,从而达到构建以“诚信”为基础的健康科研环境的最终目的。从长远看,鼓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通过诚实的研究取得更多创造性成果,要比揭露、曝光和惩处学术不端行为更为重要。

四、关于创建健康的科研环境,加强科研道德与诚信建设意见和建议

创建健康的科研环境,加强科研道德与诚信建设,从宏观层面讲,需要通过持续不断的积极努力以形成正面的舆论氛围,从而构建以“诚信”为基础的科研环境。历史地看,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文化从来不是置于首位的。诚如斯言,“诚信”在中国传统伦理体系中的地位一向偏低,“信”只能排在“五常”———“仁”“义”“礼”“智”最后叨陪末座,信首先必须从道、从义。因而,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科研道德与诚信建设是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的。另一方面,从中国的现代教育体系看,特别是高等教育包括研究生阶段教育,也确实存在重政治思想教育,轻伦理道德教育;重知识体系教育,轻学术独立精神教育等一贯的做法;倘若论及伦理道德教育,则往往以圣人道德、伟人道德教育取代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教育,这样的局面应予以调整和改变,包括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从娃娃抓起”,加强公民道德与诚信教育十分必要。当然,加强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不同于一般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也不同于一般的公民道德、职业道德建设。因此,关注其特殊性,有针对性地从特殊性入手加强建设,从而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道德和诚信方面的整体水平,显得迫切而必须。

具体而言,创建健康的科研环境,加强科研道德与诚信建设有诸多工作可做:比如在加强学术道德修养,树立学术规范意识宣传力度方面;在加强学术制度建设,建立学术规范体系方面;在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提高学术道德素养教育方面;在重建学术评价机制,推行学术信用管理方面;在建立学术管理透明机制,提升学术研究公信力方面等等,要改变雷声大雨点小的状况,戒空谈,多干实事。我们欣慰地看到,在政府主管部门主持下一些方面已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例如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就完成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不端行为惩处意见》、《学术博客自律倡议书》等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编写和出版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设立专项课题开展学风建设调查研究,形成一批调研报告。

与此同时,我们也建议教育部加强与学术共同体合作,在一些政府部门、法院不便出面或难以认定的诸如学术道德事实行为等,交由更具行业和专业权威性的学术共同体处置。要尽可能地动员整个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界参与进来,为加强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创建健康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环境共同努力。